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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新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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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党委会议制度(试行) ....................................2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修订) ...........................10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1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科平台建设经费使用方案 ...............................21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24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3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40 关于召开物电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工作的方案 ...........45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改革方案 .......................................50 1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党委会议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 行的工作机制,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学院 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遵照《中国共产党普 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院 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试行)和《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党 政联席会议制度补充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的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 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应由学院党的委员会讨论和 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 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学校党 委、纪委和本单位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 殊情况下,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 2 持。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通知 相关列席人员参会。 第五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 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 会方能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其 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六条 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专职 组织员提出。提出的拟上会议题审定由党委书记审定。议题 一经审定,应指定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 备。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 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同意。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应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形成 书面材料,内容一般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 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送达与会人员, 做好议事准备。 (二)学院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 通知与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的有关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 员应在会前充分沟通酝酿。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 3 (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学 习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 本单位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二) 研究审定本单位党的工作重要文件制度、重要活 动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学院党委的重要决定、 决议、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推进及上报学校党委的重要请示 或报告。 (三) 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 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规划与举措。研究决定本单位 党组织换届等事宜,党支部的设置、变更或撤销等事宜,研 究决定本单位党支部书记的配备、培训与考核,对党支部委 员的构成和调整等提出指导意见,审批党支部选举结果。 (四) 发展党员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教育、 管理、监督、服务以及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表彰、培训、 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 学院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系、研究所、实验 中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 学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以及组织员、辅导员 的人选考察、推荐、提名等。 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本学院干部任免事项 时,不是党员或不是党组织委员的院长可列席会议。不能列 席会议的,会前应有明确意见。 4 (六)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本单位科级以下(包括 科级)干部及处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推荐工作。 (七) 研究部署本单位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 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安全稳定、保密、党风廉政等工作中的 重要事项。 (八) 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 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中的有关重 要事项。 (九) 研究决定大额度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和党费的使 (十) 本单位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和需 用。 要由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 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 议决定。 1. 学院发展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的确定、修改和完善; 2. 系(部、中心)等机构没置、人员编制配备事项; 3. 教职工队伍建设,包括规划、引进、培养、辞退等 事项; 4. 学院二级绩效分配方案的确定; 5. 招生、就业、奖惩、职称评定聘任等方案的确定。 5 第九条 遇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 等重大问题,应由学院党组织先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 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一) 教师引进、职称评聘; (二) 新设立课程、新教材选用等; (三) 举办重要学术会议等; (四) 教师参加境内外交流等。 党组织进行政治把关的一般方式为:基层党支部书记在 考察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学院党组织书记签署审核 意见。有关规定不明确或情况复杂的,要召开党组织会议集 体进行政治审核。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准确界定学院党委会议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 议题内容,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替代学院党委会议。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议题提出人 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在讨论事项时,到会委员应当逐一发 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人应末位表态。会议主持人根据讨 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等情况,应暂缓决 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 示学校党委。 6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 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 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 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三条 需要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 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应及时正确 处理,事后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如 需进行变更,必须再次召开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执行和督办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议由基层党务干部如实记录,会 议记录要过程完整,发言要点清晰,涉及有关重要事项的,须 明确记录委员对重要事项的讨论意见及态度。