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条件.docx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外语合格 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 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 55 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 18 分 (含)以上,口试总分 3 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 65 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 60 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 分 3 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 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 8 个月(含)以上,或连续 工作 12 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 3 个月 (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 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 分、托福网考(ibt)95 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 B2 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 TOPIK3 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 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 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 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 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 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 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 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 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 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 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B2 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 CECRL B2 级的证书或 成绩,如德语 TestDaF12 分以上,法语 TEF541 分以上、TCF400 分以上、 DELFB2,西班牙语 TELEB2,意大利语 CELI3、CILSDueB2、PLIDA B2 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 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 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 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 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 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