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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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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自 2012 年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 表彰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为做好我校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 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342 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每年评审一次, 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 第四条 参评范围及申请条件 凡取得我校学籍、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 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具体要求: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二)具体要求: 1.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2.学风端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课程平均成绩高于 80 分,且必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 4.在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国际性、 全国或全省学术、科技、文化、实践等领域举办的活动、竞赛中表现 优秀,成绩突出。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的评定: 1.未按学校要求履行学籍注册手续者; 2.有课程考核不合格或重修者;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或实践环节;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 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 评审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 果的申诉;安排有关部门按时上报、妥善留存保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资料。 第八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初 步评审工作。 第九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四章 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十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 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依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精神下达给我校。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 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研究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 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自愿申报、差额评审、竞争择优、集体决策” 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 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人 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 四个方面进行认真审核评定,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推荐,按照评 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初评 推荐人选。 第十六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 规定,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评人选进行评审,按照当年指标数额确 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天。 第十七条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裁决,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 复。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向上级主管部 门报批及备案工作。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校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颁发国家 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财务处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 获奖学生。 第二十条 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研究生,一经 查实,即取消其在读期间各项评优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 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 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 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 督。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附则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向上级报送评审报告,统一保存全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2 月起试行,由学校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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