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doc
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国际会议包括以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 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承办的有国外 代表出席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国际科技组织相关会议等。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国际会议的资助管理,确保有计划、 有重点地资助我院主办或承办的高水平国际会议,提升我院科研 机构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国际会议分类 第三条 第一类国际会议是指我院科学家经过积极争取获得 主办权并在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中国 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参会外宾人数在 150 人以上。 第四条 第二类国际会议是指由我院科学家牵头发起的多边 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学院或院属单位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 参会外宾人数为 50-150 人。 第五条 第三类国际会议是指申请单位与国外相应科研机构、 大学或其他高水平机构联合举办的多边学术研讨会,参会外宾人 数在 50 人以下。 1 第三章 资助申请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国际学术会议须提前按程序报批,获得 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国科学院国际会议(展览)批件”。其中, 举办总人数在 800 人以上或外宾人数在 300 人以上的国际学术会 议须报国务院批准,举办其他国际学术会议须报我院批准,详情 及相关报批程序参照《中国科学院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 细则》(科发际字〔2006〕191 号)。关于对举办国际学术会议 经费的管理,参照《中国科学院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科发际字〔2017〕47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在 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71 号)。 第四章 受理与审批 第七条 对于第二年全年度在华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以会 议开幕日期为准)的资助申请每年度集中受理一次。原则上每年 5-6 月份发布征集通知,9 月中旬截止申报,逾期提交视为无效。 第八条 资助计划经院领导审定后,由国际合作局正式行文 通知相关申请单位。国际合作局每年年底前下达下一年度国际会 议资助正式通知。 第九条 会议资助强度原则上一类会议不超过 30 万元,二 类会议不超过 12 万元,三类会议不超过 6 万元。 第五章 注意事项 2 第十条 若会议申请涉及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国 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须报请国务院审批。若会议涉及敏感政 治问题、意识形态和敏感人士参会的国际会议,需征得外交部同 意。 第十一条 凡会议申请涉及使用“中国科学院主办”字样或 请院领导担任会议主席、名誉主席、组委会成员等,须事先通过 国际合作局上报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在申请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 第十二条 资助申请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 并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会议经费。 对举办会议经费使用不当的单位, 国际合作局将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收回经费、暂停申请及移交相关 部门进一步处理的措施。 第十三条 凡通过本办法获得经费支持的会议,须在会议相 关文件、出版物和宣传报道中注明“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资助” 字样。 第十四条 资助申请单位在会议申办、筹办和举办期间需同 国际合作局及时汇报进展情况,认真做好重大和敏感问题的预防 和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获资助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会议结束后 1 个月 内,向国际合作局提交会议总结报告。未按时提交总结的单位, 将被取消申请下一年度国际会议资助的资格。 第十六条 获资助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积极利用国内外相 关渠道、依托国际活动,宣传会议举办成果,并注意收集和保存 3 相关多媒体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院 国际会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版)》(际字〔2008〕5 号)同时 失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国际合作局负责解释。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