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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的基本思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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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的反腐倡廉实践及其历史经验 ——建国以来我党四位主要领导人的反腐倡廉基本思想 本文简括了建国以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的反 腐倡廉基本思想,以及在这些思想指导下由以群众运动反腐走向日趋 完善的以制度建设防治腐败的反腐倡廉实践,并对它们的历史经验作 了简单的总结,同时结合自己的一些认识对加强反腐倡廉的实践提出 一些思考。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始终代表着中国先进社 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 根本利益,我们党领导着一个幅员广阔、人口众多的大国,既要加快 发展富民强国,又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这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上,因为吏治腐败而导致人亡政息王朝覆灭 的事例不胜枚举。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国共产党人一向重视总结 历史的经验教训。在我们党85 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 党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注重从严治党,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关系党和 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 的实践。尤其是建国以来我党四位主要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 民、胡锦涛对反腐倡廉都有深刻的思想认识,并以此指导着我党的反 腐倡廉实践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一、以毛泽东的反腐倡廉基本思想为指导推行以自身力量结合群 众运动为主的反腐倡廉实践。 (一)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 1、共产党人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毛泽东指出:“ 共产 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1) 他还说:“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 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他多次强 调指出:“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 务的政府”,“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为人 民服务。”(3) 2、共产党人必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和反对贪污浪费。建国初 期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 风,严惩贪污,禁止浪费,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当 国民经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以后,毛泽东仍然认为:“要提倡勤俭 持家,勤俭办社,勤俭建国。我们的国家一要勤,二要俭,不要懒, 不要豪华。”(4)因为“我们的国家现在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并且 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根本改变这种状态,全靠青年和全体人民在几十年 时间内,团结奋斗,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一个富强的国家。”(5) 3、共产党人必须坚持思想教育。1949 年 3 月,全国解放在即, 毛泽东及时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 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 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 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 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 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 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中国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 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 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 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6) (二)具体实践: (1)“三反”、“五反”运动。1950 年全党开展整风运动后, 1951 年 10 月,针对东北地区在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中揭露出来的干部 中有严重贪污问题的事实,毛泽东同志和党中央及时做出了在全国范 围内开展专项斗争的决策。“凡有贪污现象者皆须彻底肃清”。(7) 为此,他在中央转发邓小平同志关于西南军区三个会议情况的报告中 特别批示:“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 贪污事件”。毛泽东同志鲜明地提出从严惩腐的措施:“号召坦白和 检举,轻者批判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 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8)1951 年 1 月,中共中央作出了 《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 义的决定》。从此,全国大规模的“三反”运动正式开始。1952 年, 又在全国开展“五反”运动,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 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运动。政务院还公布 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三反”斗争至 1953 年 6 月止,共有 23.8 万人因完全丧失党员条件堕落蜕化而被开除党籍,严肃查处了 一大批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违法乱纪问题,仅地方县级以上有严 重错误受到行政上撤职、撤职查办、逮捕法办处分者即有 4029 人, 其中省级干部 25 人,地级干部 576 人。毛泽东同志凡违抗中央指示、 阻碍“三反”斗争的领导干部,无论职位多高,资格多老,一律撤职 查办。在处理原天津地委两任书记刘青山、张子善一案时,曾有人以 刘、张都是有贡献、有影响的领导干部为名替其说情,毛泽东同志的 回答是:“正因为他们两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 心处决他们。只有他们,才可能挽救 20 个,200 个,2000 个,20000 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9)正是毛泽东同志反腐惩贪态 度的坚决,不仅使当时党内和国家机关内部存在的贪污、浪费、官僚 主义现象得到了一次广泛的揭露和相应的惩处,同时也使广大党员、 干部受到一次生动的深刻的反腐败思想教育,从而为 50 年代我们党 风、政风的清明廉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新三反”、“四清”运动。1953 年 1 月 5 日,中共中央 发出《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和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 在全国各地开展“新三反”运动。1956 年,开展以反对官僚主义、 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后又转化为反右派斗争的群 众性运动。这场整风运动和反右派运动,直到 1958 年才结束。1959 年接着又是全党开展反右倾运动。运动一个接着一个,到 1963 年, 先是开展以清理帐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和反对贪污盗 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为 内容的“四清”和“五反”运动。