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2013-12-11海师办【2013】53号).doc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 海师办〔2013〕53 号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 专利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专利资助项目 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校企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 学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 《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 设绩效评估办法》等五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3 年 12 月 10 日 -1- 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 2013 年 12 月 10 日印发 海南师范大学 专利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激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申报技术发明专利, 促进发明创造成果的推广应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以及在我校兼职的教授、研究员,且申请资助人为专利的第一发 明人。 第三条 本办法资助的专利为技术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不在本办法资助之列。 第二章 第四条 资助的条件 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且已 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或授予专利权。 2.涉外发明专利已获国外专利局受理,且已进入实质性审查 程序或授予专利权。 3.专利申请中的第一申请单位必须是海南师范大学。 第三章 第五条 申请程序 第一发明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专利资助项目申请 书》,并将专利受理的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符合资 助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不属于资助范围的,不予 受理。 -3-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发明人必须向科研处提交下列材料: 1.《海南师范大学专利资助项目申请书》。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 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实审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 利申请公开说明书首页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 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国或地区专利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 理文件、专利公开文本及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保证书。 第四章 第七条 资助办法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 6000 元,资助经费可分 两个阶段资助或一次性资助。 1.申请分两个阶段资助的: (1)申请人已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的,每项专利资 助 3600 元。 (2)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的,每项专利资助 2400 元。 2.申请一次性资助的:申请人在取得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 助的,每项专利资助 6000 元。 第八条 国外发明专利申请每项予以一次性资助 2 万元。实 际经费超过 2 万元的,按 2 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第九条 已获得国家、省、市专利申请资助的专利,扣除已获 得的国家、省、市专利资助经费后,不足部分,由学校予以资助。 第十条 -4-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的,在 低于资助额度下,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予以资助。 第十一条 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按照 国内申请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及管理 专利资助经费从学校专利资助项目专项经费中列 支,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专利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科研处汇总上年 度专利经费后制定预算。 第十四条 资助的经费用于: 1.发明专利的代理费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 2.授予专利权当年须交的年费。 第十五条 申请资助的个人应当提供相关凭证。虚报、冒领 骗取资助经费的,一经查实,按《海南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 则》(海师办[2012]15 号文印发)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 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5- 海南师范大学 校企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科技人员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学 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学校为经济社会服务的能力,服务国家产 业结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 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 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意见》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企合作,指我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的合作研究, 包括我校作为委托方或被委托方两种合作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职务科技成果。职务 科技成果,指学校或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形成的,或主要使用学校 科研资源(设备、材料等)形成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 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并成立资产经 营管理机构作为学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单位。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受法 律保护。 第二章 第六条 鼓励政策 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领域 的技术优势,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与企业合作进行技术开发、技术 转化及技术服务。 第七条 -6- 学校鼓励创办由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牵头的、学校 参股的科技公司。 第八条 学校每年拨出专款,并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 一定比例,用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启动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 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到企业兼职 开展合作研究。