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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15-21附件 三江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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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15-21附件 三江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办法.doc

附件: 三江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办法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 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5〕6号) 》,从2015年起,已具有 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按程序自行开展学士学位授权专 业的增列审核。为保证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规范有序 地进行,促进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依据 审核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 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 指标体系》和《三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等相关文件。 二、审核原则 审核原则为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审核范围 审核范围是我校设置并开办的获教育部批准(备案)的本科专业。 所有新专业在第一届学生毕业当年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评审方能取得 学士学位授予权。未能通过评审的专业须进行整改,第二年再提出申 请。该专业当年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委托其他有授权的高校和专业进 行。 四、审核部门 审核部门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务处在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 下负责评审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五、审核专业的基本条件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专业建设、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及 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基本 条件,具体包括: 1.专业负责人具有与本学科专业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 队伍结构合理。 1 2.教学条件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3.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且执行良好,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4.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较高且质量较 好。 5.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主要由讲师及以上职务 的专业技术职称教师指导。 6.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健全并执行良好。 六、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进行。 七、审核程序及办法 (一)专业自评 各专业严格对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 标体系》开展专业自查自评,认真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 表》。 (二)学院初评 专业所在学院对申报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 格审查,经院内专业初审通过后,于每年的 4 月 20 日前将专业自 评的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三)专家实地评审 学校和学院按要求聘请校外专家, 组成评审专家组于每年 5 月 中旬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实地评审。 评审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 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 5 人。实地评审每个专业为半天时间,主要程 序为: 1.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约 15 分钟; 2.集中评阅有关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并就有关问题提 问答疑,约 45 分钟; 2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情况 等,约 20 分钟; 4.分别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座谈会,约 40 分 钟;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填写 《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约 30 分钟; 6.专家组向学校相关部门和院系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约 30 分钟。 (四)材料提交 学院汇总专家实地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提交《申请学士学位授 权专业简况表》和《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 至教务处,每年 5 月底,教务处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学位办。 (五)结果公布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对学校自行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后,发文 公布审核备案结果。 八、其他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按时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各学院应以评审促进新专业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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