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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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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最新).doc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指挥部 2019 年 2 月 13 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 策部署,重拳整治我县大气环境,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城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 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改 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采取超常规措施,重点解决工地污 染、渣土污染、扬尘污染、工业废气污染、烟花爆竹污染、 机动车排气污染和露天焚烧秸秆、 垃圾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县环境大气质量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 2019 年底,县城 PM10 年均浓度比 2018 年下降 3% 以上,力争达到 6%;PM2.5 年均浓度比 2018 年下降 3% 以上,力争达到 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 2018 年下 降 3%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90%以上,确保 空气质量全市前三名。 三、整治任务 1.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大气污染防治与监管,加强排放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对 VOCs 不能达标排放 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工业企业日常 检查,督促企业确保达标排放: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 停产整治,并从严处罚。 2.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燃煤锅炉整 治。县城建成区 10 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晓锅炉全部淘汰“清 零”;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然偷偷使用燃煤和非成型生 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 3.制定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措施,统筹区域内水 泥等涉气企业错峰生产。砖瓦窑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 50 天以上。 4.防止粘土砖厂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砖瓦炉窑的死灰 复燃,杜绝城市建成区内任何砖瓦炉窑的存在;所有砖瓦制 造业安装的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全面实现 对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实时监控,未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 备和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进行处罚。 5.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 个 100%”。 6.加强渣土、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对未清洗轮胎、未封 闭运输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渣土运 输资格。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完善园林 绿化洒水、道路清扫冲洗联合作业制度。 7.严格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特别是城区及城乡结合 部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 恶臭气体的物质。 8.严格控制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持续做好县城规定范围 内禁燃烟花炮竹工作,实现城区全天候禁炮重要目标,对违 规燃放烟花炮竹的一律进行处罚。 9.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规模 饮食业单位必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还未安装的,规定限期 安装使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业单 位一律停业整治。 四、专项整治行动 (一)建筑工地专项整治 1.房屋建筑工地整治。建筑工地周边 100%围挡,主要 道路临街工地要采用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次要道 路临街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临时围挡采用绿色生态 围挡,高度不低于 1.5 米;裸露黄土 100%;工地工程车出 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洗车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车辆 离场 100%冲洗;施工进出路面 100%硬化,工程车出入口 道路硬化不少于 30 米;扬尘施工 100%湿法作业,必须配 备必要的雾炮机、洒水车。(责任单位:县住房与城乡建设 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位:儒林镇人民政府) 2.市政工地整治。市政新建道路工程:大型工地要分区 段作业;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平台、洗车池,配备高 压冲洗设备,车辆离场 100%冲洗;施工进出路面 100%硬 化,工程车出入口道路硬化不少于 30 米;扬尘施工 100% 湿法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雾炮机、洒水车。(责任单位: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 位:儒林镇人民政府) 道路维修及管网建设工程:参照道路扬尘专项治理。 (责任单位: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3.房屋拆除工地整治。大面积拆除要分区作业,管理要 求参照“房屋建筑工地整治要求” 。 (主要责任单位:各项目 指挥部;协助单位: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儒林镇人民政府) 4.待建工地整治。按照建筑工地要求设置围挡。(责任单 位: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协助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儒林镇人民政府) 严禁倾倒垃圾、渣土。(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 执法局;协助单位:儒林镇人民政府) 严禁焚烧垃圾、秸秆、杂草。(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 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位:儒林镇人民政府) 5.土石方工地整治。根据类型按照房屋建筑工地或市政 工地标准执行。(用地红线和施工围挡内责任单位:县住房 与城乡建设局;用地红线和施工围挡外责任单位:县城市管 理和综合执法局) 6.拆违控违建设工地整治。对民房拆违控围建设工地开 展整治(责任单位: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对应办施工许 可证而未办的控违工地开展整治(责任单位:县住房与城乡 建设局;协助单位:儒林镇人民政府) 7.加强项目监管。在施工合同中要写明项目建设对环境 保护的具体措施和破坏环境卫生的处罚办法,在项目建设过 程中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执法,并指导施 工单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项目指挥部) (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严禁渣土车带泥上路和抛洒漏。划定渣土车禁行路线, 设立禁行标志;严禁县城建成区以外工地渣土车进入城内道 路;渣土车离开工地前必须将轮胎、车身冲洗干净,渣土必 须密封或覆盖运输。