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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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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1.6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2.3 现场应急工作组 3 应急响应 3.1 预警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3.3 分级响应 3.4 应急监测 3.5 信息收集和研判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 应急处置 3.8 应急终止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4.2 事件调查 4.3 损害评估 4.4 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经费保障 5.2 应急资源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应急队伍保障 5.5 技术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应急宣传 6.2 应急培训 6.3 应急演练 6.4 应急能力评价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6.6 预案修订 7 附则 7.1 定义与术语 7.2 预案解释 7.3 修订情况 7.4 实施日期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为确保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减轻对饮 用水源造成的危害,保障供水水质和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 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计划》、《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 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环境保护 条例》、《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人民 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结合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实际制定本预 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域和陆 域范围内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水污染事件。具体包括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所发生的以下环境事件: (1)由于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工业企业 环境事故、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使得 化学品、有毒有害等污染物质进入黄家坝水库水源地造成的 水污染事件; (2)由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 入黄家坝水库水源地造成的水污染事件; (3)由于黄家坝水库水源地水质不符合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相应的标准引起 水质下降的环境事件; (4)其它意外事件造成黄家坝水库水源地的水污染事 故。 1.4 预案衔接 本预案执行主体为邵东县人民政府,在上级预案的统一 规范下,与专业应急机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事件发 生所属镇(街、场)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 预案平行联动发挥效能。 当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与《邵东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所在镇(街、场)的《饮用水水 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同时启动,在上级预案 的统一规范下,平行联动。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 环节与《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邵东县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相互衔接。当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突发 环境事件时,应按事件的危害性及影响范围,根据本预案的 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县环保局,当事件超出县政府应对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由市政府、市环保局启动《邵阳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若风险事件由上游邵阳县引发,则由市政府、市环保局 启动《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上一级部门组织 同时启动《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邵阳县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本预案的制订服从上级预案, 原则上与上级预案相衔接, 符合上级预案的总体要求,在执行中,服从上级预案的需要。 1.5 工作原则 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及其响应程序时, 应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贯彻如下原则: 1.5.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水环境安全放在首位,最大 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 查,完善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 作。 1.5.2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建立政府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企业主体落实、 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级 别,实行分级响应,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5.3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 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由于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 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事业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减轻危害,并及时报告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 1.5.4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 建立和完善邵东县各镇(街、场)和所属各部门单位的 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力量作用,引 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及时 响应,共同应对;加强各镇(街、场)及各相关部门的协作 配合,建立区域间的应急动员机制,充实应急队伍,提高应 急响应能力。 1.5.5 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 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法制化。 1.6 事件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 17 号令《突发环境 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 发环境事件分级要求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 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 (Ⅳ级)四级。根据邵东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际情况对可 能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危险性的分析,结合突发事件严重 性和紧急程度,本次邵东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 分为三级。具体如下所示。 表 1-1 突发性环境事件等级划分 等级 预警等级 响应等级 突发环境事故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 Ⅰ级 Ⅰ级 —— Ⅱ级 Ⅱ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及以上(邵东县)城市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Ⅲ级 Ⅲ级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 水中断的 Ⅳ级 Ⅳ级 对水源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别的 特别重大 环境事件 重大 环境事件 较大 环境事件 一般 环境事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并能做到在事故发生后 能迅速有效地实现控制和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所带来 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的原则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当发生突发事故时,应急领导小 组能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第一时间投入紧急事故的处理,以 防事态进一步扩大。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组 织体系由邵东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 导小组(以下简称“饮用水源环境应急指挥部” )、邵东县饮 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饮用水 源环境应急办”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保障部 门、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环境 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邵东县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 协调机构。县政府分管环保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县水务 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 业局、县住建局、黄家坝水库管理所、县兴隆水厂、九龙岭 镇政府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区政府有关环 境应急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及 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和控制措施,做好事件调查处 置,协调重点防控单位,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应急防范 和应急准备,开展监督、检查及宣传、演练活动,指导当地 镇(街、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善后工作。 (4)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 下简称“县环境应急办”),挂靠在邵东县环保局(值班室: 2721142),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在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落实县政 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 警机制;部署饮用水源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饮 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做好应急准备、预警、预报、 事件确认、协调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 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饮用水水源 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 援时,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 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 共享。 (1)环保部门职责 负责县环境应急办的日常工作和日常应急值班;负责组 织开展应急预警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调查工作;提出控制 事态、防止污染扩大及事故处置建议措施。 (2)水利部门职责 根据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市水务局组织突发 环境事件时水源供给保障的协调工作,帮助、指导原水供水 部门开闭相关水闸;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 后,协助“县环境应急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 处理等工作,指导所在地乡镇政府落实各项强制隔离、转移 措施;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社会稳定;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 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 (4)消防部门职责 负责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 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污染源控制工作,做好危险化学 品污染事故、火灾灭火和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5)安监部门职责 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上级安监部门,并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 责处置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经 营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责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 止生产、经营活动,切断污染源;负责向县环委办报送水源 地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6)卫生部门职责 负责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按要求组织公开监测信息; 负责污染、疏散区域内人员的专业救治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 以及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加强对饮 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 (7)交通部门职责 指导公路部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负责设 置公路防撞栏,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养护公路正常通行;协助 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的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 助交通应急管制工作,协助调度应急通告路线和应急车辆保 障,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 和人员转移疏散。 (8)气象部门职责 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区域内的气象情报资料。 (9)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发放救济物质;协调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 有关部门转移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及临时安置工作;协调 处理灾区的善后工作,提出救助方案。 (10)财政部门职责 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应急(备用)饮用 水及建设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 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 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11)国土部门职责 依法查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负责矿产 资源开采破坏、污染生态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县环境 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农林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查处非法炼山造 林和非法用林的违法行为;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 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畜牧(林业)污染与破坏事件的调 查和处理;做好水生生物死亡时间调查处置工作;协助县环 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3)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依照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承担城市管理执 法相关工作;协助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秩序 维护;协助区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4)建设部门职责 负责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指导小城镇 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实施 应急救援工作。 (15)黄家坝水库管理处职责 加强库区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实施黄家坝水库饮 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协助县环境应急领导小 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6)自来水公司职责 负责对辖区自来水厂的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 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通知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 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知相关居 民停止停水、用水、储备饮用水;通知相关工业采取轮产、 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17)宣传部门职责 负责应急期间的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18)应急物资所属部门 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有关应急物资 的使用。 (19)各镇(街、场)职责 ①制定所辖区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 和应急保障预案;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 置,并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区直相关部 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②协助调集应急物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 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 救援工作。 ③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 负责处理排污单位。 ④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城乡饮 用水安全。 ⑤负责通知污染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 2.3 现场应急工作组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环境应急 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 领导为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 局长为副总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 警戒治安组、医疗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等。各工作组组成职 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环保部门、水利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 部门参加,协调组织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并视情况可另行确 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①协调各应急小组的行动,及时传达县环境应急领导小 组、现场指挥部的指令,通报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工作情况, 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危害。 ②负责应急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报送、传达请求援 助等联络工作。 ③负责环境应急过程记录,评价应急行动,组织编写事 件报告。 ④负责协调组织环境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 (2)现场处置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 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参加,并视情况可另 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①负责制定现场监测方案,组织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 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 ②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 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 害予以有效控制。 ③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事故处置 建议措施,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 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 (3)医疗救援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部 门及相关乡镇政府参加, 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救援;指导和协助 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必要时将伤病员转往医院 做进一步的治疗;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 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医疗人数;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 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警戒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治安大队、县交通运 输局及属地派出所参加, 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包括责任人控制、道路 控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使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快速到 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 (5)应急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 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 政府参加,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 主要职责: ①指导辖县相关镇(街、场)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 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②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 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③县水务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负责对接市水务局, 明确应急水源建设方案,在发生水资源突发污染事故时,协 调市水务局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开 展对应急(备用)饮用水源监测,保障饮用水源应急供应。 (6)专家组 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专家等组成。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迅速成立 救援应急专家组。专家组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急决 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 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 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黄家坝 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 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各级环保部门、应急中心、环境监测 站提供工作咨询。 3 应急响应 3.1 预警 3.1.1 预防职责分工 为有效预防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 的发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职责:积极参加学习、教育 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 件的能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 储备、维护、保养。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 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详见表 3-1。 表 3-1 序号 预防工作职责分工 单位/部门 预 防 工 作 ①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水源保护 区内的养殖等污染行为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清理; ②加强沿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1 邵东县人民政府 ③及时协调本辖区内与各饮用水源保护区无关设施的拆除与取缔 ④;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抢险物资储备,定期(每季度)对消耗 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充; ⑤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 ①制定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制度,杜绝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建设 项目; ②县环境监察大队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 2 邵东县环保局 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 件的环境风险源的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 污染; ③建立实施应急培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演练制度等。 3 邵东县环境监测站 每月组织对饮用水源的全面监测,随时掌握水质情况。 ①制定实施重点岗位巡检制度和重要设施(包括取水泵站、输水管 线、通信、供电、报警、监控等)检测维护制度; 4 邵东县兴隆自来水 厂 ②制定实施水质日常监测制度,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 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详细做好记录; ③制定应急供水调度方案,加强供水管网的日常管理维护。 5 交通运输局 公路局 6 安监局 在经过水源地道路及桥梁等敏感路段设警示标志,减速标志,提醒 司机注意安全,减速行驶。(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共同实施) 建立黄家坝水库水源保护区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 学品的有关信息数据库。 7 气象局 建立邵东县气象数据库,当出现极端天气或者自然灾害发生前提前 进入预警状态。 序号 8 单位/部门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 管理部门 预 防 工 作 ①制定实施保护区定期巡查制度,加强保护区隔离网维护; ②加强水质的日常监控。 3.1.2 预防工作准备 1、水源地基本情况调查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属区政府对辖区内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水质状况调查 水质状况调查内容包括水源地水质月报数据、水质类别、 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超标频次及超标原因等。 (2)风险源调查 根据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的地理属性,调查风险源的性质和规模。风险源包括固定 风险源、流动风险源和非点源。 (3)管理状况调查 管理状况调查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 制度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批复、标志设置、环境 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水源环境事件和应急响应等情况。 2、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属邵东县环境保护部门、 卫生部门、各水厂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进行 监测,建立常规监测制度,按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定期对 水源地水质、水量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生、水利、水务等 部门的监测数据加强沟通联动。 3、预案体系建设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 况,编写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预案的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 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消除或减少对水源地的潜在 影响。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周边企、事业单位,完 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 时消除环境隐患。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有关部门按照水污染 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 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 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 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合理整治。 3.1.3 应急预警 1、预警分级与发布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 可能波及的范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突发环境事件的 预警分为 4 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 分为Ⅳ级、Ⅲ级、 Ⅱ级和Ⅰ 级警报,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 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 除。 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调整预警级别并 重新发布时,邵东县环保局研判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应当及时向邵东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 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邵东县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 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 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 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 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和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县人 民政府发布。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 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乡镇 水资源源地取水中断的。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并报省人 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备案。 橙色(II 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 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水资源 源地取水中断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 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产生的环境污染造成市级 以上水资源源地取水中断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 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2、预警条件 (1)气象部门等通知有极端天气(暴雨、大风)发生 或其他地质灾害预警时; (2)水厂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入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 现水质异常时; (3)水厂自动监测报警器出现报警时; (4)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时; (5)当接到上游水质受到污染报告时。 3、预警措施 接到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 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各级环境应急办应 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 (2)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 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 展情况; (4)组织人员救治病人,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 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 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水厂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 (7)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 保障工作。 