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 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企业: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 教 融 合 的 若 干 意 见 》等 文 件 精 神 ,落 实《 教 育 部 产 学 合 作 协 同 育 人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 教 高 厅 〔 2020〕 1 号 ) 要 求 , 进 一 步 加 强 项 目 全 过 程 管 理 和 结 果 考 核 , 自 2022 年 起 开 展 教 育 部 产 学 合 作 协 同 育 人 项 目 ( 以 下 简 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关 于 公 布 2019 年 第 二 批 产 学 合 作 协 同 育 人 项 目 立 项 名 单 的 通 知 》 ( 教 高 司 函 〔 2020〕 6 号 ) 以 及 《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关 于 公 布 2020 年 产 学 合 作 协 同 育 人 项 目 立 项 名 单 的 通 知 》 ( 教 高 司 函 〔 2021〕 3 号 ) 批 准 立 项 的 项 目 。 二、申请说明 1.已 到 协 议 约 定 结 题 日 期 的 项 目 , 本 次 可 正 常 申 请 结 题 。 如 项 目 不 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 延 期 时 间 不 超 过 一 年 ), 且 须 在 下 一 年 度 申 请 结 题 , 否 则 视 为 结 题 备 案 审核不通过。 2.未 到 协 议 约 定 结 题 日 期 的 项 目 , 如 项 目 已 完 成 , 本 次 可 申 请 结 题 。 3.已 在 产 学 合 作 协 同 育 人 项 目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 平 台 ” ) 中 完 成 企 业 验收流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仅 限 2019 年 第 二 批 与 2020 年 批 次 ) ” , 补 充 填 写 项 目 成 果 信 息 。 三、工作流程 1.项 目 负 责 人 须 同 时 完 成 项 目 流 程 、 补 充 结 题 成 果 流 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补充填 写项目成果信息(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2.高 校 管 理 员 审 核 项 目 成 果 对 于 2019 年 第 二 批 项 目 , 请 高 校 管 理 员 完 成 结 题 成 果 审 核 ; 对 于 2020 年 批 次 项 目 , 请 高 校 管 理 员 完 成 结 题 申 请 审 核 及 结 题 成 果 审 核 。 3.企 业 进 行 项 目 验 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 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 目 结 题 备 案 审 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 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1.请 项 目 负 责 人 、 有 关 企 业 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 前 通 过 平 台 完 成 项目验收工作。 2.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将 适 时 公 布 结 题 项 目 名 单 。 五、其他事项 2019 年 第 二 批 之 前 的 项 目 以 企 业 验 收 结 论 为 准 , 不 再 进 行 结 题 备 案审核。 六、联系方式 项目专家组秘书处: 李 爽 , 010-58581524; 邮 箱 : cxhz@moe.edu.cn。 附件 3: • 结题申请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