弃土场必须建洗车槽、车辆离开前必须 洗论坛、车身冲洗干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儒林镇人民政府) (三)道路扬尘专项整治 1.“四车整治”。 禁止渣土车、流散体运输车、混凝土罐车、农用车进入 禁行、限行道路。(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所有进入城市道路的流散体运输车必须密封或覆盖,严 厉查处抛洒漏车辆。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协助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交警大队) 2.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整治。完善园林绿化洒水、道路清 扫冲洗联合作业制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等低尘作 业方式,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要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要根据不同路段实际情况,科学设定清扫频次,合理选择清 扫时间,确保路面、绿化带、人行道经常保持干净。(责任 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园林绿化责任单位:县绿 化站;协助单位:县环卫局) (四)工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排查全县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建立工业排 放源清单。(责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2.重点检查水泥、建材等涉气工业企业及燃煤锅炉、窑 炉的除尘、脱硫、脱销设施运行情况,严厉处罚设施停运、 超标排放行为。凡未达标排放的一律关停。(责任单位:邵 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3.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对涉煤炭、煤矸石、煤渣、 煤灰及废渣、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 粒状物料及燃料储存、运输的企业,必须完善大气污染物防 控措施。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 一律关停(责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4.加强炉窑烟气整治。全县 2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限 期实施除尘、低氮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烟气 在线监测设备或未达到相关排放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对全县锅炉、窑炉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关停;对已改用生物质锅炉但仍使用 燃煤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的从严处罚。(责任单位:邵阳市 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5.加大砖瓦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凡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 和虽有处理设施但烟气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并处 罚;对擅自停运烟气治理设施及偷排行为的一律关停;所有 砖瓦窑企业必须正常运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不正常和不能 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准生产。(责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 城步分局) 6.加强汽车修理、印刷、油漆喷涂、家具、板材生产等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对 VOCs 治理设施不正 常使用造成超标排放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责任单位:邵 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五)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等专项整治 根据我县城区发展规划和建成区面积设置禁炮区范围, 2019 年 6 月 1 日起,县城规定范围内全面禁炮;在禁炮区 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网格化管理, 将每个社区的禁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落到实 处。(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位:县 公安局、儒林镇人民政府) (六)垃圾、秸秆焚烧及烧山专项整治 对 S219 沿线(含西岩镇、茅坪镇、县城)及边南公路沿 线(含边溪、桃林、南山)范围内垃圾、秸秆焚烧及烧山行 为采用网格化管理,将每个社区、每个村的责任落实到人, 严厉禁止垃圾、秸秆焚烧及烧山行为。(责任单位:县城市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位:西岩镇、茅坪镇、儒林镇、 丹口镇、长安营镇人民政府) (七)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 1.严禁黄标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 队)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管,尾气不达标车 辆一律不予安检;对不严格执行此规定的安全技术监测站一 律停业整改。(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助单位: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3.加大城区交通疏导力度,科学设定汽车、人行交通红 绿灯,减少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责任单位:县 公安局交警大队) 4.禁止轮胎带泥、车厢航脏货运车进入城区道路。 (责任 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交警 大队) 5.到 2019 年底前,淘汰所有高污染燃油公交车。 (责任 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八)禁燃区内燃煤专项整治 1.县城建成区 10 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 “清零”;对擅自使用燃煤锅炉、热水炉的单位责令拆除燃 煤设施,并予以处罚。(责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 分局) 2.县城建成区餐饮、住宿服务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全部 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对不按规定使用清洁 能源的,按“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责令停业整治或关 闭。(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 单位:儒林镇人民政府) 3.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即县城建成区内,禁止运输和销 售高污染燃料(蜂窝煤、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 (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 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 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儒 林镇人民政府) 4.加快天然气管网铺设进度,尽快实现县城居民燃气全 覆盖。(责任单位: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九)其他整治工作 1.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规模化餐饮经营场所必须安 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严禁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儒 林镇人民政府) 2.禁止在县城建成区从事腊肉、腊鱼、豆腐等食品熏制 加工,已建成的集中加工点要立即停止熏制作业,拆除熏制 设备;各社区要积极劝导市民不要在重污染天气频发的冬季 熏制腊制品。