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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西北政法大学2020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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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西北政法大学 2020 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 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 成绩占 85%,综合素质占 15%。 一、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各门课程(其中所计通识选修课,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修读要求) 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再乘以 85%。计算 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85% Z 代表加权学分成绩,A 代表某一门课程成绩,B 代表某一门课程学分数。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 15 分,分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社会工作三个 部分,各块满分分别为 8 分、4 分、3 分。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 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 8 分;其中论文类加分累计不超过 6 分,由 所在学院以公开答辩、专家组评审等形式予以认定) 1.论文与科研项目类 (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下同) ,第一作 者,每篇 4 分;第二作者,每篇 1 分。 (2)在本校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 2 分;第二 作者,每篇 0.5 分。 (3)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 人 4 分,参与人 2 分;省级负责人 3 分,参与人 1.5 分;校级负责人 2 分,参与 人 1 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 1 分,参与人计 0.5 分。 (4)获得所在学院科研立项并结题,项目负责人 2 分,参与人 1 分。 (5)公开发表非专业学术论文每篇 1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一般新闻 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1/2 2.专业学术竞赛与双创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项为 4 分。 (2)获得省级奖励的,每项为 3 分。 (3)获得校级比赛奖励的,一等奖,每项 3 分;二等奖,每项 2 分;三等 奖,每项 1 分。 (4)上述各项奖励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 X 1 计分,其他作者(或成员)按 相应分值 X 0.5 计分。 (5)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奖励(满分 4 分) 1.获国家奖学金,每项 3.5 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项 0.5 分。 2.获校级特等奖学金,每项 3 分;一等奖学金,每项 2 分;二等奖学金, 每项 1 分。 3.获校社会奖学金,每项 1 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知识类竞赛,体育、艺术类等竞赛及其他各 类奖项的,省级及以上每项 2 分,校级 1 分。 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 50%计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 3 分) 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声部长,各班班长、 团支书、学习委员,2 分;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各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1.5 分。 以上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2.本校学生学术刊物编委会成员,2 分;编辑,1 分。(按最高加分计分一 次) 3.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者,3 分。 4.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3 分。 5.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加分;如没有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任期不到一年的,不予加分。 6.学生承担其他社会工作的,如需加分,应经学院审核同意,且加分以 1 分 为限。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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