城步苗族自治县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工作选调两员的通知1.docx
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工作选调人员 通 知 县各直属机关单位、乡镇、规模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6〕5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82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 号) 、《湖南省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 展第二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144 号)的精 神,为确保清查员和清查指导员选调工作有序开展,明确清查员和清 查指导员选调条件,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 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 号)等有关 精神,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现将选调人员的相关 工作通 知如下: 一、清查员和清查指导员选调的时间安排 各机关单位、乡镇和规模企业要在 2018 年 4 月 12 日前将清查员 和清查指导员的名单上报到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联系人:戴茂华 15973928387 电子邮箱:70540351@qq.com 传真: 0739-7361415 二、清查员和清查指导员的素质要求 清查员和清查指导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一定的环保、农业 和统计专业知识,并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清查员的素质要求。一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热 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够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工 作认真细致,求真务实;三是具备一定环保、农业和统计基础知识, 能够进行计算机、手持移动终端的基本操作,准确填报清查表。 (二)清查指导员的素质要求。清查指导员除具备清查员的条件外, 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有较为丰富的环保、 农业知识和经验,最好是从事过环保、农业和统计或普查工作,文化 水平较高的人员。 (三)清查团队素质要求。清查团队实行“老少配”方式,由具有较 强的沟通能力,熟悉清查地区情况,善于做思想、宣传、组织、协调 工作的“老”同志和具有扎实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手持电子终端的年轻同志组成。 三、清查员和清查指导员选调管理 县级清查机构是清查员和清查指导员选调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负责清查员和清查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县级清查机构要建 立健全各项考勤、考核和考评制度。清查员和清查指导员要经过清查 业务培训,合格的颁发清查员或清查指导员证,并予以登记备案,未 经清查机构同意不得调整。 四、各机关单位、乡镇和规模企业选调清查员数量 县安全和环保局 24 人 县工业经济区 1 人 县统计局 1 人 县农业局 1 人 县商务经信局 1 人 县水利局 1 人 县林业局 1 人 县畜牧局 1 人 儒林镇 3 人 西岩镇 3 人 茅坪镇 3 人 丹口镇 2 人 长安营镇 2 人 五团镇 2 人 威溪乡 2 人 白毛坪乡 2 人 兰蓉乡 2 人 汀坪乡 2 人 蒋坊乡 2 人 金紫乡 2 人 土桥农场管理区 1 人 各规模企业 1 人 城步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