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政发〔2022〕8号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_文件下载.doc
SDDR-2022-00005 邵东政发〔2022〕8 号 邵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皇帝岭林场,市直相关单位, 省、邵阳市驻邵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 行政程序规定》(2008 年省人民政府令第 222 号)、《湖南省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 年省政府令第 289 号)有关规定, 市人民政府对近五年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 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 止《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 7 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今后,各乡镇(街道、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湖 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继续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 — 1 — 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 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 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 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进行 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 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 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 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 件) 邵东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10 月 11 日 — 2 — 附件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 件)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县农村宅基地管理 办法》的通知 邵政办发〔2018〕23 号 SDDR-2018-01021 2 1〕5 号)已于 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原《邵东县人 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 法〉的通知》(邵政办发〔2018〕23 号)同时废止。 《邵东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邵东政办发 关于修订印发《邵东 县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实施办法》的通 知 由 《邵东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邵东政办发〔202 关于修订印发《邵东 1 理 〔2020〕4 号)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施行,原《邵 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邵东县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邵政办发〔2018〕28 号) 同时废止。 邵政办发〔2018〕28 号 SDDR-2018-01025 邵政发〔2018〕32 号 SDDR-2018-00021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邵政发〔2018〕33 号 SDDR-2018-00022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 3 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通告 关于加强餐厨剩余 4 物(泔水)管理的通 告 — 3 — 序号 文件标题 文号 登记号 关于印发《邵东市集 5 体土地征收及房屋 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的通知 境内禁止捕捞的通 告 邵东政发〔2019〕2 号 SDDR-2019-00002 东政办发〔2022〕6 号)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施行, 原《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邵东政发〔2019〕2 号)同时废止。 《关于邵东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邵东政 邵东政发〔2020〕3 号 SDDR-2020-00003 邵东政发〔2020〕11 号 SDDR-2020-00009 发〔2020〕3 号)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起施行,原《关 于邵水流域邵东境内禁止捕捞的通告》(邵东政发 〔2020〕3 号)同时废止。 关于清理取缔全市 7 涉渔“三无”船舶的 通告 — 4 — 由 《邵东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 关于邵水流域邵东 6 理 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邵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