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doc
三 江 学 院 文 件 校办字〔2018〕9 号 关于印发《三江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 学校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三江学院 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三江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三江学院 2018 年 7 月 17 日 三江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7 月 17 日印发 附件: 三江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督办工作是学校校长(党委)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为了 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党委、行政的 各项决策落到实处和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要紧密围绕学院党委、行政的主要工作进行,坚持 领导负责、分级承办、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及时发现、推 广各单位落实学校工作的新经验,督促并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落实学校各 项决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确保学院党委、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 有效服务。 第二章 督办工作的内容及程序 第三条 校长(党委)办公室督办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 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需要学 校贯彻执行的政策、指示、决定及上级领导同志批示、办理事项的贯彻 落实情况; (三)督办党委会、校务会决定办理落实的事项和学校领导批办事 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办二级单位要求帮助、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 (五)督办新闻单位转来或师生员工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 2 (六)督办校长(党委)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应该进行督办的重要事 项。 第四条 督办工作的程序可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查办)→ 办结等五个环节。 (一)拟办。在学校党委、行政作出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之后, 或在接到学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及时提出 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 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 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领导审定。 (二)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 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填写《督办登记表》。 (三)交办。校长(党委)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用书面或 口头的形式,把督办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交办时要做到任务、时限、 责任明确。 (四)催办(查办)。为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 校长(党委)办公室采取发《督办通知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 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积极协助承办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 的困难。 (五)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承办者应将办理结果及 时校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党委)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 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要退回承 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要求的,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反馈。最后, 做好材料立卷归档工作。 3 第三章 督办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第五条 督办工作。校长(党委)办公室将根据督办事项的内容采取 催报、督办调研和组织督办工作组等方式进行。 (一)催报。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策出台或做出工作部署之后, 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校长(党委)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 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二)督办调研。校长(党委)办公室在开展督办工作时,要寓调 查研究于督办之中,边督办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报告,为学校党委、 行政做好参谋助手。 (三)组织督办工作组。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 署之后,校长(党委)办公室要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督办工作组, 深入到承办单位进行督办检查。 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党委、行政决策的实施和落实,督办工作应遵循 以下要求: (一)落实责任。督办工作要按领导负责、分级承办的原则,层层 落实责任,明确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负责人)。督办人员 应认真、负责、扎实地做好督办的各环节工作。 (二)加强检查。在督办工作过程中,校长(党委)办公室要根据 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 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于列入督办的工作认真登记。 (三)反馈信息。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下达 后,校长(党委)办公室应及时对督办工作作出安排,承办单位应及时 4 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校长(党委)办公室根据督办情况,定期或 不定期向学校领导反馈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通报典型。校长(党委)办公室在督办工作过程中,对已处 理的工作要认真及时的形成报告、备案、归档,及时通报工作中的先进 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狠抓落实。对督办超过两次,工作仍未落实者,实行责任追 究。 (六)务求实效。督办工作立足于讲求实效,防止走过场。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5 附 1: 督办登记表 登记时间:年 月 日 校督办 20 第[ ]号 督办事项 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负责人 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负责人 交办时间 办结期限 拟办意见: 办公室主 任: 主管校领导批示: 督办记录 督办人 注:本表分别送至主管校领导、学校办公室主任、承办单位负责人 6 附 2: 督办通知单 ×××单位: 按照校领导批示,根据《三江学院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现将××事项交由你单位办理, 请按要求及时办结。 督办人×××,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校长(党委)办公室 ××年×月×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