会后,根据需 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纪要要归档备查. 第十六条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应由党政联席会 决定的内容,相关负责人提出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应指定专人通报未 参会人员,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7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党 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原则,明确负责同志,明确办理期限, 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十九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党务公开规定 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党员、师生公开。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委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 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 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 议。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 会议议题、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在按规定 程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 对外泄露。 第二十二条 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如涉及参会人员本 人或其亲属的,相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 自改变学院党委会议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 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8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9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修订) 第八章 总 第一条 则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 细则(试行)》《太原理工大学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实 施办法(试行)》《太原理工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补 充规定》,为了保证学院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 化,依法治院,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 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坚持集体领导 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 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三条 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 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主要决策形式。 第九章 第四条 议事范围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一) 及时传达学校重要会议、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并 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二) 分析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重要改革措施、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10 (三) 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建设、 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教学改革、学科建设、专业建设、 实验室建设及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 讨论提出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人 事调配、人才引进、晋职晋级、国内进修、选派出国等重要 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学校呈报或备案。 (五) 研究制定学院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等事项,研究 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及使用原则、年度财务预算的调整、大额 度资金使用、大宗设备采购、办公用房、实验室及大宗设备 仪器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等重要事宜。 (六) 研究学院服务社会、对外交流合作、应对重大突发 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的重大决策。 (七) 研究决定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修)订、 专业设置、专业结构调整、学位点的申报、重大科研任务的 组织协调以及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教 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八) 研究决定受学校、学院表彰奖励或处罚的集体和个 人名单,学校及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评定申报等事项。研究学 院有关招生、学生就业、奖励、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等重要事项。 11 (九) 研究对学院教学科研等具有重要影响的申报项目安 排或申报项目。包括:实验室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联 合培养以及其他重大项目。 (十) 研究决定需要向校党委、校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一) 其他涉及教职员工重大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章 组成人员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院党政办公室、工会、团组织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等可列席 会议,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列席 会议的其他人员。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研 究“三重一大”事项、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设、反腐倡廉 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议 题,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行政管理工作范畴的议题由院长 主持。也可经书记、院长商定,某次会议由二者之一全程主 持,根据会议内容集中合理安排议题。 第十一章 第七条 议事程序 党政联席会议须有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的三分 之二以上到会方可召开。党政正职有一人不能参会的,原则 12 上不能举行正式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并于会前已提 出明确意见的除外。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制形式,每月至少召 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班子成员按照各 自的分工提出,最终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党政联席会议 应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议事。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商定、 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议程。 会议采用一事一议原则,应尽量减少与议题无关的发言。 第十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分管院领导在其职权范围 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联席会议议题,但应向 联席会议通报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学院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 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不再提交党政联 席会议研究。 (五) 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审议; (六) 学院重大党建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的推进,如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表彰、培训等; (七) 党组织换届方案的审批; (八) 学院内设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系、研究所、实验中 心等二级单位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 13 指导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人以及组织员、辅导员的 人选考察、推荐、提名等。 (九) 党建工作制度的废、改、立; (十) 校党委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 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委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 席会议决定。 (一) 学院发展规划和基本管理制度的确定、修改和完善; (二) 系(部、中心)等机构没置、人员编制配备事项; (三) 教职工队伍建设,包括规划、引进、培养、辞退等 事项; (四) 学院二级绩效分配方案的确定; (五) 招生、就业、奖惩、职称评定聘任等方案的确定。 