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申报条件.doc
附件1 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申报条件 各榜单申报条件如下: 一、“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 (一)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 料、绿色低碳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领域 遴选代表本领域前沿水平、面向产业需求具有开创性突破、市场 带动力强、商业潜力巨大,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产业 先导意义的技术成果。绿色低碳领域面向能源、交通、工业、建 筑、农林等各类行业方向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遴选实现减污 降碳扩绿协同增效,具有商业化推广利用价值的共性、关键和战 略性前沿技术。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引领性、突破性,达到一定成 熟度且通过早期验证。 2.技术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潜在的产业价值和广 泛的市场应用前景,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意愿。 3.在试点城市开发或应用的优先。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二)专项领域:产业基础 遴选破除瓶颈制约、填补国内科技空白,实现自主可控,具 备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的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 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 等。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五基”领域,即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 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领域的技术 成果。 2.属于重大突破性的原始创新技术。 3.被国外禁运或长期依赖进口。 4.技术可推广、可应用。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 意愿。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突破短板关键技术榜(装备制造领 域)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二、“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 面向65个试点城市(园区),遴选以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 新为先导,在试点城市(园区)产业升级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注册地或以 其他方式入驻“科创中国”65个试点城市(园区),成立年限不 超过10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以2022年反 推)。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 汰类。 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 —2— 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的企业不再纳入候选。 三、“科创中国”融通创新组织榜 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需求,遴选在 服务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有效促进科技经济融合 发展的融通创新组织。申报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类型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技术转 移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一类,且成立时间在2020年 9月1日之前。 2.机构应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 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中的一种。 3.组织机构来自或服务于“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 从事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业企业孵化等“产学研” 融通领域的科学技术服务。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产学研融通组织榜的机构不再纳入 候选。 四、“科创中国”创业就业先锋榜 创业先锋:以科技创新为驱动,聚焦热点领域或关键核心技 术领域突破,拥有核心专有技术和优势竞争力,具备高成长性的 科创型企业的优秀创业者。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候选人在科技创业项目中担任创始人角色,创办的企业为 工商注册5年以内,拥有核心专有技术(或产品)和优势竞争力, 处于初创期或快速成长期。 —3— 2.创办的企业主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包含但不限于新一 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 源汽车、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领域。 3.创办的企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就业先锋: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科创型创业 扩大就业机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构建“互联 网+”就业创业网络体系和平台的优秀创业者。 1.候选人在科创型就业服务项目中担任创始人角色,创办的 企业为工商注册5年以内,紧扣就业市场需求,稳定提供就业指 导、岗位精准推送,就业进展跟踪,重点群体定向帮扶等服务。 2.创办的企业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贡 献。 3.创办的企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科创中国”技术经理人先锋榜 面向科技创新创业领域,遴选具备分析企业核心需求能力, 发掘产业高质量技术成果并提供高质量专利资源,为技术成果转 化创造了巨大产业化成效和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技术经理人。申 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任职于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园区或创新集群、国际技术转移与国际科技 创新合作机构、组织与企业等单位的相关工作岗位。 —4— 2.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兼具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经营能力、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能够应对技术商品在交易的过 程中涉及的诸多复杂繁琐的因素,以及洽谈业务、订立合同、组 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经过技术经理人培训及考试、认证或组织技术经理人培训、 持续讲授技术转移相关培训课程的技术转移专家。 4.申报者有强烈的意愿参与“科创中国”科技创新工作服务。 六、“科创中国”国际创新合作榜 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需求,聚焦“新一代信 息技术、创新药与大健康、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十个年度重 点领域方向,面向全球征集遴选可参会、可跨境、可转移、可交 易、可转化、可落地的高质量国际技术转化成果。 1.以非工业产权标的形式参与国际技术交易与跨境技术商 业化合作的产业创新技术合作项目,可具体体现于人才智力、装 备实物、专业服务等形式。 2.参与合作项目,应明确表达意向合作模式,包括并不限于: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合作、委托)开发、技术秘密转让、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 可(独占、排他、普通、可转让、交叉)、知识产权租赁等直接 交易模式。以及合作生产、工程承包、设备引进、公共工程特许 权(BOT )、特许经营、补偿贸易、人才交流、跨境直接投 资 、创新技术产品市场开拓、合同研发外包、创新技术供应链 —5— 合作等间接交易模式。 七、“科创中国”开源创新榜 面向中国开源行业领域,选出一批具有创新性、贡献度和影 响力的开源产品、社区、机构。 (一)开源产品 1.由中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或行 业个人发起、主导或二次开发的开源项目。 2.来自人工智能(含:自动驾驶)、数据库、操作系统、云 原生、大数据、物联网、芯片、区块链、工业互联网、软件研发 (含:低代码)十大国内开源重点领域。 3.机构或个人作品须有明确的开源许可证,并采用OSI认证 开源许可证。 4.产品自建或托管在第三方平台,源代码开放。 (二)开源社区 由中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或个人 发起的开源社区。 (三)开源机构 由中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发起的 开源机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