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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常见问题解答 (Q&A) Q:我还没有国外单位的邀请函, 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A:不可以。2014 年开始,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 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方可申报,如无正式邀请函不予申报该 项目。 Q: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A: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 真号码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 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2023 年录取结果预计在 8 月份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建 议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预留办理手续 时间,邀请留学起始时间不得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 有关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45)查询。 Q:邀请函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A:申请时需提交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 单位签发(新加坡科研机构的邀请函须由院系主任/邀请单位 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PDF 格式也可) ,邀 请函需包含以下内容: - 1 -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 限不能低于 3 个月或超过 6 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 低于 6 个月或超过 12 个月) ;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Q:我外语目前还不符合要求,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A: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留学人员外语水平需达 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仔细阅读国家留 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 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 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此部分人员 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相关语种培 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 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有意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 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Q:我通过了 BFT 考试,这个成绩公派留学认可吗? A:不认可,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请 参考以下链接: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Q:如何认定“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 学 8 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 12 个月(含)以上,或 - 2 - 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 3 个月以上”? A: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 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 料: ①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 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 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 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 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 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 2023 年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 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近十年”的要求调整为 2012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Q: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 须在有效期内? A:是的。雅思、托福和 WSK 的成绩有效期为 2 年,申 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 2023 年 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 视为外语合格。 - 3 - Q:如何认定“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 的有效性?结业证书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A:有效的结业证书应为:培训语种及级别符合“国家 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要求,所盖公章为教 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公章。请在培训报名时向有关 培训部确认所报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认可的培训。 请特别注意,结业证书为培训部所在大学公章的不予认 可。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方视 为外语达标。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 2023 年地方合作项 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于 2019 年秋季 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Q: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或科 研院所? A:不可以。 Q:我已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3 年国家公派面上项目 (4 月份报名) ,还可以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吗? A:受新冠疫情影响,2023 年国家公派面上项目与地方 合作项目申报时间接近。为确保教师权益,根据国家留学基 金委通知,申报 2023 年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地 方合作项目。如被面上项目录取,申请人应第一时间告知推 荐学校和省教育厅,已录取的申请人不再参与地方合作项目 评审。 Q:我录取后,若因某种原因无法按原计划派出的,可 否对留学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 4 - A:录取人员原则上应按经批准的留学计划,在规定的 资格有效期内派出。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按计划派出的,请按 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 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具体内容可查询 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5),办理相关手续。 Q:网上报名时,我们选择的项目名称是不是“青年骨干教 师出国研修项目”? A:不是。我们的项目名称在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平台 中为“地方合作项目”。请勿选择“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 目”,前几年有部分教师选择此项目,导致报名未成功。 Q:报名时间截止后发现网上报名没有成功,可否重新 再报? A:不可以。请各位申请人务必确认网上报名成功,报 名截止后将不再开通网报平台。没有网报信息,我们无法受 理您的申请。 Q:网上提交申请后,还可以撤回修改吗? A:我厅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您的申请表前,您可 以随时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撤回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项 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请确保打印后不再修改, 否则会导致纸质申请表(包括单位意见推荐表)上识别编号 与网上不一致,我们无法受理你的申请。 Q:我去年已申报过这个项目,没有被录取,今年网上 报名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去年的账号? A:不可以,您需要再注册一次,使用新的账号提交申 - 5 - 请。 Q:网上报名“参加现工作时间”是指什么? A:是指到对应的“现工作单位”的时间。 Q:纸质申请表右下角的识别编号必须与网上材料的编 号一致吗? A:是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并递交材料后会产生一 个识别编号,每做一次修改,这个编号都会改变。申请人最 后递交的纸质申请表(包括单位意见推荐表)的编号必须和 网上最终提交时的编号一致。 Q:单位推荐意见如何填写? A: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网上报名阶段不在报名系 统中显示,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 请人填写。所在单位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加盖推荐 单位公章,同时将申请人推荐意见 Word 文档(不超过 500 字),发电子邮件至 szgl@hdu.edu.cn。 Q:该项目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A:该项目纳入国家公派统一管理,因此项目资助标准 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一样。访问学者资助标准约人 均 16.6 万元/年(人民币) 。根据研修时间、研修地区不一样 有所区别。 Q:我已经在国外研修,是学校公派(或自费) ,可以申 请该项目,直接转为国家公派身份吗? A:不可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以及经费来 - 6 - 源方式完全不同于单位公派留学人员,从签订《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到领取签证机票以及《报到证》等诸多手续,涉 及单位和环节不同,无法直接转为国家公派身份。 Q:我目前已经获得了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其他公派项目 资格,尚未派出。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A:不可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办法规定,暂不 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2.已 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 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 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 5 年内,或经国 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 2 年以内。5.曾享受国家留 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上不满 2 年(国家留学基 金资助的 3 个月研修项目成班派出的除外)。 Q:我联系了国外学校, 邀请我 2023 年 9 月份出国研修, 时间上是否来得及? A: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选派时间安排,8 月公布录取结果,但因为我省和国家留学基金委还有经费结 算的过程,根据往年操作经验,8 月底或是 9 月初才能发放 录取通知书,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教师还需办理护照、签证、 预定机票及领取生活费等手续,建议与国外单位联系时尽量 将访问时间安排在 2023 年 11 月以后。 Q:我联系的英国学校,需要收取 bench fee,这个费用 国家能承担吗? A: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相关通知,自 2019 年 1 - 7 - 月 1 日起调整后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已涵盖 bench fee, 据此,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抵 英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支付/报销 bench fee。请赴英人员在对 外联系时提前了解英方收取 bench fee 的要求并做好相应安 排。 Q:被录取后如何获得录取材料? A:留学人员录取后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自行下载、打印录取材料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 Q:我被该项目录取后,如因种种原因不能成行,怎么办? A:因该项目竞争激烈,为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我们希 望各位被录取教师按期派出。请各位教师在申报前充分考虑 教学、家庭等因素,录取后如确实无法成行,需提前向省教 育厅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经留学 基金委审批同意后,申请人 2 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项目。 如无故放弃录取资格,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给予个人 5 年不得 申报国家公派项目的处罚。省教育厅也将向全省高校通报, 并对个人、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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