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18年上海市领军人才候选人选拔条件.docx
2018 年上海市领军人才候选人选拔条件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创业的高层 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 (一)年龄一般在 55 周岁以下,即 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 和选拔优秀青年领军人才,培养期结束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 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 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 做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 心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 45 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 2 人。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本市、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 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 力;团队成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 计划的人员。 2、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市管干部)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3、2016 年、2017 年已连续两次申报而未入选者,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 业成果。 二、选拔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要 求,以提高人才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以聚焦重点,服务发展、突出一线,团 队优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深入实施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聚焦科技创新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 新兴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聚焦本市重要科技领域、重大产业领域和重大专 项工程等,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同时,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的选拔 力度。 (二)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研、生产等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上创造优 异成绩的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要加大高峰人才核心团队成员的选拔 力度,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工作程 序,切实加强选拔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赛、大数据测评等评价机 制的作用,确保选拔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