4、预警报告 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和有关乡镇政府及部门要开展环境信息、 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可能对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质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应及时 向县环境应急办报告,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 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5、预警解除 当引起预警各类隐患排除后,由邵东县人民政府解除预 警。 3.2 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 信息报告 邵东县政府应设立 24 小时应急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 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 上情下达。 3.2.1.1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或一时无法判明等级 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或个人、负有环境 监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及时向县环保 局报告。县环保局在事发后或接报第一时间内,应快速组织 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并将有关情况在 10 分钟以 内报告邵东县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告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 支队)值班室(电话:12369)、市水务局值班室。 (1)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I 级)、重大(Ⅱ级)突 发环境事件的,邵东县环保局和县环境应急办应当在 1 小时 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件信息,同时报告省环境保护 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当向国家环保部 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邵 东县环保局和县环境应急办应当在 1 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 班室报告信息。 (3)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县 环保局和县环境应急办应当在 1 小时内,向市级饮用水源地 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 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事件信息。 3.2.1.2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1)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 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 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 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 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 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 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 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 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 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 等详细情况。 (2)信息通报 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造成取水中断或已经造成 自来水厂受污染时,由应急办在征求应急指挥部意见后,及 时通知街道政府负责人,由其通知相关居民。街道政府应急 队伍在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在抢险、救援、处 置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危 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 通报相关信息。 3.2.2 信息通报 3.2.2.1 事件通报 (1)邵东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 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围区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 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 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 (3)环境应急办应及时向邵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事 发地及周边区县政府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 3.2.2.2 信息发布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邵东县政府逐级上报邵阳 市政府,并由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乡镇政府上报邵东县政府, 并由邵东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乡镇政府配合新闻宣传部 门及时发布。需发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 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 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 动引导。 3.3 分级响应 3.3.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 预警级别的划分,邵东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 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 (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个等级,根据级别不同, 分别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 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邵 东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 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负责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 3.3.2 分级响应的启动 (1)一般(Ⅳ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县 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工作。 (2)较大(Ⅲ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由县 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 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配合、服从市政府组织应对工 作。 (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饮用水水源地突 发环境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组织应 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报告市政府和省环保厅, 配合、服从省政府组织应对工作。 3.3.3 应急响应行动 (1)Ⅳ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由县政府组织处置,应及时启动Ⅳ级响应。 ②各镇(街、场)和水库管理部门的响应:县环境应急 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 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立即启动《邵东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区现场环 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 ③邵东县环保局的响应:应对事件快速确认,组织环境 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 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 县政府值班室和市环境应急办报告。 ④县环境应急办的响应:接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 件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邵东县饮用水源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 向区政府值班室上报紧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a.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 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 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 害程度。 b.提出监测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 环境监测站(包括提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协助),对可能被 污染的环境空气、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 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 变化情况。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 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该区域 实行封锁与隔离。 c.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公安和环 境监察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 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 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 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d.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需要,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调集应急物资 和筹集应急经费。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超出邵东县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 以及发生较大(Ⅲ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超出邵阳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 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启 动Ⅱ级、Ⅰ级响应。 ②邵东县人民政府和邵东县环保局的响应:县政府分管 领导和县环保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 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处置 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环境应急 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总 指挥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③市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县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 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 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 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 置工作。 ④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县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 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 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 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 置工作。 ⑤突发环境事件若发生在周边区域,应处于应急准备状 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 控措施。同时,必须服从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紧急调度, 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4 应急监测 若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出现污染事故时,环境监 测应委托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如邵东县环境监测站)实施 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应急监测方案制定原则 由于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具有突发性及污染物的 不可预知性,导致其污染类型、发生环节、污染成分及危害 程度千差万别,无法采用统一的固定监测方法进行检测。只 有采用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根据现场污染现状及平时收集的 附近各类潜在污染源的情况下,确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方案, 才能快速有效地监测出所需要的污染物指标,从而为应急部 门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提供技术依据。 (2)点位的布设、采样 当邵东县环境监测站接到突发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迅 速启动应急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到达现场展 开应急监测工作。若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发生污染事 故,应在事故发生地及其下游布置监测断面,同时在事故发 生上游一定距离布设对照断面。 (3)监测频次的确定 污染物进入水体后,在经过稀释、扩散、降解和沉降等 自然作用以及应急处理后,其浓度逐渐降低。为了掌握事故 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常需要进行实时连续 的跟踪监测。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监测全过程应 在事发、事中和事后等不同阶段予以体现,但各阶段的监测 频次不尽相同。事故刚发生时,可适当加密采样频次(15min 左右一次),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每 隔 0.5h 或 1h 采样一次)。在跟踪调查阶段,应每天监测 1 次,直至应急监测结束。 (4)应急监测的方法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风险源为农业风险源、 交通风险源,其应急事件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污染物为 pH、 COD、 NH3-N、石油类、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污染物监测方 法表 3-1。 表 3-1 监测对象 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一览表 监测项目 推荐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pH 玻璃电极法 GB 6920-86 COD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89 NH3-N 纳氏试剂比色法 HJ 535-2009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3-89 总氮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粪大肠菌 群数 废水 多管发酵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 四版增补版)第五篇 第二章 一系列重金属监测国标,如水质分析 的有: ①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 分光光度法(GBT 7475); ②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1) ; 重金属 ③砷、硒、锑、铋 原子荧光法《水和 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境保护总 局(2002 年) ; ④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 分光光度法(GBT 7467); ⑤水质 总铬的测定(GB/T 7466) (5)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 光谱仪等 应急监测,至少二人同行; 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需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 许可,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按规定佩戴必须的防护设备 (包括防护服、防护手套、安全帽等) ; 以上监测方案仅供参考,水库事故发生后,具体监测方 案应与邵东县环境保护局协商,委托邵东县环境监测站进行 监测,并根据不同形式的环境事故,确定监测对象、监测点 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质控要求等。 工程技术组配合邵东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环境污染情况 的调查和取证及环境跟踪监测工作,环境监测组配合邵东县 环境监测站完成应急监测任务,并提供防护材料。 3.5 信息收集和研判 3.5.1 信息收集 邵东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时,由邵东县饮用水源应急 指挥中心组织展开风险源信息收集,主要针对饮用水源区域 和上游区域。 信息来源主要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等 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 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 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 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 息。 (2)县环保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 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 12369 热线、网络等途径获 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 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3.5.2 信息研判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 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部门,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 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 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接到信息报告的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 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 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6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6.1 污染源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邵东县饮 用水源地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成立调查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 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 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 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 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 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 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 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 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 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 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 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 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 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 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 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6.2 切断污染源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 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 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 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 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 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 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 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环保、安监等部门对 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 置。 3.7 应急处置 3.7.1 先期处置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当接到突发 环境事件举报时应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污染情况, 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1)未知泄漏源头,已知泄漏点时,立即围堵泄漏点, 关闭污染区域取水口,通知自来水厂、启动应急预案; (2)未知泄漏源,未知泄漏点时,立即关闭污染区域 取水口,通知自来水厂、街道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3)已知泄漏源,立即围堵泄漏点,通知泄漏源所属 单位围堵泄漏源,关闭污染区域取水口,通知自来水厂、乡 镇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3.7.2 现场调查 (1)乡镇政府、邵东县环境保护局、县环保局、环境 监测站等相关单位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调查了解现场的基本 情况、事件发生的过程、产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 据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开展现场调查,采取控制措施。 (2)现场调查内容: 事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过程以及当事人。 污染物的来源、品名、种类、性状、数量、污染途径、 范围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扩散趋势。 (3)环境监测站对生活饮用水源水、取水口进行水质 检测,结合现场调查的相关情况,以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 物。 (4)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 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3.7.3 应急处置措施 (1)经现场调查和监测,初步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和 污染物时,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采 取一切措施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围、程度,如切断泄 漏源、关闭闸门、打捞污染物、引水冲洗等,必要时通知自 来水厂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制定水质应急监测方案,及时掌 握取水口水质污染趋势和动态变化。 (2)当确定饮用水水源受污染时,邵东县政府通知取 水单位(水厂)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强化 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现有净化工艺不能控 制时,各取水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议停止供水,启动临时供水 措施,并通过各种媒体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饮用 污染的水。 (3)当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邵东县政 府协助当地医院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 化,危及居民健康时应建议组织疏散人群。 (4)根据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情况,由邵东县政府委托 监测站增加对水源地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 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决 策依据。 (5)在水源保护区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可 恢复取水时,各供水单位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 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 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3.8 应急终止 3.8.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 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 要; (5)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趋 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3.8.2 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专家 组评估确认后,经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 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救 援队伍应根据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指示和 现场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 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后,各部门应根据相应职责 对后期可能再次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进行控制。如针对 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 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 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 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 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4.2 事件调查 (1)在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 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 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 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继续跟踪对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 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4.3 损害评估 应急终止后,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处置工作 组中善后处理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评 估。 4.4 善后处置 4.4.1 安置及补偿 事发地政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 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时给予抚恤、补 助或补偿;对污染发生地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 给予相应补偿。 4.4.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修复 针对不同环境事件类型、发生地点及持续时间等要素, 分别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污染的水源进行环境修复。 4.4.3 改进措施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办根据调查和总 结评估情况,向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提出风险源管理、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预案管理等水源地 环境安全的改进措施建议。在邵东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改进措施。 5 应急保障 5.1 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用于应急基础设施建 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 件处理经费等专项开支,任何与环境应急无关的不得动用。 5.2 应急资源保障 邵东县政府及相关应急队伍应建立处置水源地突发环 境事件的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资储备,增加储备必要的应急处 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和物资,维护、保养好应急仪 器和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参加处置突 发环境事件时救助人员的自身安全,及时有效地防止环境污 染和扩散。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队伍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 以及能快速通知上级应急单位和外部应急机构的通讯信息, 通过手机及内部电话通讯。当应急队伍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应急小组人员,并更新预案文本 里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无阻。值班室人员及各小组负责人 的电话保持 24 小时开机。 5.4 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具备专业的洗消操作人员和排险工作 人员,并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应急办公室、工程技术 组、环境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安全警戒组、善后处理组等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由邵东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 副县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执法局局长、黄 家坝水库管理所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应急 工作小组经应急救援培训、训练及演练,熟悉环境应急知识, 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 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中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 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专家信息库的建设,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 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 力;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使用现场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 研究和培训,建立科学的环境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实现信息 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 策的科学化。 6 监督管理 6.1 应急宣传 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强 化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居民及危险化学品运输 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黄家坝 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宣传内容:宣传预防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宣传卫生、环保科普知识。 (2)培训内容: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程序、什么情况 下要疏散、如何疏散,疏散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个体防护基 本知识。 (3)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 (4)宣传培训方式: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 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培训主要包括 发放宣传册、应急救援知识讲座等。 6.2 应急培训 各级政府及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加强黄家坝水库饮用 水源保护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 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 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6.2.1 应急小组培训 (1)培训内容:应急响应程序、现场警戒、紧急处理、 拦截污水水体和洗消污染源的训练、监测设备的使用、防护 用品的佩戴及使用、现场处置方法的基本知识等内容。 (2)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10 小时。 (3)培训方式: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综合讨论等。 6.2.2 应急指挥人员培训 (1)培训内容:邀请专家就环境突发事故的指挥、决 策、各部门、各应急小组配合等内容。 (2)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2 小时。 (3)培训方式:课堂教学、案例分析、综合讨论等。 6.3 应急演练 6.3.1 应急演练的组织 (1)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邵东县环境应急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或各种部门 预案,定期(每年组织一次)组织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 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黄家坝 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应急演习由应急办公室统一组织, 确定参加演习的人员、 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应急小组成 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应急 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来。 