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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师发〔2020〕50号: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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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文件 鞍师发〔2020〕50 号 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 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 2020 年 9 月 14 日 - 1 - 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为规范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使科 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促进科学研究向高 水平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质量 检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所列科研类指标,结合本校 发展实际,经修订形成《鞍山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 系》。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我校科技处推荐、申报、审批、 备案的科研成果,其他成果可参照本《体系》评价。 第二条 科研成果评价范围:《高等教育质量检测国家数 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所列学科专业及教职工科研类各项指标。 1.科研成果系指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政府奖、专利 等知识产权。 2.科研课题系指获批及已结项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分纵 向科研课题和横向科研课题,除国家级项目外未结题项目按结 题的 50%计分; 3.科研经费系指基础性科研投入、纵向科研经费到款、横 向科研经费到款。 第三条 学校科技处每年对教学单位和个人做出评价。如 论文被重要索引收录,考虑信息滞后,可计算上二年,但不能 重复计算。 第四条 科研成果评价工作流程:个人填表申报(附原始 材料及检索证明) 院(部)审核认定 科技处审核 专 家组审核赋分评价 公示。 第五条 调入我校,该年度不满 6 个月的人员,不评价本 年度科研成果。 第六条 列入本《体系》计算的科研成果,第一研究单位 必须是我校,非我校第一单位的国家级结项科研项目和核心期 刊以上论文,按排序乘以相应系数赋分,但不计入科研奖励范 畴。其中博士在读期间论文可计算 2 篇,并计入科研奖励范畴。 第七条 科技处每年依据教师年度实际取得的科研成果数 - 2 - 量与质量,聘请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按照本《体系》第八 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办法量化赋分,结果用于科技工作评优、 奖励等。 二、科研成果评价标准 第八条 学术论文与著作类 类 别 赋分项目 基础分 J 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学术论文 500 SCI、CSSCI1 区收录、《求是》、《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光 200 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文章 SSCI 收录、《新华文摘》转载(全文/部分) 150/60 SCI、CSSCI2 区收录 80 SCI、CSSCI3 区收录、《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60 SCI、CSSCI4 区收录、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收录案例 40 30 论 EI(英文版)、A&HCI 收录的期刊(英文版) 文 SCI E 收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 20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国高校学术文摘》 15/5 转载(全文/部分)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 15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优秀论文、《鞍山日报》理论版 8 被 EI、CPCI-S、CPCI-SSH 收录的会议论文 5 全日制本科高校省级学报 3 省级报刊理论版、新闻总署认定的其他省级期刊 2 国外权威出版社出版外文著作 2 国内出版外文专著、中文专著、博士毕业论文 1.5 著 国内出版学术编著、译著(只计算第一作者) 1 作 第一主编/参编国家级教材(不包括参考资料) 1/0.8 、 教 第一主编/参编省部级教材(不包括参考资料) 0.8/0.7 材 第一主编/参编国内出版学术书籍 0.7/0.6 第一主编/参编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不包括参考资料) 0.6/0.5 说明: 1.