(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 场监督管理局) 3.禁止在县城规划区内新改扩建燃煤型锅炉、砖瓦炉窑 等设施。(责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协助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 4.根据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区域内水泥等涉气 企业错峰生产。水泥砖瓦窑等建材行业特护期停产 50 天以 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责任单位:县电力 公司、县发展改革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5.督促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和双层罐改造,按照国家要 求完成油品升级工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6.严厉查处非法企业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其一律实 施关停措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 7.加强气象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为大气环境管理、决 策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责任单位: 县气象局) 8.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为大气环境 管理、决策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撑。每天 预测我县大气污染趋势并上报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及时向蓝 天保卫战指挥部上报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周报、月报、季报、 年报;遇突发期、应急期要及时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责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 局) 9.对巫水河(白云大坝至两河口段)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查找污染源,在 2018 年 6 月底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县 水利局;协助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儒林镇人 民政府) 五、“十六个不准” 1.不准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烘腊肉。违者一律没收相关 工具、器材。(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儒林镇人民 政府) 2.不准违规建设作业。所有建设工地必须做到六个百分 之百,即建筑工地周边 100%围挡;建筑场内各类建筑材料 100%规范堆放并覆盖;裸露黄土 100%覆盖;工地车辆离 场 100%冲洗;施工进出路面 100%硬化;扬尘施工 100% 湿法作业。(责任单位: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协助单位: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项目指挥部) 3.不准渣土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违规装载。渣土必须实 行封闭运输,不得撒漏,不得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县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4.不准城区街道、人行道板滞留泥土。采取市场化服务 和门前三包等办法,坚持对城区街道、人行道板每天扫洗、 擦洗一次。(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儒林镇 人民政府) 5.不准乱倒建筑渣土。2019 年,在县城周边选定并建设 一处建筑渣土弃土场,所有建筑渣土必须倾倒至弃土场,并 配套建设标准洗车场,严禁渣土运输车带泥回城。(责任单 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位:县住房与城乡建 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儒林镇人民政府) 6.不准企业非法排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手续不 全的涉气企业,一律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7.不准企业不达标排放。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不管是 国有还是民营,不管是央企还是地方企业,不管是规模企业 还是散小企业,一律关停整改。整改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 不准恢复生产。(责任单位: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 8.不准在 S219 沿线(西岩镇、茅坪镇、县城)及边南公 路沿线(边溪、桃林、南山)范围内焚烧秸秆。(责任单位: 各有关乡镇) 9.不准在 S219 沿线(含西岩镇、茅坪镇、县城)及边南 公路沿线(含边溪、桃林、南山)范围内烧田埂。(责任单 位:各有关乡镇) 10.不准在 S219 沿线(含西岩镇、茅坪镇、县城)及边 南公路沿线(含边溪、桃林、南山)范围内焚烧垃圾。(责 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有关乡镇) 11.不准各类宾馆、酒店、餐饮店使用燃煤。(责任单位: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儒林镇人民政府) 12.不准在禁炮区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我县城区发展规 划和建成区面积设置禁炮区范围;在禁炮区范围内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网格化管理,将每个社区的 禁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落到实处。(责任单 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位:县公安局、儒林 镇人民政府) 13.不准城区主干道路的人行道树和绿化带留存泥灰。对 县城主干道路的人行道树和绿化带坚持每天机械清扫。(责 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位:县绿化站) 14.不准车辆带泥进城。在进城各主要路口建设车辆清洗 站,凡进城车辆车身航脏、轮胎带泥的一律先清洗再通行。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协助单位:儒林镇 人民政府) 15.不准黄标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 队) 16.不准洗车废水任意排放至县城道路路面,规范县城范 围内洗车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城步苗族自治县蓝天保卫战指挥 部,由杨博理同志任指挥长,阳恩平、罗小林、马文高、陈 文华、龙帮华、李宪、邓安华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单位主 要负责人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成员,负责调度全县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强化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 作用,各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报道蓝 天保卫战进展情况,对工作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和各类环 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在全县营造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 治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全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 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所承担 的工作任务,出台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员 和完成时限,迅速开展工作。严禁推诿扯皮,对不作为、慢 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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