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奖细则.docx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戏 剧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戏剧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 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演出的剧目,包括山东地方戏、京剧、话剧、歌剧、 音乐剧等,均可申报参评。剧目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 创戏剧作品; 2.须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播放或演出 50 场次以上,社会反响较好; 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 3.须为一台完整的剧目,演出时长在 90 分钟以上;或一台完整的小戏,演 出时长 30 分钟以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5 万;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7 万;三等奖 3 名,奖金 各 3 万。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戏剧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大型戏剧剧目限定 3 台。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戏 剧)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2.提供剧目 U 盘 3 套。 3.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 4.代表性 10 寸剧照 5 张(附 JPEG 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 5M, 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5.剧目演出宣传材料 3 份(附电子版)。 6.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7.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 3 份)。 8.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戏剧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剧目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 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戏剧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103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姚文正 梁清果 电话:0531-68978502)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音 乐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音乐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 队驻鲁单位)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声乐作品和器乐作品(管弦乐、室内乐器及乐器 独奏等)均可申报。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播放时间为 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有 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音乐作品; 2.须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 台、电视台、省级宣传文化系统官方网站播放;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类正式出版物 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展演活动中演出,取得较好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5 名, 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音乐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及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 3 首(部)。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音乐)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 3.主创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演出、发表、播放 时间证明。 4.声乐作品需报送乐谱 6 份和 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并提供电子版。 所有作品均需报送 mp3 或 wav 格式 U 盘录音 2 套。 5.器乐作品中,独奏曲报送旋律谱 6 份、重奏管弦乐作品报送总谱 1 份、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并提供电子版。所有作品均需报送 mp3 或 wav 格式 U 盘录音 2 套。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音乐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及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 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 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 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音乐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106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郑小青 王业夫 电话:0531-68978510)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曲 艺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曲艺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包括中央、部队 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表演的曲艺作品(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 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山东柳琴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时限以初次在 舞台公开演出或以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 创曲艺作品; 2.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 3.须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 50 场次以上,产生较好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3 名, 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曲艺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曲艺作品限定 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曲艺)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2.作品演出实况光盘 2 份(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 代表性 10 寸剧照 5 张(附 JPEG 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 5M, 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3.参加赛事获奖情况的证书复印件 3 份,并加盖申报(推荐)单位公章。 4.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5.公开发表、演出 50 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证明。 6.主创人员(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 其中演员、伴奏不多于 6 人,音乐设计、舞美、导演各限 1 人,兼职者限一种 身份申报。视台播放的证明。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曲艺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115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李旭宁 朱全喜 电话:0531-68978512)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舞 蹈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舞蹈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 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生产的舞蹈作品(舞剧、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 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 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 创舞蹈作品; 2.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 3.须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正式演出 20 场 次以上,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5 名, 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舞蹈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舞蹈作品限定 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舞蹈)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2.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3 份。 3.代表性 10 寸剧照 5 张(JPEG 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 5MB,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 5.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6 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舞蹈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一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舞蹈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815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张琳 电话:0531-68978517)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杂 技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杂技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杂技院团(含民 营院团)创作的杂技、魔术等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 开演出或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3.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作品,重新创作需有 50%以上改编创新,并 明确说明创新内容。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 创杂技作品; 2.技术技巧上有突破、表现风格编排上有创新,深受群众欢迎喜爱; 3.须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 放或是公开演出 20 场以上,有较好社会影响。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3 名, 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杂技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 3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杂技)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3 份; 2.提供 U 盘 1 份(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代表性 10 寸节目照片 5 张(附 JPEG 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 素) ; 3.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 4.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5.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作品有关材料报送省杂技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 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杂技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819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胡名坤 电话:0531—68978519)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美 术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美术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 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 水粉画、综合材料绘画、漆画、艺术设计等)均可参评。 3.参评作者一般应是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和驻鲁 部队官兵除外),作品均需为原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 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须是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级宣传文化 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0 万元;二等奖 5 名,奖金各 5 万元;三等奖 8 名, 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美术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 5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 奖” (美术)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2.提供作品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 3.作品整体及局部 10 寸照片 3 张(附 JPEG 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 小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2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4.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综合材料、漆画、动漫作品均须报送原 作;艺术设计(平面、环境、工业、服装、广告、戏剧、建筑等艺术设计)需提 供清晰彩打效果图;雕塑及壁画须制作 90CM×120CM 的硬质泡塑板(KT)展 示;雕塑作品进入复评环节一律使用原件参评。每件作品需附 20 寸作品图片和 2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5.参评作品的画面尺寸:国画作品要在六尺整纸以上,油画、版画、水彩、 水粉、漆画及综合材料绘画不小于 100CM×120CM,其他画种可参照此规定。 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作品原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美术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207 室 邮编 250021 联系人:高仁贵 电话:0531—68978523)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书 法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书法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 队驻鲁单位)个人创作的书法作品(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均 可申报参评。 3.参评作者一般应是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和驻鲁 部队官兵除外),作品均需为原件。 4.在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同一体裁 作品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 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参评作者须具备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中入展,或在省级宣 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中获奖的资历。