在与企业合作研究中,为学校带来经济效益,或 为学校与企业形成稳定合作关系、促进协同创新的,可适当减免 教学科研工作量,并在职称评聘、个人评优等方面予以优惠政策。 第十条 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开展合作研究的 课题,按学校横向合作项目规定的比例予以配套和奖励。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收益与分配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 股的股权以及与成果相关的所有收入。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由科 技成果完成人和学校共享,学校依法保证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合法 权益。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扣除转化成本)分配如下: (一)以技术转让、许可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 让、许可所取得的税后年净收益的 70%作为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的 奖励,22%作为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的后续研究发展经费,8%为学 校收益。 (二)学校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共同实施转化的,在 项目投产成功并产生经济效益后,税后年净收益的 40%作为成果完 成人及其团队的奖励,30%作为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的后续研究发 展经费,30%作为学校收益。 -7- (三)科技成果完成人自行创办企业实施转化的,该企业 90% 股份为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持有,10%为学校持有,持股人以其所 持股份分享收益。 (四)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形式实施转化的,该科技成果 折算股份的 80%为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持有,20%为学校持有,持 股人以其所持股份分享收益。 (五)学校组织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 包等活动中所取得的税后年净收益,90%作为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 团队的奖励,10%为学校收益。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提供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包括市场前景、风险程度、技术等级、知识产权状况的科技成 果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科研处根据评估报告,提请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由学校批准实施。 第十五条 由学校指派代表依法进行项目交易谈判。 第十六条 交易成功的项目,由学校法人(或学校法人指定 其他代理人)与合作方签署合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 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8-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出版高水平有影响的学术著作,特设立 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著作出版项目) 。 第一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著作出版项目所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是我校在职及 离退休人员为第一作者的著作。 第二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字数必须在 15 万字(含 15 万 字)以上。 第三条 每年受理申请一次。申请人每次限申请一部著作, 系列丛书类学术著作按一部著作申请资助。 第四条 须完成全部书稿并出具标明出版费额度的出版合同。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同行专 家书面推荐。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 (一)编著、科普著作、译著、工具书、教材、参考资料、 普及、传记、电子出版物[软件、音(像)制品等]、论文汇编、 博士学位论文、艺术创作作品及文学作品。 (二)再版的学术著作。 (三)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有争议的学术著作。 第二章 第七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申请人须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项 -9- 目申请书》,并附全部书稿、出版合同以及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 专家的推荐意见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八条 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著作的学术价值,特色和创 新点、系统性、真实性以及对学科建设的影响、社会效益和经济 效益等进行评审并签署具体意见,报送科研处。 第九条 经科研处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 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评审通过拟资助的著作,申请人应根据评审专家所 提修改意见对书稿作进一步修改。 第十一条 通过评审列为拟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在全校公 示十五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科研处报学校审批并予以资助。 第三章 第十二条 资助范围与额度 著作出版项目原则上资助在重要出版社和国家级 各行业龙头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申请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 原则上不予资助。重要出版社是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科 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第十三条 著作出版项目每年根据著作的学术水平按一定比 例资助文理科学术著作。每部资助额度为:重要出版社每部 2 万 元,国家级各行业龙头出版社每部 1 万元。 第十四条 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评选出具有重大学 术价值且在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最高可资助 6 万元,但每 年不超过两部。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使用 - 10 -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拨出专项费用作为著作出版经费。 第十六条 著作出版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建立单独帐目、专款 专用。 第五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著作出版项目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在著作上标注“海南 师范大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资助”字样。 第十九条 获得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在一年内按出版合同 约定的出版社完成出版计划。 第二十条 下列情况之一,可进行出版计划调整: (一)因著作内容需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影响著作质量), 可适当延长出版时间,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二)特殊原因不能在原约定出版社出版的,由受资助人提 出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同意后,可变更为同一类别的出版社出版。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做出撤项处理,并追 回资助经费: (一)未按要求在著作上进行标注的。 (二)在延长出版时间后一年内仍不能出版的。 (三)受资助者提出取消出版资助计划的。 