演练组织流程见图 6-1。 应急办公室组 织一次演练协 调会,讨论演 练方案,明确 演练分工 应急办公室组 织二次演练协 调会,核对准 备进度,反馈 问题,筹备桌 面演练 进行桌面演练, 应急总指挥和 副总指挥点评 桌面演练效果, 提出重点注意 的问题 举行现场演 练,全程摄像、 拍照和记录 整个演习过 程,总结演练 图 6-1 演练组织流程 (2)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组织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演练的组织应急实战演练应由邵阳市政府牵头,由邵东 县环境保护局定期组织(每年组织一次),黄家坝水库饮用 水源保护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共同参与应 急演练,提高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部 门间应急联动、协作。 应急演习由邵东县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确定参加演习 的人员、演习时间、演习内容等,由水源地应急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协助,针对应急演练系统中某个环节进行演习,由各 应急部门组织,并由专人将应急演练过程以录像形式记录下 来。演练组织流程见图 6-2。 邵阳市环保局 组织一次演练 协调会,讨论 演练方案,明 确演练分工 邵阳市环保局 组织二次演练 协调会,核对 准备进度,反 馈问题,筹备 桌面演练 进行桌面演练, 邵阳市环保局 点评桌面演练 效果,提出重 点注意的问题 举行现场演 练,全程摄像、 拍照和记录 整个演习过 程,总结演练 图 6-2 演练组织流程 6.3.2 应急演练内容 根据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潜在的事故风险,演练 的内容可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污染黄家 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演练;居民生活污水发生泄露排 入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演练等。 6.3.3 应急演练参加人员 (1)参演人员: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的人员。 (2)控制人员:控制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演练过程中扮演或代替应急组织和部 门的人员。 (4)评价人员:对演练进展情况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来自有关部门、外部机构及观众。 6.3.4 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1)准备阶段 确定演练日期,成立一个临时演练策划组。策划者编制 演练方案,确定演练的目标、原则、范围、参演部门,确定 演练的性质和方法,选定演练事件与地点,规定演练的时间 尺度和公众参与程度;确定实施计划、设计事故情景与处置 方案。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演练情景尽可能真实,并考虑 应急设备故障问题,以检测备用系统。同时,策划组应确定 评价人员数量和应急办公室组织一次演练协调会,讨论演练 方案,明确演练分工。应急办公室组织二次演练协调会,核 对准备进度,反馈问题,筹备桌面演练进行桌面演练,应急 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点评桌面演练效果,提出重点注意的问题 举行现场演练,全程摄像、拍照和记录整个演习过程。总结 演练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指定评价人员,分配各自所负责评 价的应急组织和演练目标。 (2)实施阶段 演练实施阶段是指宣布初始时间到演练结束的整个阶 段。演练过程中参演应急人员应尽可能按照实际紧急事件发 生时响应要求进行演示,由参演人员根据自己对最佳解决方 法的理解,对事故作出响应行动。策划者的作用是宣布演练 开始和结束,以及解决演练过程中的矛盾。 (3)总结阶段 主办演习的各级应急部门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妥 善保存备查。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的效果作出评价,提交演 练报告,并针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为不适项、整 改项和改进项。分别进行纠正、整改、改进。 6.3.5 演练结果评价 (1)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 (2)查出需要整改项。 (3)改进应急项目不足部分。 6.3.6 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 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 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可能事故的真实情况,但 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2)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编 写场景说明书是方案策划的重要内容; (3)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 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4)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6.4 应急能力评价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办定期对各级政府应 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应急制度和 程序、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和指导,考核和评价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环 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6.5.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 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 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 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5.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 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 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 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 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 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 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 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 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6 预案修订 6.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邵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并报邵东县人民 政府备案。 6.6.2 预案的修订 邵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维护,根据实际需 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框架指南对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 订,并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进行一次演练, 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应急组织机构或联系方式等 基本情况或主要风险源情况发生变化,应急物资品种、数量、 布局等发生局部变化时,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并及时报送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办公室。 7 附则 7.1 定义与术语 (1)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 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 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 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 事件。 (2)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 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 件。 (3)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 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 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 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4)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 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5)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 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 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6)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 减少的帐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 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7)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 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 监测和动态监测。 (8)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 时的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 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 置两部分。 (9)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 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 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 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邵东县人民政府。 7.3 修订情况 邵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维护,根据实际需 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框架指南对 黄家坝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 订,并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进行一次演练, 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在应急组织机构或联系方式等 基本情况或主要风险源情况发生变化,应急物资品种、数量、 布局等发生局部变化时,对本预案相关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并及时报送邵东县人民政府。 7.4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邵东县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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