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建发[2010]224号.doc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 版)的通知 建建发【2010】224 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 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 版)>的通知》(建建发 [2009]165 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0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版)、《浙江省建 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 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 版)】已通 过审定,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依据(2010 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 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 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 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 版)。 二、计价依据(2010 版)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市政工 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 定额》(200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 版)、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 版)、《浙江省建筑 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 2003 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凡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 工程合同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 仍按 2003 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三、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计价依据(2010 版)贯彻实 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计价依据(2010 版)的正确执行。计价依据(2010 版)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负责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