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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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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介 一、缴费标准和享受待遇时间 在榕高校大学生首次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53.3元(保期为入学当 年9月1日至来年12月31日),续保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40元(保期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期一年),政府补助260元。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补助对象认定,按闽教学 【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住院、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医保目录内和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限额为 限。 (一)住院、门诊大病起付标准和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结算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费用6万元(含起付标准、 医保目录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以下同)以内的,首次住院、门诊 大病医保基金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以下标准支付: 医疗机构 三甲(不含专 三乙、二甲及 二乙、 社区卫生服 科) 一级 务中心、乡 二甲以上专科 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 400元 200元 150元 75元 支付比例 60% 70% 80% 90% 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 付比例为30%。 (二)普通门诊医保待遇 参保学生在我市市级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年度内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 比例为50%,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为2000元(含起付标准、按比例自付费用)。 (三)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意外伤害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意外伤害导致伤残、 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 1.5万元;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 万元。 (四)报销办法 大学生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全部采取现金结算事后报销方式;持有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 的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大病可直接刷卡结算。 大学生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时请填写《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 用报销申请表》(加盖院系公章),同时提供就医收费票据、 费用清单,各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收件,市医保中心定期派 专人至学校收取报销凭证,并在限定时限内将报销金额汇入 参保学生的银行账户。 相关医保政策可登录医保网站www.fzyb.gov.cn或拨打 咨询电话:87876457。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 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2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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