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本《体系》对成果不做专业与非专业区分。 2.论文赋分公式 (1) G=J×K 其中:J 为基础分值,K 为作者排名。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1 0.8 0.2 0.8 0.15 0.05 0.8 0.08 0.06 0.06 0.8 0.07 0.06 0.05 0.02 - 3 - 0.8 0.06 0.05 0.04 0.03 0.02 3.论文仅指第一单位为鞍山师范学院的正刊,SCI 分区按中科院当年分区标准确 定,即前 5%为该类 1 区、6%~20% 为 2 区、21%~50%为 3 区,其余为 4 区。出现大 小类分区不同时按高区赋分。CSSCI 分区参照 SCI 分区比例,按最新入选结果的一级 学科分类,出现二级学科序号重复的按高分区赋分。CSSCI 收录的高校学报,原 “985”院校学报视为 2 区;原“211”院校学报视为 3 区;其他视为 4 区。CSSCI 收 录的综合类期刊,主管部门为国家各部委主办的期刊视为 2 区;主管部门为各省宣 传部主办的期刊视为 3 区;其他视为 4 区。 4.在国外(境外)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非国际检索(CSI、SSCI、EI、A&HCI) 的资格论文,在读区域认定为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按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级别 赋分,且仅计算 2 篇。 5.同一篇论文只按最高赋分计算一次;我校学报优秀论文年度只计算一篇。 6.本《体系》认定的通信作者仅限我校职工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发表的第 一单位为我校的学术论文作者,指导教师不分排序均视为通信作者,通信作者按第 一作者赋分。 7.公开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整版时可视为 1 篇,其余按占版比例赋分。 8.对核心以下期刊论文,人文社会学科类论文字数不低于 4000 字,管理、音、 体、美学科类论文字数不低于 3000 字,理工学科类论文字数不低于 2500 字,报纸 理论文章不低于 2000 字。 9.著作赋分公式(2)G=J×Z+B 其中:J 为基础分值,Z 为字数(以万字为单位),B 为出版社级别(国外权威 出版社、全国百佳出版社为 5 分;其他为出版社 3 分)。 国外权威出版社:世界大学排名在前 20 名大学的出版社。全国百佳出版社按当 年公布结果确定。 专著除出版的博士论文外至少应具有 CSSCI 类以上文章 2 篇或北大核心 4 篇论 文作为核心内容。著(编)者完成字数以书中所注分工情况为准;如书中未注明不 予赋分。国外出版的外文专著字数按同等版面同等规格的中文专著的字数计算。书 籍再版,第二版乘以系数 0.6,第三版乘以系数 0.4。第四版及以上乘以系数 0.3。 参编著作赋分,字数在 2 万字以下的按 G=J×Z 公式计算;字数在 2 万字(含 2 万)以上的按(2)G=J×Z+B 公式计算。 第九条 重大 国 家 级 重点 一般 - 4 - 科研项目类 赋分项目 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研究专项;创新人才计划;基础性研究 重大关键技术项目;自然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自然基金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973 计划;863 计划;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等。 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上级部 门批复的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等。 自然基金面上;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973、863 等重大专项子课题。 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际合作交流 基金、联合基金、专项基金;国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软科学研 究计划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青年项目等。 基础分 J 500 300 200 150 部 委 级 省 级 重大 重点 一般 重大 重点 一般 其它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 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教育部各类专项项目等。 “兴辽英才”计划资助的各类项目 省自然基金资助项目(省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重点 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 省自然基金指导项目(经费自筹);省社科基金资助的一般项目。 省教育厅项目;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省教育规划办重点项目;省高教学会重点以上项目;省社科联资 助项目;其他省直单位资助的项目等。 省教育规划办一般项目;省高教学会一般项目;其他省直单位经 费自筹的项目。 市属各局委资助文 5 万以上理 15 万以上的项目 市属各局委资助项目。 市属各局委经费自筹项目。 