第十三条 遇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 活动等重大问题,应由学院党组织先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一) 教师引进、职称评聘; (二) 新设立课程、新教材选用等; (三) 举办重要学术会议等; (四) 教师参加境内外交流等。 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14 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 可做出决议。如有重大分歧,可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论 证后在下次会议表决,或报请校党委、校行政批复。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 时,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听取意见、沟通磋商。待 酝酿成熟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个人可 以保留意见或向校党委、校行政反映,但不得拒绝执行集体 决议。 第十七条 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记录等会务工作 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 后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 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以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确保落实到位。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 成的决定,要及时报送联系校领导。 第十九条 如情况紧急,学院党政正职可采取灵活方 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必要时请示上级领导, 及时处理。事后应形成书面记录,说明事由,与班子成员沟 通商议情况、处理过程与结果等,与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一并 妥善保存。 15 第十二章 第二十条 执行与督办 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学院党 政领导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人具体落实。会议主持人 对本人主持形成决议事项的落实负总责,必须认真检查、督 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 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应及时提请党政联席会议 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二条 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 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 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 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第二十四条 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 报告,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16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引导教职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强化四个意 识,提升四个自信,根据《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 见》(国发〔2012〕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 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 见》(中发〔2016〕31 号)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 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 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 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 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 向、注重实效。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三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7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 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国家法律法 规。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中 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学习内容,学校“双一 流”建设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所需的政策、制度和知识。 (五)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三章 学习主体、时间与形式 第四条 学习主体为全院教职工,各基层党支部要统筹 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安排。 第五条 政治理论学习每月进行一次(寒、暑假除 外),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学时。集中学习时间由 各支部确定,报院党委备案。 第六条 学习形式以集体学习为主,采用领学原著、精 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各 单位可以结合单位实际,创新学习形式。 18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七条 院党委统一指导全院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在年度工作要点中专门进行部署。院党委统筹安排学习主 题,各基层支部具体安排本单位教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八条 加强经费保障,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经费列 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以专项经费支持各基层党支部开展 学习活动。 第九条 及时总结宣传学习情况和经验做法,利用多种 媒介、以多样形式及时报道。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院党委负责考核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情 况,各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要 建立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 况、学习记录、学习总结等。不得随意占用集体学习时 间,每学期将学习情况报院党委备案。 第十一条 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意识形 态工作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作为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 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体系。 第十二条 将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情况纳入教职 工年度考核。无故缺席 1/3 者,不能评优;无故缺席 1/2 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19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20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学科平台建设经费使用方案 按照校发〔2018〕27 号文件《太原理工大学学科建设 经费管理办法》的精神,考虑学科和学院未来的发展规划, 现制定物电学院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方案。学科建设经费除不 大于 10%的经费用于学科学术交流,其余部分全部用于购买 仪器设备。购买仪器设备的学科建设经费优先支持优秀的年 轻学术带头人和学部发展潜力的团队。支持经费所购买设备 需对学科具有支撑作用并能产生预期效果,尽量购买受益面 较大的设备。 考虑到学科建设经费尽可能支持发展潜力的年轻人,且 尽可能支持更多的年轻人,故每人只能享用一次,具备以下 条件之一的优秀年轻学术带头人和教师,将逐步给予支持。 (1)杰青、优青或长江学者获得者。 (2)承担两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面上基金或类似级别的 其它类国家级项目的年轻教师。 (3)三晋学者、青年三晋学者或山西省青年拔尖人才获 得者。 (4)在 Nature 或 Science 或其有影响力的子刊发表 1 篇 及以上论文。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 (6)专利转让进账经费 50 万及以上。 21 备注:以上人员获得省级及以上团队、平台的优先倾斜资 助。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9 年 03 月 10 日 根据学校下发到我院的学科建设经费 2019-2021 年的预 算经费额度: 2019 年 180 万元, 2020 年 150 万元, 2021 年 200 万元。 结合学部、学科发展、学科评估、个人发展和成果情况, 具体预算额度经费额度分配如下: (一)学科建设经费的 30 万元用于学科建设学术交流。 主要用于 1)高水平学术活动。2)专家讲座费。3)会议费 (二)考虑学科发展,支持潜力团队 1)物理学科 40 万元。(曹恩思团队建设) 2)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 20 万元。 (贾鹏团队建设) 3)光学工程学科 15 万元(杨玲珍团队建设)。 (三)考虑个人目前发展潜力,考虑到崔艳霞、黄小勇、 田跃已经 2018 年获得学科建设经费资助,2019 年-2021 年 的学科经费资助用于以下人员: 22 王安帮(100 万元) ,靳宝全(80 万元) ,张明江(80 万 元),刘绍鼎(80 万元),陈智辉(60 万元) ,聂仲泉(25 万 元) 23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工作职责 (一)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 掌握研究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 帮助研究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 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每月 14 日前填写《班级研究生教育 工作每月情况汇总表》上报学院学工办。关注学生心理问题, 与每位学生每月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并于每月 30 日前将《约 谈情况登记表》交回学工办。 (二)班集体建设。 