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化学强基计划学生阶段性考核工作细则.docx
化学化工 学院 2023 年 化学 强基计划学生阶段性考核工作细则 联系人: 刘安然 综合考核 工作组 手机号: 13914722818 组 长 周建成 填写日期: 2023 年 4 月 12 日 副组长 姜勇、汤顶华 秘 书 刘安然 组 员:杨洪、张袁健、陈金喜、蒋伟、王浩、张一卫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学业方面: 第一学年:在校期间不及格的课程学分总数大于(不包含)10 学分; 第二学年:在校期间不及格的课程学分总数大于(不包含)10 学分,或阶 段性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阶段性综合考评由学院强基计划综合考核工作 组组织开展,对二年级强基计划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成绩由两 审核 退出 部分组成:A、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第一和第二学年课程中必修和限选课的 考核要求 总平均分成绩(百分制,加权) ,B、阶段性综合考察面试成绩(百分制), 面试由学院综合考核工作组组织专家担任评委,通过答辩形式,重点考察 学生在道德学风、专业知识学习、实验技术、科研创新能力、全面发展等 五方面的表现,由专家组给出相应面试成绩。综合考评=课程总平均分成 绩(百分制)*A +面试成绩(百分制)*B,A=_70_% ; B=_30_% 。 申请 条件 第三学年:未达到转段要求 (3)学生本人申请退出,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出手续。 申请转入“强基计划化学专业”的学生应是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优良,综合 能力强的本科生,除此以外需满足以下条件: (1)无纪律处分记录。 (2)非“强基计划化学专业”类型招生录取入学。 (3)所修课程要求: 第一学年:所修课程包含无机化学或其替代课程、分析化学或其替代课程; 第二、第三学年:所修课程包含无机化学或其替代课程、分析化学或其替 代课程、有机化学或其替代课程、物理化学或其替代课程。 (4)学业方面: 选拔 补入 评价体系 和 具体要求 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无首修不及格。 确保强基计划学生为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 科拔尖的学生。 (一)评价体系: (1) 通过课程成绩考察学生基本学习情况; (2) 通过综合素质考核面试考察学生的对基础学科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自 主创新能力以及投身基础学科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方向的意愿; (3) 通过获奖、竞赛、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情况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 素质。 (二)考核内容: (1)综合素质面试:学院综合考核工作组成员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 想品德学风、专业能力和科研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查,根据学生回答记 录成绩;重点考核已学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化 学专业的知识体系和学科未来发展方向的了解。 (2)获奖、竞赛、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情况考察: 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省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与优秀团员、获各类学科 竞赛、综合竞赛、参加 SRTP 项目并获优异成绩、公开发表 SCI 论文或者 EI 论 文均可获得相应分数。具体见附表。 综合成绩=首修总平均分成绩(百分制)*A + 考核成绩 1(百分制)*B(考核 综合成绩 计算办法 面试)+ 考核成绩 2(百分制) *C(获奖励、荣誉、参加竞赛、项目等) A=_80_% ; B=_15_% ; C=_5_% (一)工作流程: 转段工作于第三学年结束后开始,与研究生推免工作同步,具体流程如下: (1)2020 级学生向所属学院提出转段申请,填写转段专业意向、学位类别(学 术硕士生/直博生)等信息; (2)所属学院对申请转段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与转段综合考核; (3)达到转段标准并通过转段考核的同学将进入研究生推免工作流程,并开始 本研衔接段教育; (4)未达到转段要求的学生应退出强基计划进入相关专业普通班,不得再转专 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二)转段专业: (1)070300 化学专业(学术学位)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学术学位) ; 080501(学术学位)材料物理与化学;以上三个专业无名额限制。 (2)083100 生物医学工程(学术学位),该专业招收名额不超过当届化学强基 转段原则 申请转段学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攻读学位类别: (1)学术硕士研究生; 转段 (2)直博生,优秀强基生可申请东南大学本科直博生“至善优选”专项招生计 考核 划。 (四)转段要求: (1)思想品德考核优良,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 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 (2)通过前三年修读的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因国际交 流未修课程不计入在内),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 (3)英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达到 520 分及以上,或全国大 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达到 425 分及以上。 (4)在校实际学习满四年时(从入学取得学籍算起),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取消研 考核标准 究生培养资格。 转段考核工作按照当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并纳入研究生招 生工作范畴。通过考核者,方可转入培养方案确定的硕士或博士相关专业继续培 养,占用我校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学籍注册;未通过 考核者,按相关专业普通班学生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具有强基生资格,不再享受 强基生的相关待遇。 研究生专业录取:学生在申请转段时填报三个研究生专业志愿,由研究生专业所 属院系组织后续考核进行录取。 学院综合考核组长签字: 日期: 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