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通识选修课授课教师注意事项.doc
附件 2: 通识选修课授课教师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到指定的教室按时上课。 二、教务处会按网上学生选课结果确定学生名册,请任课 老师在开课 1 周后到教务系统中下载学生名单,教务处不再单 独发放。同时,教师不得随意增减学生名单。教务处不认可其 他任何情况下增加的学生名单。(在教室位置充足的情况下, 授 课教师可以酌情允许未在名单上的学生选听课程,但不能参加 期末考核,不计学分。) 三、加大对学生的考勤力度,教师可根据学生出勤情况给 出平时成绩,凡是点名 3 次不到的学生(包括请假在内)可视 为自动弃课,对从未上过课的学生成绩以零分计,而且零分成 绩不能删除。 四、课程考核结束以后,成绩登载工作按照新疆师范大学 成绩录入相关通知执行。 五、教师需要调停课的,由学院教学秘书按照学校的调停 课相关规定到教务处综合科办理,教务处不受理教师私人的调 停课要求。 六、通识选修课是学校培养方案明确规定的课程,希望授 课教师认真对待,保证授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