1964 年又发展成为清政治、清经 济、清思想、清组织的“大四清”运动。 二、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反腐倡廉基本思想为理论指导 不断完善的以制度建设防治腐败的反腐倡廉实践。 (一)邓小平的反腐倡廉基本思想。 1、反腐倡廉的长期性。邓小平在 1982 年就指出:“打击经济犯 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是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 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10)此后 他又指出:“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 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 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 执行。”(11) “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 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2) 2、“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1982 年 4 月在中央政治局会 议上,邓小平提出 “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 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13) “没有 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 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 1986 年 1 月,邓小平再次指出:“搞 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 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14)1989 年 6 月, 他再次提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思想政 治工作。”他在与中央领导同志的谈话中明确指出:“一手抓改革开 放,一手抓惩治腐败。”1992 年 1 月,他进一步强调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3、不能搞运动。不能搞运动。邓小平指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 是要政局稳定。反腐败“这个斗争将贯穿在实现四化的整个过程中, 不仅本世纪内要进行,下个世纪还要继续进行。正因为斗争是长期的, 所以我们不搞运动”。(15) 4、要从教育入手,立足防范。1989 年 6 月,邓小平指出:“十 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够。”同时,他结 合腐败现象的产生,重点强调了加强艰苦奋斗教育的问题。他指出: “我们国家越发展,越要抓艰苦创业,提倡艰苦创业精神,也有助于 克服腐败现象。”“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 抗住腐败现象。”(16)1989 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他又指出, 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 60 至 70 年。1992 年初,邓小平强调:“要把我们的军队教育好,把我 们的专政机构教育好,把共产党员教育好,把人民和青年教育好。中 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17) 5、要严厉惩治腐败分子。邓小平同志强调,抓反腐败要干实事、 出实效。 “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18) “越是高级干部子弟, 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 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抓住典型,处理了,效果也大,表明我们下 决心克服一切阻力抓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19) 6、要加强监督。邓小平指出, “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 督”。 “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党的组 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 7、要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 邓小平十分重视通过健全法 制来惩治腐败。他最初是从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入手 的,诸如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若干具体规定、逐步废除干部领 导职务终身制、重新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倡导真正实行民主集 中制和集体领导等。邓小平明确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 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 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 象。”,“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 全党的高度重视。”(20)。邓小平还强调 “要制定一系列制度包 括干部制度和教育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 考核、弹劾、轮换制度”。 (二)江泽民和胡锦涛的反腐倡廉基本思想坚持了邓小平的反腐 倡廉基本思想,同时又有所发展。 1、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江泽民指出,“战争时期我们党提出过一个口号,叫做‘冲锋在 前,退却在后’,曾经鼓舞了许多共产党员英勇奋斗;建国以后的五 六十年代,我们党也提出过一个口号,叫做‘吃苦在前,享受在 后’,也曾经鼓舞了许多共产党员艰苦创业。这两个口号当年都是很 深入党心民心的。小平同志至今仍经常讲到这两个口号,来教育我们 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能不能也提出一个响亮 的口号,来鼓舞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去为人民的利益,为建设和改革 建功立业。我们并不主张当苦行僧,但也决不可以把个人的待遇和享 受看得高于一切、先于一切,那样还有什么共产党人的气味?” (21) 2、必须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江泽民说:“这些年的大量事实一 再告诉我们,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的蜕化变质 开始的。因此,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 强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广大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对 于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防止和抵制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为重要的,各级党委务必予以高度重 视。”(22)“ 改革开放还只是搞了十多年,有些干部、党员在考 验面前就已经打了败仗,有的革命意志衰退了,有的走到邪路上去了, 有的甚至堕落成为社会的蛀虫和罪犯,归根到底就是这些人在世界观 和人生观上出了问题。”(23) 3、必须坚持勤俭建国。江泽民指出,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 如果不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建国,人们只想在前人创造的物质文明成 果上坐享其成,贪图享乐,不图进取,那末,这样的国家,这样的民 族,是毫无希望的,没有不走向衰落的。”,“我们的同志决不可以 沉浸到“酒绿灯红”的地方去。我衷心希望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 要自觉地大兴艰苦奋斗之风,抵制在一些地方蔓延起来的铺张浪费之 风,不要去参与那些豪华性娱乐,更不能去追求奢靡腐朽的生活方式。 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在这方面带个好头。