400 300 200 100 60 50 40 20 重大 20 重点 15 一般 10 15 校 重点 级 一般 10 人文类 1.5 横向 项目 理工类 0.5 说明: (一)纵向项目赋分 1.主持人、项目参与人赋分公式 (3) G=J×K 其中:J 为基础分值,K 为项目 成员排序,具体系数见下表。 主持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1 0.8 0.2 0.8 0.1 0.1 0.7 0.1 0.1 0.1 0.6 0.1 0.1 0.1 0.1 0.5 0.1 0.1 0.1 0.1 0.1 0.5 0.1 0.1 0.1 0.1 0.06 0.04 2.我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的国家级有经费资助的项目,以及我校为承担单位有 经费资助的部委级以上项目的子课题视作下两个级别项目,即国家重大项目对应国 家一般项目,国家重点对应部委级重大项目,以此类推。 3.有经费支持非立项部门的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4.参与外单位且有经费支持的其他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开放基金资助项目, 视作横向项目。 5.教师指导大学生科研立项赋分标准: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对应 5/3/1 分。 (二)横向项目赋分计算公式 (4)G=J×W 其中:J 为基础分值,W 为实际到款 额(单位为万元)。 市 级 - 5 - 第十条 科研政府奖 类别 奖项类别 等级及基础分值 J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省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 国家级 获奖 省部级 获奖 500 400 300 100 80 60 市级 10 8 6 获奖 说明: 1.主持人(鞍山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单项赋分公式(5)G=J/K 其中:J 为基础分值,K 为完成者排名。 2.参与人单项赋分计算公式(6) G(k)=G/(K+4)其中:G 为鞍山师范学院第一主 持人按公式(5)计算的得分,K 为鞍山师范学院的申报人员排名顺序;除国家级奖 励外,取前 6 名。 3.第一完成人在获奖后,负责对获奖证书中的鞍山师范学院参与人进行核实并 报科技处备案。 4.上述奖项设有特等奖的,排序特等奖对应一等奖、一等奖对应二等奖,以此 类推。 第十一条 类别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赋分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音像制品 专利转让和成果转化带来价值或收入 基础分值 J 40 5 3 2 成果转让 说明: 1. 知 识 产 权 类 成 果 赋 分 , 须 为 职 务 发 明 。 知 识 产 权 类 赋 分 公 式 : ( 7 ) G=J/K/H。其中:J 为基础分值,K 为完成者排名,H 为发明人数。除国家发明专利外,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年度只计 2 项第一完成人和 2 项参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音 像制品只计 2 项第一完成人。 2.音像作品指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个人演唱(奏)专辑、主演的剧目;类别 分为演唱专辑、演奏专辑、主演的剧目;类型分为 DVD、VCD、CD、其他;内容不低 于 45 分钟。赋分公式:(8)G=J×W/K 其中: J 为基础分值,W 为销售额(以万元 为单位),K 为完成者排名。 3.成果转化赋分公式:(9)G=J×W/K 其中:J 为基础分值,W 为转让、作价 金额(以万元为单位),K 为完成者排名。 4.专利转让和成果转化赋分公式:(10) G=J×W /K/N 其中:J 为基础分值,W 为收入额(以万元为单位),K 为完成者排名,N 为鞍山师 范学院排名顺序。第一完成人在成果转化后,须负责对鞍山师范学院参与人进行核 实签字后报科技处备案。 三、行业类奖项赋分标准 - 6 - 第十二条 创作、竞赛行业类获奖赋分标准 由二级学院组织申报获批的行业类奖项(含本条款未能涵 盖的奖项),其具体奖项类别、等级等以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组 织认定为准,其申报材料与认定结果在科技处备案的按此标准 赋分。 (一)“五个一工程”奖赋分标准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一等奖 100 60 二等奖 80 40 三等奖 60 20 (二)音乐类 1、音乐类相关比赛以及出版发行音像制品必须为鞍山师范 学院(音乐学院)组织推选为准,或为鞍山师范学院(音乐学 院)第一署名,否则不予认定。 2、各类比赛赋分情况及说明: 一等奖 150 100 50 25 15 10 5 二等奖 100 50 25 15 8 5 2 三等奖 50 25 15 10 5 3 1 国家级 A 类比赛 国家级 B 类比赛 国家级 C 类比赛 国家级 D 类比赛 省级 A 类比赛 省级 B 类比赛 省级 C 类比赛 说明: 国家级 A 类比赛:文化部发布的国际一(二)类比赛;文华奖;文化艺术院校奖; 文化部主办的全国专业比赛(如全国声乐比赛、全国小提琴比赛等);金钟奖;CCTV 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CCTV 钢琴小提琴大赛;CCTV 民族器乐大赛;非文化部发 布的国际一、二类比赛,但设有官方网站,有国际知名专家担任评委的常设国际专 业比赛。