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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在校生征兵工作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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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在校生征兵工作暂行办法.doc

西北师范大学在校生征兵工作暂行办法 西师办发[2014]21 号 为贯彻落实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适应国防和军队建 设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征兵政策调整改革,推动征兵工作 主体由社会青年向大学生转变、征兵政策由破解困局向注重激励 转变、征兵工作由完成任务向提升质量转变的目标,根据《退役 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8 号)、《关于 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2]参联字 1 号)、《总参谋部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参动 [2013]69 号)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 强全省征兵工作实施意见》(甘发[2014]5 号)等文件精神,为 切实做好我校征兵宣传和在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鼓励在校学 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规范退伍后复学等问题,特制定本 办法。 一、本办法中在校生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二、在校生入伍批准程序。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 2013 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 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每年 8 月 1 日开始征兵、9 月 1 日批准入 伍、9 月 5 日起运新兵、9 月 30 日征兵结束。具体程序如下: 1、在校生可在每年 5 月份,登陆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 (http://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 打印相关表格。 2、持相关表格和两张 1 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武装保卫处 武装科或学校征兵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在规定时间完成体检、心理测试、政审等相关工作。 4、定兵后,持安宁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入 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武装保卫处武装科登记备案,办理相 关手续。 5、定兵后,在校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 应征入伍在校生需将《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 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三份,网上报名时一并填写、下载、 打印)、《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 还需要向学校提供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其中应注 明代偿经费将直接由学校或由学校通过贷款经办地县(市、区)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向银行一次性代为偿还贷款。 6、武装保卫处向有关学院、部门和单位印发《应征入伍大 学生花名册》,各单位凭武装保卫处印发的花名册办理学费补偿 与助学贷款等相关手续。 三、在校生退伍复学批准程序。 1、退伍后,由学生本人持《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武装保卫处武装科办理退役手续,在学院和教务处办理复学手 续。 2、退役复学的原在校生,复学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 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 式三份)和《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部 (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 入学办法以《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 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 学[2013]8 号)为准。 五、在校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从 2011 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 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 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具体办法以《财务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 通知》(财教[2013]236 号)为准。 六、为配合 2013 年国家征兵政策的调整,针对已取得我校 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生配套实行以下措施: 1、针对新生的预征宣传工作,学校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 书》时一并寄送大学生征兵政策宣传单,便于新生及学生家长及 早了解政策。 2、服役期满复学时,若认为现有专业学习压力大或就业有 困难等情况,可根据本人意向酌情调换专业。 3、学校为入伍在校生保留学籍,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入学。 4、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 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复学就读期间可参加奖助学金的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 推荐;复学时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者返校第一年 可直接参评学校“品德优秀奖”。 6、就业招聘时优先推荐;对参加报考地方大学生选调的学 生重点推荐;鼓励富学者积极创业,对优秀的创业计划项目可优 先推荐享受“洪涛大学生创业基金”支持。 7、有入党意愿者,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符合条件 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为预备党员。 8、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以《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 施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武装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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