我们的民族历来有勤俭节约的 好风尚、好传统,我们要坚持勤俭建国,我们所有的领导机关和领导 干部、所有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24) 4、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江泽民指出 “各级党委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加强统一领 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 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工作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25) 5、必须加强法制和完善监督机制。江泽民指出“要进一步健全 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依法办理、依法行政,依法打击犯罪和惩治腐 败。” 6、必须要把惩治腐败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江泽民同志在 1993 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 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2005 年,在中央纪 委第三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对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明确要 求,强调“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 线;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制 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 7、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江泽民同志 1998 年在中央纪委二次 全会上指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 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8、必须坚持两个“务必”。十六大闭幕不久,胡锦涛便赴西柏 坡学习考察,号召全党同志牢记毛泽东当年倡导的“两个务必”。 9、必须加强廉政文化建设。2004 年,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 胡锦涛强调:“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 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 整体合力。” (三)具体实践: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 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999 年以来,征用农民集体所 有土地拖欠补偿费、拆迁补偿和安置不落实、拖欠下岗职工生活费和 安置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治理教育乱收费、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新的成效,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仅 2004 年一年:通过专项治理,各地共减轻 学生负担 39 亿元。医务人员上交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涉及金 额 4947 万元。通过减免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措施, 给农民带来 446 亿元的实惠。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大 幅度下降。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有 28 个省(区、 市)实现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利用 职权发行的工作成效明显,全国共减少向基层和农村发行报刊订阅费 用 18 亿元。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全国共减少统一着装人数总计 207 万人。纠风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做好 这项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各地各部门注意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 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去年全国参加评议的代表达到 138 万人,有 14 个省(区、市)在电台开办了“政风行风热线”。 2、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近些年来,反腐败斗争正在逐步 从侧重遏制转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党中央作出了一系 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军 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已经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党政 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县以上执 收执罚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 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的有形建筑市场正在逐步规范。行政审批、财政管 理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普遍推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 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开始实行。基层民主逐步扩大,村务公开、厂务 公开和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 工作普遍展开。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任前公示和竞争上岗等制度正在 推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大力推进加强行政审 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人事制度等“四项改革”进一步 深化,对建设工程的招标、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 购等“四项制度”进一步完善。 3、加大查办力度,严惩腐败分子。从 1992 年 10 月到 2000 年 12 月,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和干部有 127 万多人,其中县(处)级以 上干部 4 万多人。尤其是查处了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等重要案件, 突破了江苏省无锡非法集资、广东省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福建省厦门 特大走私等一批大案要案。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继2 003年严肃查处了十余名省部级领导干部(他们之中有一些还是 省部级的高官,比如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 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程维高,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原河北省副省长丛福奎,原辽宁 省副省长刘克田,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 忠等。),2004年又查处了一批省部级干部,其中有省委书记、 省长、省委组织部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高官。 4、完善监督机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必须加强 党内监督;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指出:“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 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十一届 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决》把党内监 督作为建国以来的十大经验教训之一加以强调;之后,党的十二大、 十二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三大、十三届四中全会、六中全会,党的十 四大等多次会议,都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的问题,尤其是十四届四中 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 “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订党内监督条例。”