第二十二条 受资助者应对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 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者按《海南师范大学学 风建设实施细则》(海师办[2012]15 号文印发)处理。 第二十三条 著作出版后,获资助者须向学校科研处提供该 - 11 - 著作四部存档。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 附 则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 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海南师 范大学校内立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海师办[2009]53 号文印发)中有关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12 - 海南师范大学 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贯彻落实《海南师范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 要》、《海南师范大学建设省重点大学建设规划》的文件精神,建 立并完善省级、校级和院级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推进各级重 点学科建设,规范重点学科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是根据学校学科发展战略,以强化学 科特色,提升学科水平,增强学科竞争力,实现重点大学建设和 获得博士授权单位为目标。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各学院多渠道整合资源,发挥建 设的整体效益。 第四条 重点学科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 2011 年颁布 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进行建设。 第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以保证学科能够 按预定计划进行,并根据情况变化在必要时做出调整。 第二章 第六条 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 组全面负责领导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方针政策, 审定学科建设规划等工作,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办公 室,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七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学科的申报、遴选、评估、 - 13 - 验收等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院级学科建设工作小组,统筹规划本学 院的学科建设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并在建设过程 中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本学科的建设 工作,并与本学院院长和学校校长签署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 第十条 拟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校级重点学科、院级重点 学科的建设周期为四年。 第三章 第十一条 申报与遴选 重点学科的申报与遴选按《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 科遴选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按《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 科带头人及二级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办法》执行。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建设目标 本着科学规划、分层建设、重点突破、提高效益 的原则,在四年建设期内实现优势学科的跨越式发展,形成一批在 国内有较大影响和竞争力的学科群,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取 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第十四条 学校学科建设分省级重点学科(含省级培育学科 和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校级重点学科(含拟建博士学位授权学 科)、院级重点学科(含拟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三个层次。形成 相互依托、互为促进、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体系。 (一)省级重点学科(含省级培育学科和博士学位授权学 - 14 - 科):在学科带头人、学术队伍、工作环境、科研立项、职称评 聘、基地建设和投入经费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支持。省级培育学 科在建设期内全部达到省级重点学科水平要求,并晋升为省级重 点学科。 (二)校级重点学科(含拟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校将 加大投入力度并给予特别资助,经过四年建设,拟建博士学位授 权学科达到博士学位授权水平;其他校级重点学科达到省级重点 学科基本要求。 (三)院级重点学科(拟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采取学校 与学院按1:1比例进行经费资助方式进行建设。经过四年建设, 拟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达到硕士学位点要求,并获得硕士学位授 予权;其他院级重点学科以硕士学位点基本要求为建设目标,为 尽快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创造条件。 第五章 学科带头人的职责与权利 第十五条 各层次的重点学科建设均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十六条 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总体规划下负责制定和完善本 学科发展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组织对现有学科研究方向作进一步梳理、论证并 重新定位,力求突出学科优势并强化特色。 第十八条 引进和培养国内外有影响的高层次人才,打造一 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学科队伍,提高学科自我发展的能力, 带领学科团队完成任期内的学科建设目标。 第十九条 带领学科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 - 15 - 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科研奖励。 第二十条 带领学科不断改善基础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获得高水平教学成果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合理分配、使用、审批、监管本学科(含二级 学科方向)的建设经费。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 学科带头人(含一级学科带头人和二级学科方 向带头人,下同)的考核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分中期考核(两年)和终期 考核(四年)两次进行,以学校规定的考核目标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的考核程序 (一)学科带头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中期考 核表》或《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终期考核表》 。 (二)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对重点学科带头人职责的履行和 工作实绩,以及学科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初步考核 结论,报送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作 出最终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考核 结论向全校公布。 第二十五条 考核成绩优秀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奖励;考核 成绩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学科带头人资格,停止其有关待遇。 