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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 创新创业活动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参考标准 内容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 目或其他科研项目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竞赛 挑 战 杯 ` 学 科 ` 创 业 竞 赛 省级竞赛 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校内竞赛 标准 国家级主持人 国家级成员 省级主持人 省级成员 校级主持人 校级成员 院级主持人及成员 省级及以上主持人 省级及以上成员 校级主持人 校级成员 省级及以上主持人(法人) 省级及以上成员 校级法人 校级主持人(法人) 自主创业法人 自主创业成员 A 类一等奖 B 类一等奖 A 类二等奖 B 类二等奖 A 类三等奖 B 类三等奖 有效参赛 A 类一等奖 B 类一等奖 A 类二等奖 B 类二等奖 A 类三等奖 B 类三等奖 有效参赛 A 类一等奖 B 类一等奖 A 类二等奖 B 类二等奖 A 类三等奖 B 类三等奖 有效参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有效参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分 5 3 4 2 3 1 1 4 2 3 1 5 3 4 2 4 2 8 4 7 3.5 6 3 1 6 3 5 2.5 4 2 1 4 2 3 1.5 2 1 0.5 2 1.5 1 0.5 1.5 1 0.5 认定单位 备注 教务处 科技处 项目结题后给 予相应学分 项目结题后给 予相应学分 教务处 学工部 团委 项目结题后给 予相应学分 需提交材料证 明为真实创业 教务处 学工部 团委 承办单位 各教学单位在 组织和参加竞 赛前应提前向 学校相关部门 进行申报备 案,未申报确 定级别和类别 的竞赛不纳入 认定范围;特 等奖按一等奖 进行认定;国 际级竞赛获奖 按国家级A 类 一等奖进行认 定 申请发明专利 知 识 产 权 获得发明专利 申请著作权、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著作权、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 SCI、EI、ISTP、SSCI、 CSSCI、CSCD 期刊 发 表 论 文 核心期刊(北大核心) 一般期刊 课 题 研 究 学 术 报 告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2.5 2 1.5 5 4 3 1.5 1 0.5 3 2 排名第三 1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8 4 2 5 3 1 3 1 0.5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 较好完成承担任务 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 考评合格 学术报告(讲座) 参加5 场报告(讲座)填写5 张记录表并撰写1 篇不少于 2000 字心得 教务处 科技处 申请相关知识 产权已认定学 分,后获得知 识产权再次认 定学分时,申 请相关知识产 权已认定的学 分仅记入“创 新创业教育学 分成绩单”而 不计入获得毕 业资格审核所 要求的8 学分 教务处 科技处 学术论文须在 “中国期刊 网”(中国知 网)等论文数 据库中查证 到;期刊须有 ISSN 或CN 刊 号 两者累计最多 可获3 分;必 教 务 处 须提供课题参 科 技 处 每20 学 二级学院 加证明、实验 报告及教师评 时0.5 分 语等证明材料 每学期 1分 1 教 务 处 最多可获2 学 二级学院 分 认定说明: 1. 各类活动及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三江学院。 2. 学生参加同一活动、完成同一工作,重复获奖或取得不同类型及等级的 成果,以最高等级记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已计入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重复认定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 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完成工商注册,担任该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股东,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 的 30%,可认定为自主创业。认定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复印件(需加盖工商部门公 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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