2003 年 12 月,中央 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 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它在党内监督中起核心作用,明确了集体领导和 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等 10 项监督制度,是 我国走向制度反腐败的一大步。 5、与时俱进制定政策法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紧紧围绕党 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抓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开展了严厉打击经 济犯罪活动,坚决纠正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十二大以后,在纠正党 内不正之风、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十三大 以后,在加强党风党纪建设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 形成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坚持领导 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提 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 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十六大提出加强教育,发 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 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抓 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 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并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 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形 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党的反 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发展,标志着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向前迈出 了坚实的一大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廉政建设 法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央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 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 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 部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 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 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 20 多部法律法规,并 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此同时,中纪委和监察部还会同有关 部门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到反腐倡廉的 1500 多件文件进行了全面清 理,废止了 115 份不合时宜的文件。 三、历史经验: (一)坚持不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组织政 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观、价值观,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 腐败分子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变了位, 不能正确处理好自己同党和人民的关系,贪图安逸,追求享受,在思 想上产生严重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进一步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只要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网络, 就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坚决惩治腐败,严格执法。加大惩办腐败的力度,严格依 法办案,使犯罪分子不仅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而且在政治上也 付出沉重的代价。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打断犯 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四)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目前,我们的政策法规不断地在完善,但是,在体制和制度方面还存 在许多问题,只有通过不断改革,革除体制和制度上的弊端,理顺各 方面的关系,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 监督机制,堵塞各种漏洞,才能有效地遏制和铲除腐败现象。 (五)不能搞“运动”反腐。“运动”反腐不能解决“持久”问 题。运动往往象一阵风,风一过,一切又照样抬头,不能从根本解决 问题,只能治标不治本。它不能保证反腐实践的根本性、稳定性、前 瞻性和日常性,也不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实践中容易因领导人的 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演变成随机、随意与及时的波动性反腐,不能 长期有效地遏制腐败滋生。 四、三点思考: (一)从更广范围挑选党代会代表,使代表更具代表性。我们现 在的党代会代表大多数是党内领导干部,有的还是指定选出的,这就 形成了政议合一的弊端,而且也代表不了最广大党员的根本利益和心 声。只有改变这一现象党代会才能显示其全面性,代表性。 (二)建立相对独立、垂直领导为主的纪检监督机构。我党于 1978 年重新恢复设立纪检部门,十二大确立了党内执行机构与监督 机构同由党的代表大会产生的方式,但监督机构并不是向产生它的代 表大会负责,而是向同级执行机构负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仅仅是 业务指导关系,其系统的垂直领导是很薄弱的,而同级党委对同级纪 委实施全面领导,从人事任免、人员编制、经费乃至一系列问题,由 同级党委统筹安排。实际上,纪委只是同级党委的执行部门,这种组 织上的隶属关系和职能上的粘连关系,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且很 难对同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监督。可以设想:恢复党的“八大” 时期以垂直领导为主的体制,把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纪律检查 委员会,作为与党的同级决策机构具有平等地位,形成相对独立的专 门机构,直接归其领导,对其负责。纪检监督部门的人员编制、选拔、 调动、任免、奖惩、工资待遇、福利报酬、办案经费由本系统分级决 定,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排除干扰, 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提 高纪检工作的总体水平。我们可以参考香港的廉政公署制度,那是比 较成熟的制度,结合我国的实际,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廉政机构。 (三)建立廉政建设特区。新加坡实行的严格的廉政制度,高薪 的福利制度,是可以借鉴的防止腐败一种方法。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 经济发展不均衡,要在全国实行这一办法暂时是不可能的。我们是否 可以象建设经济特区一样在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沿海发达地区首 先实行,等取得一定的经验并在全国经济建设取得更大成就的时候再 向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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