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创新创业活动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参考标准.docx
附件 1 : 项目 创新创业活动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参考标准 内容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 目或其他科研项目 创 新 创 业 项 目 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竞赛 挑 战 杯 ` 学 科 ` 创 业 竞 赛 省级竞赛 市级竞赛 校级竞赛 校内竞赛 标准 国家级主持人 国家级成员 省级主持人 省级成员 校级主持人 校级成员 院级主持人及成员 省级及以上主持人 省级及以上成员 校级主持人 校级成员 省级及以上主持人(法人) 省级及以上成员 校级法人 校级主持人(法人) 自主创业法人 自主创业成员 A 类一等奖 B 类一等奖 A 类二等奖 B 类二等奖 A 类三等奖 B 类三等奖 有效参赛 A 类一等奖 B 类一等奖 A 类二等奖 B 类二等奖 A 类三等奖 B 类三等奖 有效参赛 A 类一等奖 B 类一等奖 A 类二等奖 B 类二等奖 A 类三等奖 B 类三等奖 有效参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有效参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学分 5 3 4 2 3 1 1 4 2 3 1 5 3 4 2 4 2 8 4 7 3.5 6 3 1 6 3 5 2.5 4 2 1 4 2 3 1.5 2 1 0.5 2 1.5 1 0.5 1.5 1 0.5 认定单位 备注 教务处 科技处 项目结题后给 予相应学分 项目结题后给 予相应学分 教务处 学工部 团委 项目结题后给 予相应学分 需提交材料证 明为真实创业 教务处 学工部 团委 承办单位 各教学单位在 组织和参加竞 赛前应提前向 学校相关部门 进行申报备 案,未申报确 定级别和类别 的竞赛不纳入 认定范围;特 等奖按一等奖 进行认定;国 际级竞赛获奖 按国家级A 类 一等奖进行认 定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排名第三 排名第一 排名第二 2.5 2 1.5 5 4 3 1.5 1 0.5 3 2 排名第三 1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8 4 2 5 3 1 3 1 0.5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 较好完成承担任务 每学期 1分 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 考评合格 每20 学 时0.5 分 参加5 场报告(讲座)填写5 张记录表并撰写1篇不少于 2000字心得 1 申请发明专利 知 识 产 权 获得发明专利 申请著作权、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 获得著作权、实用新型专 利、外观设计专利 SCI、EI、ISTP、SSCI、 CSSCI、CSCD 期刊 发 表 论 文 核心期刊(北大核心) 一般期刊 课 题 研 究 学 术 报 告 双创系列讲座 教务处 科技处 申请相关知识 产权已认定学 分,后获得知 识产权再次认 定学分时,申 请相关知识产 权已认定的学 分仅记入“创 新创业教育学 分成绩单”而 不计入获得毕 业资格审核所 要求的8 学分 教务处 科技处 学术论文须在 “中国期刊 网”(中国知 网)等论文数 据库中查证 到;期刊须有 ISSN或CN刊 号 教务处 科技处 二级学院 教务处 二级学院 两者累计最多 可获3分;必 须提供课题参 加证明、实验 报告及教师评 语等证明材料 最多可获2学 分 认定说明: 1.各类活动及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三江学院。 2.学生参加同一活动、完成同一工作,重复获奖或取得不同类型及等级的 成果,以最高等级记取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已计入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重复 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3.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完成工商注册,担任该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股东,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 资本的 30%,可认定为自主创业。认定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复印件(需 加盖工商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