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指导研究生班 集体组织建设、优秀班集体的创建等。 (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协助学工办开展入学教育、安全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 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学工办组织学生听讲座、办理学生 请假手续等。 (四)联系研究生导师。 加强与导师的工作联系,促进研究生与导师的沟通,及 时掌握导师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谈心谈话和日常 24 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协助学工办督促导师履行研究 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应尽职责。 第二章 选聘原则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 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 政治辨别力。 (三)热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 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 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 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七)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素质。 (八)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章 绩效与发放 25 (一)学校每年以研究生在籍在校人数为基准测算研究生辅 导员工作绩效,将各学院全年研究生辅导员总绩效一次性划 拨至学院,由学院二次分配至辅导员。 (二)学院单个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带班绩效公式为: E 兼=r×n×e 其中:r 为所代班集体研究生人数,n 为带班系数,学院设 为 1,e 为学校规定的辅导员带班费标准,单位:元/(生, 月)。 (三)绩效按月发放总绩效的 85%,年底考核合格后,方可 发放剩余总绩效的 15%。辅导员绩效每年发放 10 个月,和每 月的业绩绩效一起发放。 第四章 考核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考核标准以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所 完成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会同学院共同完成。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办法从 2019 年 12 月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6 2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学院开展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 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 故发生,保证实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 理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实验中心与科研实验室应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谁是责任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 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具 体要求,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 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 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 作;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及 时发布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报和监督整改;各本科和科 研实验室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 隐患,做好安全工作记录档案。 第四条 实验室负责人、责任人是实验室安全直接责 任人,常态化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实验 安全直接责任;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制止有碍安全 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28 第五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 安全意识,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 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 明显区域,对进入本实验室的学生实时进行安全基本常 识、安全原则教育,要求学生遵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 助知识。 第六条 每年学院与分管副院长签署安全责任认定 书,分管副院长与实验室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认定书;科 研实验室负责人与各导师、各导师与学生层层签订安全责 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二章 消防、水、电气及防盗安全 第七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 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在非应急状况 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 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 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九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 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 29 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 冷静处理。 第十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 度,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 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 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 第十一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电、水、气等设施 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 地装置,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 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 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电气设备应定期维 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 护和检修要有记录,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 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三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 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 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 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 清除可燃物品。 30 第十四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或楼道)应按规 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内外堆放与实验无关的 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五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 度。实验室值班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 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 第十六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 器、电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等操作和实验时,要 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应注意房门安全, 人员全部离开锁门,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避免因离 开未锁门原因造成失盗等安全事故。