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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 (2.0 版) 为推动首都消费市场国际化、品质化发展,着力将北京打造 成国际品牌 1集聚地和本土品牌 2孵化地,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 费,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持续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进 程,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启品牌首店服务“绿色通道” (一)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对品牌 首店入驻和开业进程中所涉及的规划、建设、通关、消防、质量 检测、食品经营、市政市容等事项进行会商,靠前服务,帮助品 牌首店解决落地经营的难点问题。 二、助力品牌首店落地选址和推广 (二)对有选址需求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 首店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由商务部 门进行选址指导或对接商业设施产权人。对品牌首店入驻回(龙 观)天(通苑) 、城市副中心、新首钢地区等地商圈给予优先支持。 (三)支持本市首店品牌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 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等,对 符合条件的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参会交通、住宿等给予资 1 2 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外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 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的内资零售企业旗下品牌。 - 1 - 金支持。 (四)对在京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销总部的首店品牌 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本市总部经济政策。 三、提升国际品牌高端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五)对具备国际影响力、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且为首都 经济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品牌,为其所属企业符合条件的高 管人员落户北京、办理工作居住证及子女在京入学等提供协调和 保障。 四、打造全球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 (六)对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业综合体、商业运营 机构等在京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大型新品发布活动的场 租、搭建总费用的 50%、最高给予 100 万元支持。 五、支持各类知名品牌首店、旗舰店落地 (七)对在京开设亚洲首店 3、中国(内地)首店 4、北京首 店 5、旗舰店 6的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授权代理商,对其海外 版权代理费超过 100 万元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 50%、最高 500 万元金额给予支持。 (八)对在京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 旗舰店的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对其开设示范首店的租 3 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亚洲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中国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5 国际品牌、本土品牌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6 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含)且超过北京市本品牌其他实体店,商品类别涵盖该品牌一级目录下所 有类别的实体门店。 4 - 2 - 金和装修(含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 100 万元 的,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 50%、最高 500 万元金额 给予支持。 (九)对在京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的 本土品牌(含港澳台)企业,对其开设示范首店的租金和装修(含 设备购置及配套硬件设施建设)成本超过 50 万元的,按照项目核 定实际投资总额的最高 20%、最高 200 万元金额给予支持。 (十)对成功引进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亚洲首店、 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并签订 2 年以上入驻协议 的引进企业 7,按照每新增引进 1 个示范首店、旗舰店最高给予 10 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十一)建立在京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 首店、旗舰店的在谈项目库,对于纳入首店在谈项目库并最终落 地经营示范首店、旗舰店的引进企业,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每 新增引进 1 个示范首店、旗舰店,额外奖励引进企业最高 2 万元。 六、开展引进品牌首店首发综合评价 (十二)会同第三方机构建立全市消费升级评价体系,定期 对各区、重点商圈引进品牌首店首发等情况进行评价,为推进我 市新消费发展和商圈改造升级等政策实施提供依据和参考。 7 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务机构、商业场所业主或实际经营单位、将线上品牌引入线下开设实体首店的 互联网平台企业。 - 3 - - 4 - 北京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18 日印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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