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院校工程造价技能及创新竞赛章程》.docx
附件 1 全国高等院校工程造价技能 及创新竞赛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全国高等院校工程造价技能及创新竞赛的举 办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的有关精神,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事业提 供人才,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促进工程造 价实践教学,加强校企合作与交流,推动工程造价行业产学 研相结合。竞赛倡导以能力培养为本的育人理念,进一步提 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条 本竞赛以行业主办,学赛结合,面向未来为宗 旨。 第三条 参加竞赛的选手为全国高等院校(本科和高职 高专院校)工程造价及工程管理专业的在籍学生。 第四条 竞赛主办单位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以下简称中价协);承办单位为承办竞赛的院校,协办单 位为提供竞赛技术支撑、赞助的软件公司。 第二章 第五条 组织管理 竞赛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 委员、委员。 第六条 组委会的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组成 组委会主任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制定竞赛的各项管理制度; 2.审定并发布竞赛方案和赛事规程; 3.审定竞赛年度规划、经费计划; 4.对竞赛各阶段进行指导和检查; 5.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6.审定并签发获奖名单。 第七条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专家组、裁判组、赛务组、 协办组。秘书处设在中价协,并承担竞赛日常性工作。专家 组、裁判组、赛务组和协办组成员由秘书处提名并上报组委 会确定。 第八条 秘书处的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组成 秘书处成员由中价协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赛事组织方案及技术规程,开展赛项技术方 案评估、研讨与遴选; 2.负责组织竞赛的工作例会及各项专题会议,并落实各 项工作的完成; 3.负责竞赛的具体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协调各阶段工 作的实施; 4.负责组织竞赛合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5.负责审查各项经费的使用与实施方案,并做好经费的 收支管理工作; 6.负责竞赛对外宣传活动,提供相关信息。 7.组织落实与协调其他日常性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的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组成 专家组成员由行业有关专家与教授组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竞赛各项技术文件编撰、竞赛试题设计; 2.竞赛的命题及审查,制定评分标准及评判方法; 3.配合做好竞赛的专业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裁判组的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组成 裁判组成员由行业有关专家、教授组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竞赛期间的裁判工作,并处理竞赛中出现的判决 争议等问题; 2.根据评分标准及评判方法确定竞赛成绩及排名次序, 向组委会提交获奖名单; 3.配合做好竞赛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赛务组的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组成 赛务组成员由承办单位相关成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的准备、检查工作; 2.负责竞赛场地和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3.负责各级领导、专家、裁判、参赛人员及指导教师的 食、宿安排; 4.配合做好竞赛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协办组的成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组成 协办组成员由各协办单位相关成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提供竞赛软硬件及技术支持,保证竞赛期间系统的正 常使用; 2.负责竞赛官方网站建设、更新及运行维护; 3.负责建立全国报名系统并进行日常维护; 4.配合做好竞赛期间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三条 赛事要求 竞赛以院校为单位组织一支团队参赛,每支 团队由 3 名选手和 1-2 名指导老师(兼领队)组成。参赛选 手为全日制在籍学生,且不得跨校组团参赛,指导老师为选 手所在院校的教师。 第十四条 竞赛内容包括工程计量与计价(手工) 、BIM 模型创建、工程计量软件应用、基于 BIM 的工程计价及管理、 基于 BIM 的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造价管理创新思维等竞赛项 目组成。 第十五条 竞赛设团体奖和单项奖。获奖选手可获得组 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获奖团队的指导老师可获得由组委会 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第十六条 竞赛的申诉、复议和仲裁: 在竞赛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违规等情况,相关院校领队 可在比赛结束当日内向裁判组提出申诉,裁判组接受申诉后 应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 异议的,可向组委会提请仲裁。 第四章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 秘书处负责审核各项经费的支出及支付方 案。 第十八条 除主办单位(或经主办单位授权)之外,任 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竞赛名义收取任何形式的参赛费、报 名费、会议费或培训费。 第五章 第十九条 附 则 主办单位负责确定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 签署合作协议。协办单位在中价协会员单位中选择。 第二十条 竞赛各参与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言行损 害竞赛和相关单位的形象,不得有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及 干涉竞赛等违规行为。如出现违规行为,组委会将对违规单 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其至多 3 年参 加竞赛资格。 第二十一条 如发现参赛团队和参赛选手有违规行为, 组委会将取消其获得的奖励与荣誉;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 相关单位及个人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