一旦发现盗窃事件, 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章 废液、废渣、废气安全 第十八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加 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 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 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31 第十九条 各本科、科研实验室责任人或导师必须 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有毒有害废液、化学及生物固体废弃物 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定期按时(一年 两次,学期末)集中处置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 第二十条 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学校国有资产 管理处领用的专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自行敞口容器存放 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一般化学废液,分含 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等三类废液 收集桶分别收集和存放;剧毒物质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并 按剧毒试剂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指:1、爆炸 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 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 物;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 品;9、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易制危险化学品;10、国家规定 的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室要认真贯彻教育 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 理的通知》和《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的规 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购置、登记、交接、检查、出 32 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 结,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各实验室应当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 相关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 施,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 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 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 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要经 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 (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二十五条 易制毒化学药品必须由学院药品专管员 统一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批采购,各实验室不得擅自经过 其它非正规渠道个人私自购买。易制爆与易制毒化学药品 的领用,须凭使用申请报告和使用人签字的领料单办理领 料手续,并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 第五章 特种设备安全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院实验 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同)等。 33 第二十七条 学院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 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 的维护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 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该 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实验室 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 格,使用实验室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政府质 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 记证,并且将登记标志固定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后, 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 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任何实验室不得擅自 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使用实验室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 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 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 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 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第三十条 各本科和科研实验室应制定服役特种设 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 34 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 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第三十一条 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 应及时退库,科研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送检。 第三十二条 本科和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或导师定期对 压力瓶密封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 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 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 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 易燃器具。 第六章 仪器设备安全 第三十三条 大型仪器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的仪器设 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 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十四条 大型仪器实验室负责人须密切注意学校 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 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 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 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 失。 35 第三十五条 大型仪器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 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 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 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七章 实验室准入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和本科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须经 过实验室安全教育以及专业培训,学生应熟悉掌握本实验 室危险源包括危化品、高温、高压等以及相应的防护应急 措施和实验室各类安全要求;各科研实验室学生进入前还 应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经导师及实验室责任人签字后, 方可进入科研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第三十七条 外来参观人员,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后,在实验室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实验室参观。 第三十八条 经批准的来实验室协作、工程维护和仪 器调试(或维修)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 第八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理 第三十九条 实验室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经行安全检 查,参照物电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安全检查中对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应当 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6 第四十一条 限期仍未整改的实验室,在学院范围进 行通报批评,并再次限期整改。 第四十二条 通报批评后仍不整改的,学院将停止问 题实验室实验一周,进行整改。 第四十三条 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 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 立即报警。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院有 权停止其实验,令其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 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 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 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学院、校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 等有关部门。 第四十六条 学校、学院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 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 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相应责任 37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 办法,特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检查形式 1. 参与实验室活动的教师、学生、实验人员是实验室安 全日常检查的主体,应当就危险源清单、日常检查记 录表的危险源日常检查,并记录值日表。 2.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开展周检查。 3. 分管实验室安全院领导每月初定期专项抽查。 4. 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开展综合检查。 5. 每学邀请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对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 二、检查内容 (一) 日常检查 1. 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相关规 章制度;并佩戴准入证件; 2. 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3. 