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9 万元;二等奖 5 名,奖金各 4 万元;三等奖 8 名, 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书法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 5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书法)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2.提供作品原件。 3.作品整体及局部 10 寸照片 3 张(JPEG 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 于 5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发送至 976069198@qq.com) 。 4.参展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5.500 字以内作 品简介 2 份(内容包含作品取法、风格、创作思路等)。 6.参评作品(篆刻、册页、除外)的尺寸要在宣纸四尺整纸以上。作品背面 须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 等。作品须装裱(不收装框作品)。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及有关作者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作品原件及有关资料报送省 书法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书法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202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刘秀华电话:0531-68978553)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摄 影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摄影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 队驻鲁单位)个人创作的摄影作品(记录类、艺术类、创意及商业类等)均可申报 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 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须是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级宣传文化 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6 万元;二等奖 4 名,奖金各 3 万元;三等奖 6 名, 奖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摄影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 10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摄影)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 2.提供作品原件 3 份(附 JPEG 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 5M,最 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 3.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 4.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作品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摄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摄影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212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刘娟 郭明 电话:0531-68978560)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 影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电影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 队驻鲁单位)电影制作机构出品或联合出品的院线电影(故事片、纪录片、动画 片、科教片、戏剧片) 、网络电影(故事片)和微电影(故事片、动画片) ,均可 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影片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 创作品; 2.参评的院线电影须具有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在省级及全国 电影院线放映;参评的网络电影须具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网络节目上线备 案号或者取得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具有总局认可的互联网视 频网站首发播放,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参评的微电影须是参加过省 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微电影大赛(或展映)的获奖影片,并在由国家广 播电视总局认可的互联网视频网站播放,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1 名,奖金 15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6 名,奖 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电影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限定 5 部影片。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 影)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2.院线电影须提供:国家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网络电影须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该影片的网络节目上线备案号 截图或者公益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 份,上映作 品在猫眼专业版或者灯塔专业版上映票房截图 1 份。 4.微电影须提供:视频网站播放申报影片的网页截图 1 份;该视频网站持有 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 1 份;获省级以 上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的微电影大赛(或展映)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申报影片须提交:①影片 U 盘一个,内附电子申报表,JPG 格式的电子版 海报和剧照(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单幅照片不低于 3M,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②将 U 盘放入信封,信封封面注明影片名称、出品单位、参评项目(即 院线电影、网络电影、微电影) ;③洗印后的 4 张 10 寸不同画面的剧照。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申报影片及相关材料报省电影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影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影片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影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117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王颖 徐芳 电 话:0531-68978561、68978562)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 视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电视类艺术作品奖。 2.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各级电视台、省 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或个人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网剧、动画、 动漫剧)、电视文艺节目(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纪录片、公益宣传片、优 秀短视频等)均可申报。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 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须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相统一、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 3.我省广电系统内申报的参评作品须是在各级电视台播出并获得地级市以 上奖项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15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6 万元;三等奖 5 名, 奖金各 3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 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外聘 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电视艺术 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 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荐,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报送作品限定 5 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电 视)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7 份)。 2.提供作品 VCD 或 DVD 光盘 1 套、U 盘 1 套(MOV、MP4 格式)。 3.代表性 10 寸剧照 5 张(附 JPEG 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 5M, 最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宣传海报 3 张(附海报电子版)。 4.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 5.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7 份;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 单(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限报 5 人) 。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 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 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视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120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于佳 夏梦颖 电话:0531—68978566)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民间文艺类艺术作品奖。 2.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包括中央、部队 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生产的民间工艺作品(织绣印染、雕刻塑造、编织扎 制、陶冶烧造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展览的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 创作品; 2.须是主题鲜明、具有较强民族特色、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须具有较大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 4.须是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品”展览活动的入选作品, 或市(地)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民间工艺品”展览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1 名,奖金 7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4 万元;三等奖 4 名,奖 金各 2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 评小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长由省 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民间 文艺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 5 件(相同艺术种类作品限报 1 件) 。不接 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 (一式 3 份) 。 2.提供作品原件 1 件。 3.10 寸作品照片 5 张(附 JPEG 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 5M,最 长边不低于 3000 像素) 。 4.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 份;400 字以内作品简介 2 份。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民间文艺家 协会。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 各单位报送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 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 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民间文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联 1111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王映雪 司贤军 电话:0531-68978619)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评选细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 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 2.“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 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 兼顾各艺术门类平衡。 3.凡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 队驻鲁单位)的个人或集体正式发表和出版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均可申 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已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 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须围绕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 行深刻的阐释、评述和宣传,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具有较强 引导力。 3.聚焦现实题材创作评论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低俗庸俗媚 俗,追求思想品位文化格调审美水准,为时代立论,为人民礼赞。 4.参评作品需在本艺术门类产生较大影响。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5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3 万元;三等奖 5 名, 奖金各 1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 作。初评小组由 5-7 位专家组成,设组长 1 名,副组长 1 名,成员 3-5 名。组 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 在文艺理论和评论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 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 、省属高等院校 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 5 件(同一门类作品不超过 2 件)。不接受 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 3 份)。 2.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3 份(推荐单位盖章)。 3.著作需报原件 5 部;文艺评论、论文需报原件 1 份,复印件一式 7 份。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 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 选委员会终评。 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 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 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 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艺理论和评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 2766 号山东省文 联 1316 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云门张岩 高晓艳 电话: 0531—68978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