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 号)的精神,本市将按全国统一部署 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 本市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的原则,根据人事部规定的学科范围、设站条件、申报程序和申 报要求,尽快组织人员填写申报表,做好申报设站的有关准备工 作。请于 3 月 5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高安路 19 号中楼 503 室市博管办,邮编:200031 联系人:雷晏,联系电话:24024565,传真:64373335 E_mail:leiyan@21cnhr.gov.cn 附件: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 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6 号)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