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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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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 号)、《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 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 字〔2017〕38 号)文件关于“拟开展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单位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 实施方案上报我办并经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的工作要求,为建 立更加科学有效的优秀生源选拔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方式,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 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学校 2021 年在所有博 士研究生招生学科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 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 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学校和学院分 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进行考核选拔。 2.学校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 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 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实施范围 2021 年学校拟在所有学科试行“申请—考核”制,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导师需 具有三级教授以上职称。 四、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核内容和形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 定,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通过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 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 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五、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②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③学位条件。申请者须为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已获得 硕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 。 2.其他条件按照各学院实施办法执行。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 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以当年招生章程公布时间为准。 2、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 A4 纸规格按顺 序排列,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①大连工业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登记表。 ②由 3 名报考专业相关学科领域内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书。 ③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与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⑤本科和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研究生院(处)公章) ⑥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⑦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检索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申 请人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的材料。 ⑧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和硕士论文的详细 摘要及目录)。 ⑨个人陈述书(3000 字左右)。内容包括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 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生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等。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 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审核工作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终 止其申请程序。 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评价,并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 60 分以 下取消考生申请资格),提出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审核结 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研究生学院对学院推荐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 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公示,通知申请者进入面试考核遴选环节。 4、综合考核 ①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考核的申请人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到学校 进行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面试考核环节。 ②综合面试考核 由学科带头人、学位委员会主任、博士学位点专业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的面试考核组(不少于七人)进行综合面试考核,按百分制给出考核成绩,并根据综合面 试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低于 60 分不得录取)。 综合面试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考核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 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③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面试考核结束后将所有考生报考材料、面试材料及拟录取信息报研究生学院,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七、培养过程质量保障与淘汰机制 申请—考核制录取考生培养过程质量保障与淘汰机制按照《大连工业大学关于加强 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大工大校发》〔2015〕20 号执行。 八、申诉复议 考生如对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监察处、研究生院进行 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 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申诉渠道: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411-86323869、86323616;校纪 检监察处:0411-86323812。 九、其他 1.信息公开。学院须提前在本院网站公开博士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实施方 案、考生的材料审核结果和综合考核结果等信息。 2.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本单位博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 当年度的博士生考试招生工作。 3.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我校应届硕士生不再推荐参加公开招考。 4.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生的培养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生(非在职), 个人档案全部转入我校学生档案室,全脱产在校学习,在学期间不得变更培养类别。 5.教育部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大连工业大学 2021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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