(常设比赛为每几年一届并已举办五届以上者方可认定) 国家级 B 类比赛:小金钟奖(专业组);文化部司局举办的专业比赛(如文化科 技司举办的全国木管比赛等);教育部司局举办的专业比赛(如体卫艺司主办的“珠 江杯”五项全能比赛;文化部批准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学术团体(如中国管弦乐 协会、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研究会等)主办的全国专业比赛;中央音乐学院主办的全 国专业比赛。 国家级 C 类比赛:中国音乐家协会所属的二级学会主办的专业比赛;文化部批 准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学术团体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 主办的全国专业比赛;除中央音乐学院以外其他八大音乐学院主办的全国专业比赛; 一级协(学)会主办的全国专业邀请赛;教育部主办的大学生艺术展演。 国家级 D 类比赛:上述单位二级学会主办的全国艺术节和邀请赛(均为专业组) 省级 A 类比赛:文化厅主办的省级(地域性)专业比赛;金钟奖省级选拔赛;CCTV - 7 - 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省级选拔赛;CCTV 钢琴小提琴大赛省级选拔赛;CCTV 民族 器乐大赛省级选拔赛。 省级 B 类比赛:教育厅主办的专业比赛;省级音乐家协会主办的除金钟奖以外 的其他专业比赛;上述国家级专业比赛省级(地域性)选拔赛;沈阳音乐学院主办 的省级(地域性)专业比赛。 省级 C 类比赛:教育厅主办的大学生文化艺术展演;上述二级学会主办的国家 级专业比赛省级(地域性)选拔赛。 注:集体类获奖(合唱、乐团、歌剧、音乐剧大型舞蹈等)采取团体及个人各占 50% 分值,如参与个人多于一人时参考科研成果排序权重赋分。 (三)美术及设计类 各级展览、竞赛 赋 分 项 目 金 银 铜 入会 入 一类国展、竞赛 优秀 一等 二等 三等 资格 选 (综合类展览、竞赛) 评奖 150 130 110 100 80 国际展览、竞赛 (综合类展览、竞赛) 不评奖 120 评奖 100 80 60 50 二类国展、竞赛 (单项国展、竞赛) 不评奖 100 60 评奖 50 30 20 15 三类国展、竞赛 (单项国展、竞赛) 不评奖 30 15 评奖 15 8 5 3 省级展览、竞赛 不评奖 8 3 说明: 一类国展与竞赛、国际展览与竞赛:国内最高权威专业竞赛和展览:五年一届 的全国美展,五年一届的全国军事题材美展,全国体育美展,全军美术作品展,中 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篆刻届展,全国书学讨论会,全国摄影艺术展,索尼世 界摄影大赛,连州国际摄影年展,“中国营造”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双年展,中国设计 红星奖,“中国之星”设计大奖,“汉帛奖”中国国际青年设计师时装大赛,中国纺 织面料暨花样设计大赛,中国国际面料创意国际大赛,中国设计智造大奖,中国创 e 工业设计大赛,GDC 平面设计在中国展; 国际权威专业竞赛和展览:威尼斯双年展,巴西圣保罗双年展,北京国际美术 双年展,德国红点奖,德国 iF 奖,美国 IDEA 设计奖,日本 G-Mark 设计奖,亚洲设 计学年奖,IDAA 国际设计美术大奖赛,美国时装设计师协会大奖,国际纤维艺术双 年展,世界新闻摄影比赛,平遥国际摄影大展,靳埭强设计奖。 二类国展、竞赛:国家部委(如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广电总局等)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西泠 印社、中国艺术研究院及所属分院、中国油画学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艺术摄 影学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中国包装联合会、北京中外视觉艺术院、光华设计发 展基金会、中国建筑学会及所属分会、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中 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的全国专业竞赛、展览。 三类国展、竞赛:上述单位的二级艺委会、协会、学会主办的全国竞赛、展览。 省级展览、竞赛:省级厅(委)等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各省美术家协 会、各省书法家协会、各省摄影家协会、各省包装联合会、各省工业设计协会、各 省纺织服装协会)主办的省级(地域性)竞赛、展览。 - 8 - (四)体育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50 100 50 省级 15 10 5 体育赛事国家级一等奖指个人排名第 1-2 名,二等奖 指个人排名第 3-5 名,三等奖指个人排名第 6-8 名;省级 一等奖指个人排名第 1 名,二等奖指个人排名第 2-3 名, 三等奖指个人排名第 4-6 名。 第十三条 本《体系》未涵盖的学术成果由校学术委员会 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鉴定赋分。 第 十 四 条 本《体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鞍师发 〔2018〕54 号、鞍师发〔2018〕76 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在校学 术委员会。 鞍山师范学院科技处拟文 2020 年 9 月 14 日印发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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