第二十六条 对于聘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因其 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学科带头人的,由所在学院提出建议,报校 - 16 - 长审批,终止聘任。 第七章 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重点学科的层次、所属门类及建设目 标,每年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支持,并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条件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第二十八条 重点学科需要的工作用房、实验室、图书资料 等,学校优先配置和安排。对有专业实验室的重点学科,学校优 先增加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编制。对重点学科建设所需实验设备, 学校将优先列入建设计划,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 有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重点学科,学 校优先给予科研编制。 第三十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含一级和二级学科方向带头人) 和学科骨干进修、访问、攻读博士学位,学校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十一条 在建设期获博士学位授予权点或一级学科硕士 学位授予权点的学科,学校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 按计划完成建设目标的一级学科带头人和二级 学科方向带头人,其享受的津贴按学校特殊岗位津贴执行。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学科的检查评估 学校在重点学科建设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主 要是对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进展情况以及经费到位、使用和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检查结 果为优秀的学科,学校将予以物质表彰;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学科,学校将限期改进、调整建设经费。 - 17 -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重点学科建设四年后进行终期验收,依 据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评估其建设完成情况。验收结果分为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学校将予以 表彰和奖励;对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学校将停止建设。 第三十五条 省级重点学科、省级培育学科按省教育厅的有 关规定进行检查评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 事宜由学校重点学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海南师范大学 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海师办[2009]42 号文印发) 同时废止。 - 18 - 海南师范大学重点 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管理,实行优胜劣汰、滚动 发展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在四年建设周期内对校内各级重点学科进行绩 效评估。绩效评估分中期检查评估和终期验收评估。由学校学科 建设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估按《海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见附件)逐项进行打分。 第四条 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重点学科评估得分情 况,对各重点学科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秀,70 分以 上(含 70 分)为合格。。 2.拟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85 分以上(含 85 分)为优秀,65 分以上(含 65 分)为合格。 3.校级重点学科 80 分以上 (含 80 分) 为优秀, 60 分以上 (含 60 分)为合格。 4.拟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75 分以上(含 75 分)为优秀,55 分以上(含 55 分)为合格。 5.院级重点学科 70 分以上 (含 70 分) 为优秀, 50 分以上 (含 50 分)为合格。 - 19 - 第五条 学校根据绩效评估的情况,对各重点学科可做出以 下奖惩: (一)中期检查评估 学校在重点学科建设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依据重点学 科建设任务书,评估其中期建设情况。 1.对成绩突出,发展较好的重点学科,学校将进一步支持其 发展,并奖励、表彰其学科带头人。 2.对成绩一般的,学校将 针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予以加强和扶持。 3.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研究目标不稳定,班子不团结,不出 成果的学科,学校将对该学科建设经费予以调整。 (二)终期验收评估 1.学校在重点学科建设四年后进行终期验收,依据重点学科 建设任务书,评估其建设完成情况。 2.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验收结果将作为 新一轮重点学科遴选的重要依据。 3.学校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将予以奖励和表彰;对验 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将停止建设。 第六条 省级重点学科、省级培育学科按省教育厅的有关规 定进行评估。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 由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 20 -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海南师范大学重点 学科评估办法(试行)》(海师办[2009]41 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1.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人 文社科类) 2.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理 工类) - 21 - 附1 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人文社科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权重) 指标内容与评估标准 A(85 分以上,含 85 分) B(60-84 分) 学术 学科带头 教授,博士,年龄 45 岁及以下, 有较大的学 教授,55 岁及以下,有一定的学术影 队伍 人的学术 术影响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响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25 分) 水平 建设期间要么主持或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 建设期间主持或完成省部级项目 (10 分) 要么主持或完成 2 项及以上省部级项目;建设期 1 项及以上;建设期间年平均科研 注:只包 间年平均科研经费 3 万元及以上,获省级或教育 经费 1 万元及以上, 获校级科研奖 1 含副高及 厅科研奖 1 项及以上。 项及以上。 以上职称 队伍结构 高级职称人员 70%及以上; 高级职称人员 40%及以上; 的人员, (10 分) 平均年龄 42 岁及以下。 平均年龄 50 岁及以下。 具博士学位人员占 70%及以上。 具博士学位人员 50%及以上。 或具有博 士学位的 学术交流 学科建设期间主办过全国性学术会议。 主办过省级学会委托的学术会议。 人员。 (5 分) 学科建设期间学科骨干平均每人每年出席 1 次 学科建设期间学科骨干平均每人每年 及以上国内外学术会议。 出席 0.5 次及以上国内外学术会议。