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 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清新; 5. 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等项制度; 6. 要严格做好实验室设备和药品的领取、使用记录。 (二) 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 1. 存放地点是否安全; 38 2.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备; 3. 是否存在混放、堆放、试剂瓶盖打开等问题; 4. 是否存在标签不明情况; 5. 是否建立台账、使用登记帐,建立从请购、领用、使 用、存放、处置的全过程记录档案; 6. 毒害品是否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7. 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处理; 8. 气体钢瓶是否固定牢固,有无泄漏; 9. 其他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事项。 (三) 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 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2. 应急疏散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3.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 实验室工作人员(含研究生)是否掌握消防器材使用 方法; 5. 是否熟知火灾应急预案; 6. 实验室是否违规使用明火、高温设备; (四) 实验室用水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1. 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问题; 2. 是否存在电线老化问题; 3. 是否存在多个大功率设备使用同一个接线板问题; (五) 实验室安全综合检查 39 4. 责任体系是否补充完善; 5.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上墙、完好; 6. 师生是否进行了相关安全培训; 7. 是否熟知应急预案; 8. 相关场所责任人标牌是否完好; 三、隐患整改 (一)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责任 要落实到人。 (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可直接向实验室安 全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 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体职工;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学 校。 (三)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接到整改通知 书要认真整改,采取措施彻底消除相关事故隐患。 40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 行) 为保障实验室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控制和降低实 验室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物电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 置预案。 本预案在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事故发生时生效。 一、 应急小组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专管员、学院职能部门 相关人员 二、 应急处置原则 1、先救治,后处理。 2、先制止,后教育。 三、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医疗急救: 120 明向校区管委会总值班: 0351-3176176 明向校区保卫处: 0351-3176119 实验室安全专管员: 186 3515 7081 应急小组办公室: 0351-3176639 41 四、 事故控制与处置 (一) 火灾事故 1. 出现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要冷静处置,迅速判断 在场人员是否有人身安全危险,如确有生命危险时,应立 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及邻近实验室人员迅速逃离。及时、 迅速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学院应急小组及学校保卫处报警。 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是否有人员受伤、燃烧物 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 况。 2. 如现场火势对人身安全无明显威胁,特别是在火灾 发生的初期阶段,应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现场电 源,在向相关部门、领导报警后,迅速组织人员使用现场 或邻近的粉末灭火器、消防设施等及时扑救。扑救时,应 首先阻止火势蔓延,然后扑灭火源并认真清理。 3. 如经扑救,仍无法控制火势蔓延时,应迅速拨打 119 报警。并在确保无生命危险时,组织抢救重要物资,减 小火灾损失。如有生命危险,应立即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及 邻近实验室人员迅速逃离。在安全区域等候、引导、配合 消防人员灭火。 4. 实验室负责人和应急小组接到报警后,应根据火灾 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医疗和消防部门,并应立即赶赴火 灾现场,组织扑救。 42 5. 扑救时,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 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 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 故。 (二) 爆炸事故 1. 实验室发生爆炸时,现场人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 下,必须及时切断危险源,迅速关闭相关管道阀门或搬离 危险物品,防止再次发生爆炸;及时、迅速向实验室负责 人和学院应急小组及学校保卫处报警。 2. 当爆炸现场明显威胁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现场 所有人员及邻近实验室人员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 实验室负责人和应急小组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 赶赴爆炸现场组织救援。当判断无力自救时,应立即向专 业救援部门求助。爆炸引发火灾时,按照火灾处置措施处 置。 (三) 危险化学品事故 1. 泄露: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操作人员必须立 刻停止实验,注意安全防护,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 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如果泄漏物是有毒 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立即在边界设 置警戒线,开展周边人员的撤离。并根据泄露危险化学品 的化学特性开展初步急救措施。 43 2. 中毒:发生危险化学品人身中毒事故时,应首先尽 快派人或电话请医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组织,同时 采取急救措施,在送医院(或医生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清 中毒原因后,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急 救: 3. 呼吸系统中毒,应迅速使中毒者离开现场,移到通 风良好的环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轻者,短时间内 会自行好转;如有昏迷休克、虚脱或呼吸机能不全时,可 人工协助呼吸,化验室如有氧气,可给予氧气,如可能, 给予喝兴奋剂,如浓茶、咖啡等。 4. 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肤和眼、鼻、 咽喉受毒物侵害时,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冲洗愈早 愈彻底好。如能涂或服用适当的缓冲剂、中和剂(注意要 用稀浓度的)更好。洗净毒物后,看情况请医生治疗。 五、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由应急小组负责发布事宜,学院教职工未 经学校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采访或发布与事件相关的 信息。 六、 善后处置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 关责任人,安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并积极协 助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44 七、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配合督导组、实验室安全 科及时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 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并及时向学校提交报告。 45 关于召开物电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 会有关工作的方案 校工会 根据校工[2019] 16 号文件精神,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经学院党委的批准筹备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9 年二级 “双代会”。本次二级“双代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 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扎实推 进“双一流”建设,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充分发挥 工会组织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团结和动员物电 学院全体教职工建言献策,积极投身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 展,为创建“双一流”大学而不懈奋斗。 