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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苏教办社政函〔2018〕18号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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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办社政函〔2018〕18 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 2018 年度高校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经学校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审定,共批准设立 2271 项(附件 1)。为了表述更加 准确规范,其中部分项目名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现 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 期限内完成。各高校应尽快依据《项目申请书》,与项目负责人 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 2,以下 简称《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研 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 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中计划完成的最终成果不得低于省教育 厅规定的最低结项要求。《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更 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 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 3),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二、各高校需按要求落实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的 —1— 经费资助,每项不低于 1 万元。对未按规定给予资助的高校,省 教育厅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三、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 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和经 费使用的跟踪管理,提醒项目负责人遵守学术规范,督促其按期 保质完成研究任务,力争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附件:1.2018 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立项 一览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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