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培养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度第二批).doc
附件 1 “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 培养项目申报指南 (2023 年度第二批)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 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经 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实施 2023 年度第二批“天山英 才”培养计划教育教学名师培养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本项目旨在通过精准培养,造就一批有创造力、有影响 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支 撑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申报对象为疆内(含兵团)普通本 科高校、职业院校(含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 小学(含幼儿园、特教)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以及教研员。培 养周期 3 年,培养对象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创建一个工作室。领衔组建名师(名校长)工作 室,制定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管理并形成 制度。 — 1 — (二)组织一项教学改革。自主围绕本学科(领域)教 育教学当中的重难点等问题组织一项教学改革并在本校开展 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学成 果。 (三)组建一支教学团队。通过工作室培养组建一支本 学科(课程)的教学团队,定期集体备课、评课、交流,形 成一支熟悉本地学情、熟悉教材教法的高水平教学队伍。 (四)开发一门优质课程。依托工作室和团队,牵头系 统开发本学科教学设计、完整的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 创新性作业与评价等优质课程资源,通过线上教学、同步课 堂等为薄弱学校提供支持,形成转化经验。 (五)定期组织一场公开示范课(学术报告)。每学期 定期组织线上线下公开示范课、观摩课(学术报告),引领 青年教师成长。 (六)凝练一项教育教学成果。经过培养、建设、实 践,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培养模式、办学治校、队伍建 设等方面总结形成一项高水平的教育成果。 二、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 10 年以上,在教 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同领域内 — 2 — 有较大影响,并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申报当年原则上未 满 55 周岁(1968 年 5 月 1 日以后出生),在 3 年培养期满后 能积极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 年教师培养。 (二)具体条件 1.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 流本科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传帮带作用 发挥明显,近 6 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96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 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 60 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效果好。优先 推荐国家一流课程主持人,获得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二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 以上)的教师,统筹兼顾研究生与本科生教育。 2.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或特级教师称号,近 6 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 不少于 360 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 课程。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原则上按照学校管理、中学文 科、中学理科、小幼教育、特教 5 个大类遴选推荐,尽可能 减少重复。优先支持参加教育部、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国培 计划”“区培计划”的教师。优先推荐自治区特级教师、地 — 3 — 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3.学校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治校能力突出的现任正职领 导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副职领导可以申报,需入选自治区 名校长领航项目兵团名校(园)长工作室主持人,校领导及 教研员推荐人数不超过总数的 20%; 4.已入选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 师名校长培养计划,以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 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负责人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持人(排名第一),可由学校 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推荐。 三、申报程序 教育教学名师培养项目支持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教育厅会同兵团教育局制定申 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 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自主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本指南要求,自主选题 确定申报项目,并认真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教育教 学名师培养项目申报表》。 (三)人选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对申报 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本科高等学校人选,经组织遴选后,进行不少于 5 个工 — 4 — 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报自治区教育厅。 中小学人选,由各地州市教育局组织遴选,高校附属中 小学经组织遴选后由高校审核,区直属中小学经学校党组织 遴选,各推荐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组织评审。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对推荐人 选进行资格审查,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 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自选项目、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 评审。 (五)确定人选。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根据专家 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建议经费资助额 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党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并报领 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 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教育教学名师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每人每 年最高 30 万元的经费资助,连续支持 3 年,分年度拨付。其 中:资助经费的 70%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 目,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属于科研项目的须按《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 — 5 — 〔2022〕8 号)规定执行;资助经费的 30%用于个人生活补 助,一次性发放,作为政府奖金、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 管理费。 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 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 面给予支持。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 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 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 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在一个培养 周期内只能通过 1 个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申报 1 个自治区 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获国家、自 治区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人选,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 本项目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 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 职业道德、学术造诣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 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