二、组织领导 “双代会”的召开是物电学院教职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 件大事,必须在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 党政工主要领导组成的“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组,名单如 下: 组长:郭菲,郝玉英 副组长:戴震,乔铁柱,王安邦 46 成员:曹恩思,刘瑞萍,张建国,李翠,高少华,刘芳 宇,曹铃 三、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双代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9 年度工作报告及 学院发展规划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2019 年工会工作报 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 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本单位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 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 办法、绩效工资二级管理实施方案等;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新型传感 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会委员会; (六)撤换、补选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新型传感器与 智能控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校“双代会”代表; (七)审议本单位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 办理情况报告; (八)其他关系学院发展建设重大事宜。 四、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工会换届及干部配备 (一)学院工会干部的配备 ⑴学院工会委员会 7 人组成(含女工委员)。主席 1 名, 47 副主席 1 名。 ⑵系部中心工会及工会小组建立三级工会设委员 3 名 (含女工委员),主席 1 名,副主席 1 名。工会小组组长 1 名。 (二)工会干部条件 基层工会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①工会会员;②能 够认真学习和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与工会的工作方针; ③热心工会工作,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④有较强的组 织领导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勇于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 权益;⑤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积极组织 开展“三育人”工作。 (三)学院及系部中心工会组织的产生办法 根据自下而上、层层组建工会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先 调整和选举工会小组长,再依次选举三级工会、院级工会、 校级工会委员会。 1、工会小组长产生办法 各单位组织会员按工会干部条件要求,以直接投票或举 手表决的方式选举工会小组长。同意人数超过会员的半数以 上,以得票多者当选。 2、三级工会委员会产生办法 48 根据工会组织原则,三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工会 小组根据上级下达的委员候选人名额推荐。推荐名单报学院 党委,学院党委在推荐名单中确定人选并经考察后作为正式 候选人,提交三级工会会员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三级工会委 员会。三级工会主席在系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报学院 工会批复后生效。 3、院级工会委员会的产生办法 院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同级换届筹备工作 领导组推荐,经与校工会协商意见一致后,确定为正式候选 人,提交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工会委 员会。学院工会主席、副主席在学院工会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后,报校工会批复后生效。 4、院级工会主席任职条件 院级工会主席一般优先考虑由副处以上干部(享受校内 副处级津贴的干部亦可作为推荐人选)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 员担任。若以上范围内无适合人选,也可从热心工会工作、 乐于奉献,具有一定协调能力的职工当中选举产生,对所推 荐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能在工会主席岗位工作任满一届(五 年)。退居二线或工作变动不再担任主席,空缺的应及时补 选。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9 年 11 月 20 日前,将二级“双代会”筹备方案加盖 49 学院党委的印章报校工会组织部。 2019 年 12 月 20 日前,新一届学院工会换届选举的结果 报校工会组织部(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校 “双代会”代表统计表),纸质版加盖物电学院党委的印章 报校工会组织部,电子版发至邮箱。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 50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改革方案 大力提倡立德树人、提升本科教学过程质量 由于近期我院教学档案被学校督导组抽查过程中发现 了部分问题,为了预防今后教学事故的发生,先就教学事故 预防安排如下: 一、当前工作安排 1、开展教学档案自查自纠工作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2 日;请各系部安排实施,本人签字确认。 2、学院督导组组织学生志愿者复查,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12 月 8 日;请学院督导组安排实施,学工办组织 学生配合做好记录。 3、学院督导组检查课堂中英文教学过程及教材配套等 教学事故排查工作时间从即日起至期末;请学院领导增加听 课次数,深入教学一线调研指导实施。 4、请各系部中心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在教学例会增加 一项教学事故警示及预警内容;加强教学法研究的力度;营 造全员重视、全员参与、关心本科教学、热爱本科教学、投 身本科教学、全员关注本科教学的氛围。 5、多措并举,坚决杜绝教学事故:(1)强化教师应把 本科教学作为立命和学校生存之本的意识,认真对待本科教 学全过程是教师的首要职责;(2)建立教学事故提醒预警 51 机制:通过微信和 QQ 群进行事前提醒、事中督促的措施, 对重点事件、重点教职工重点关注。 (3)系部中心重视教学 例会,加大教学全过程及环节管理。 二、今后工作思路 1、强化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履职尽责的教师使命担当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 准,把课程思政建设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 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 一,充分发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 源,充分释放全体教职工关心本科教学、热爱本科教学、投 身本科教学热情和行动;营造全员重视、全员参与、全员关 注本科教学的氛围。 2、发挥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教学工作一 票否决制 把本科教学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学校安排 的工作倒排工期完成落实。 学科教师的本科教学必须服从系部教学管理,履行教师 代课职责,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教学问题一票否决制: 教学事故、系部中心课程安排、课设、毕设、毕业答辩、出 国教师所带课程安排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分配。 鼓励教师深入研究教学过程、教学内容与专业建设的关 系,总结课堂教学规律:根据授课对象的专业和学生兴趣设 52 计授课内容、设计授课计划、授课方式。 3、强化育人教学成果意识,鼓励凝练教学成果 成果导向是目标、教学过程效果是成果的基础和前提; 贾鹏获得首届全国高校虚拟现实(VR)课件设计与制作大赛” 一等奖,题目:“系外行星与地外生命演化”。 4、大力推动特色专业建设 推动以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 育部重点实验室为平台的特色专业招生:光电特色创新实验 班、集成电路特色创新实验班 5、开展教学改革试点,推动反转课堂、SPOC 教学(SPOC (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 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缩 写)这个概念是由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阿曼德.福克斯教 授最早提出和使用的。) 、案例式教学、混合式教学、全英文 教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模块化课程设计、创新实践等教 学手段。 大学物理:推动反转课堂、混合式教学; 实验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案例式教学、混合式教 学、模块化课程设计 光学工程系:一流专业、全英文教学、国际化培养、 应用物理系:模块化课程设计、创新实践 光源与照明:工程专业认证,模块化课程设计、创新实 践 53 6、举办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沙龙 通过请进来讲座交流,互动学习,青年教师讲课竞赛、 经验交流,系部中心教学例会等多种平台开展教师能力提升 工程。 7、建立教学督导评价委员会 在现有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基础上,成立教学督导评价委 员会,成员包括教学督导组成员和各班级优秀学生志愿者, 委员会负责教学全过程评价指导及信息反馈,教学过程效果 评价,学风现状评估,教学改革建议征集等;具体工作在学 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督导组组织落实。 8、严把考试和毕业出口关 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教风、学风,严格课堂、考试、课 设、毕设全过程管理,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科学合 理制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9、全面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公共课、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比例结构,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提 高课程建设规划性、系统性,避免随意化、碎片化,坚决杜 绝因人设课。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一流课程建设“双万计划”, 着力打造一大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线下、线上、 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和社会实践“金课” 。积极发展“互 联网+教育”、探索智能教育新形态,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严 54 格课堂教学管理,严守教学纪律,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2019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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