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占总数 30%及 科学 论文论著 学科建设期间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占总数的 研究 (12 分) 50%及以上,人均每年发表论文 3.5 篇及以上; 以上,人均每年发表论文 2 篇及以 SSCI、AHCI、CSSCI 收录论文、新华文摘全文 上; SSCI、AHCI、CSSCI 收录论文、 转载合计 40 篇及以上;出版学术专著 10 部及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合计 20 篇及以 以上。 上;出版学术专著 4 部及以上。 科研项目 主持或完成:国家级项目 4 项及以上,或省部 主持或完成:省部级项目8项及以上, (12 分) 级项目 20 项及以上。人均年科研经费 0.5 万元 或地厅级科研项目 20 项及以上。人 及以上。 均年科研经费 0.3 万元及以上。 科研奖励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4 项及以上,或地厅级及 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3 项及 (8 分) 以上科研成果奖 6 项及以上。 以上。 科研平台 有省人文社科基地作为本学科研究平台。 科研设备比较齐全,能满足本学科 (35 分) (3 分) - 22 - 研究需要。 二 级 一 级 指 标 指 标 得分 得分 教学与人 研究生培养 培育博士研究生;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 培育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 才培养 及学位授予 达 100%。 比例达 90%及以上。 (20 分) (4 分) 培养质量 获省优秀学位论文 4 篇及以上或研究生在读期 研究生在读期间人均发表论文 1 (8 分) 间人均发表核心刊物论文 1 篇及以上,或本科 篇及以上,或本科生在该学科方向 生在该学科方向上发表论文 20 篇及以上。 上发表论文 8 篇及以上。 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获省级以上奖励 4 项及以 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获校级奖励 12 上或获校级奖励 20 项及以上。 项及以上。 硕士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的比例 20%及以上,本 硕士生考取博士生的比例 10%及以上, 科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比例 20%及以上。 本科生考取硕士生的比例 10%及以上。 教学成果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3 获校级优秀教学(教材)成果三等 (8 分) 项及以上。 奖以上 3 项及以上。 正式出版教材 6 部及以上。 正式出版教材 3 部及以上。 工作 教学、实验 现有的教学、实验设施完善,满足研究生、本 现有教学、实验设施比较完善,可 条件 (6 分) 科生的教学科研要求。 满足研究生、本科生的教学科研要 求。 (10 分) 图书资料 图书资料齐全,满足科研、教学需要。 图书资料比较齐全,基本满足科研、 教学需要。 (4 分) 管理 学科建设 经费使用合理,符合海南省以及学校有关文件 经费使用合理,符合海南省以及学 工作 经费使用 规定,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效益明显。 校有关文件规定及财务要求,发挥 (10 分) (5 分) 了一定的作用,效益较好。 学科制度 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具有特色、 管理体制较健全,管理机制较完善,具 (5 分) 效果显著。 有一定的管理特色和效果。 评估总分 - 23 - 附2 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理工类)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权重) 学术 队伍 (25 分) A(85 分以上,含 85 分) B(60-84 分) 教授,博士,年龄 45 岁及以下, 有较大的 教授,55 岁及以下,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学科带头 学术影响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和一定组织的组织管理能力。 人的学术 建设期间至少主持并按期完成 1 项及以上国 水平 家级项目、或 2 项及以上省部级项目,学科 (10 分) 建设期间年平均科研经费 5 万元及以上,获 (权重) 注:只包 省级或教育厅科研奖 1 项及以上。 含副高及 以上职称 队伍结构 的人员, (10 分) 科研经费 2 万元及以上。 高级职称人员 70%及以上; 高级职称人员 40%及以上; 平均年龄 42 岁及以下。 平均年龄 50 岁及以下。 建设期间主办过全国性大型学术会议。 主办过省级学会委托的学术会议。 建设期间学科骨干平均每人每年出席 1 次及 建设期间学科骨干平均每人每年出席 以上国内外学术会议。 0.5 次及以上国内外学术会议。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占总数的 50%及以上, 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占 30%及以上, 论文论著 人均每年发表论文 3 篇及以上; SCI 收录论 人均每年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 SCI (10 分) 文和 EI 收录期刊论文合计 20 篇及以上;出 收录论文和 EI 收录期刊论文合计 10 版专(译)著 6 部及以上。 篇及以上;出版专(译)著 3 部及以上。 主持或完成:国家级项目 8 项及以上,或省 主持或完成:省部级项目 10 项及以 部级项目 20 项及以上。人均年科研经费 3 万 上,或地厅级项目 15 项及以上。人 元及以上。 均年科研经费 1 万元及以上。 科研奖励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4 项及以上,或地厅级 获地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3 项及以 (10 分) 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6 项及以上。 上。 科研平台 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实验中心、工程中心作 科研设施齐全,本学科所需实验设备 (5 分) 为学科的研究平台。 满足率达 80%及以上。 学术交流 人员。 (5 分) 科研项目 (10 分) (35 分) - 24 - 目 1 项及以上,学科建设期间年平均 具博士学位人员 50%及以上。 士学位的 研究 建设期间至少主持并完成省部级项 具博士学位人员占 70%及以上。 或具有博 科学 指标内容与评估标准 二级 一级 指标 指标 得分 得分 研究生培养 及学位授予 (4 分) 培育博士研究生;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人数比 培育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人数比 例达 100%。 例达 90%及以上。 获省优秀学位论文 4 篇及以上或研究生在读 研究生在读期间人均发表论文 1 篇及 期间人均发表核心刊物论文 1 篇及以上,或 以上,或本科生在该学科方向发表论 本科生在该学科方向发表论文 20 篇及以上。 文 8 篇及以上。 教学与人 才培养 培养质量 获省优秀学位论文 4 篇及以上,或研究生在 (8 分) 读期间人均发表核心刊物论文 1 篇及以上, (20 分) 或本科生在该学科方向上发表论文 10 篇及 以上。 教学成果 研究生在读期间人均发表论文 1 篇及 以上,或本科生在该学科方向上发表 论文 5 篇及以上。 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4 项 在校研究生、本科生获校级奖励 12 及以上,或获校级奖励 20 项及以上。 项及以上。 硕士考取博士生比例 20%及以上,本科生考 硕士考取博士生的比例 10%及以上, 取硕士生的比例 20%及以上。 本科生考取硕士生的比例 10%及以上。 (8 分) 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教材)奖 3 项及以上。 获校级优秀教学(教材)成果奖 3 项 及以上。 工作 教学、实验 现有教学、实验设施完善,满足研究生、本 现有教学、实验设施较完善,可满足 (6 分) 科生的教学科研要求。 研究生、本科生教学科研要求。 条件 (10 分) 图书资料 (4 分) 学科建设 图书资料齐全,满足科研、教学需要。 图书资料比较齐全,基本满足科研、 教学需要。 经费使用合理,符合海南省以及学校有关文 经费使用合理,符合海南省以及学校 管理 经费使用 工作 (5 分) (10 分) 学科制度 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具有特 管理体制较健全,管理机制较完善, (5 分) 色、效果显著。 具有一定的管理特色和效果。 件规定,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效益明显。 有关文件规定及财务要求,发挥了一 定的作用,效益较好。 评估总分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