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公示意见问题说明.doc
附件 3: 审查公示意见问题说明 申述、说明材料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审查公示意见有异议, 要求重新核实申报材料或对申报材料中表述不清楚的部 分进行进一步说明。申述、说明材料须与原材料申请表及附 件材料反映内容一致,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审查公示意见部分问题说明: 一、注明 “***复印不清晰”的,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 的原件到初审部门复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 并有审核人签字,由初审部门报至厅综合处(政务大厅)核 实。 二、注明“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号与提供的***复印件 号码不一致”、“***没有条形码及条形码不一致”、“申请表 上聘用企业情况资质证书编号填写与提供的资质证书复印 件编号不一致”或“申请表上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级别及编号填写错误或未填写”的,厅综合处(政务大厅) 将会在公示期间将网上资料退回各初审部门或企业,各申请 人重新填报网上资料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由初审 部门报至厅综合处(政务大厅)核实。 三、注明“企业负责人没有手工签字”的,请企业负责 人本人到厅综合处(政务大厅)办理补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