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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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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三江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的实施意见》(校字〔2015〕105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大学生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内容及要求 1.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对学生修读创新创业课程以及参加创新 创业活动成效的评价。全日制本科生修读期间,完成创新创业课程或以 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创业活动,按规定均可获得创新创业教育 学分。 2. 从 2017 级本科生开始,学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 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模块”,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作为本科生获得 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3. 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模块”设置的创新创业教育学 分毕业要求为 8 学分,学生完成创新创业课程以及参加创新创业活 动,可以按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规定申请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4. 学生申请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按《三江学院大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培养目标达成度相 同或相近的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但用于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的创新 创业教育学分仅记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成绩单”而不计入获得毕业 资格审核所要求的 8 学分。 二、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体系及评定说明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毕业要求为 8 学分,分为“必修”和“选修” 两部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体系框架表如下: 性质 必修 项目名称 毕业学 分要求 创新类基础课程 2 创业类基础课程 2 说明 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全校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建设和教学 创新创业项目 挑战杯、学科、创业竞 赛 知识产权 按附件 2:《创新创业活动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参考标 准》执行 发表论文 课题研究 选修 学术报告 创新创业进阶课程 工程化训练项目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4 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全校创新创业进阶课程建设和教学 由各二级学院拟定工程化训练项目认定目录,经学校审核 后执行 由各二级学院参照《江苏省职业资格资质认定目录清单》 和《三江学院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指导目录》拟定各专 业认定目录,经学校审核后执行,毕业资格审核计入学分 上限为 2 分 三、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 1. 学校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对学生完成创新创业课 程以及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进行全程管理,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 分成绩单。 2. 学生申请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必须由学生个人通过管理 系统进行申报(申请表见附件 3),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审核和认证。通过参加学校或教学单位组织的活动 获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无需学生个人申报,由学校或教学单位直接进 行认定,并由有关部门或各二级学院通过管理系统直接为学生录入创 新创业教育学分。 3. 学生申请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后,如需继续申请课程加分 或课程免修,则必须由学生个人按照《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 换课程实施办法》的规定填写《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 申请表》进行申报,通过审核的课程学分收费按学校学分收费的有关 规定执行。 4.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于每年 1 月份启动,4 月底结 束。各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必须按要求严格评定和审核学生创新创业教 育学分,并及时进行公示和发布。学生要自行核查所获得的创新创业教 育学分,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在校期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审 核以及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的归档。 5.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 理实施细则,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配套文件,并用于各专业本科生创 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和毕业资格审核。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 一律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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