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2012]13号-关于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重点高校进修的通知.doc
校人〔2012〕13 号 关于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 赴国内重点高校进修的通知 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 法》(教人厅〔2004〕8 号)和《关于做好 2012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 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 号)文件精神 与要求,学校今年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国内 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各单位要从学科专业发展和 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好 2012 年度的选派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与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的在职教师,政治思想素质好,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 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 成绩,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青年骨干教师; 3、不超过 45 岁的高级职称教师或不超过 40 岁的博(硕)士讲 师。 4、研修三个月及以上且回校工作不满两年的教师、获批公派出 国研修并拟于一年内出国的教师、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师 以及 2011 年新引进的教师,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进修期限与经费资助 1、教育部资助本次入选人员研修时间为 2012 年 9 月~2013 年 7 月。访问学者结束研修回校工作,一般两年内不再选派为期 3 个 月及以上的研修。 2、教育部对入选人员资助部分培养费;学校配套资助培养费余 额,另资助限额 2000 元的住宿费(据实凭票报销) 。 3、其余各项费用自理。 三、工作程序与要求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师培养计划,择优 推荐 1 名教师。 2、被推荐教师联系进修事宜与填写申请材料同步进行。教师根 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发布 2012 年接受国 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的通知》,点击“访 问学者查询”数据库,选择有教育部经费资助的课题和带“*”号的 导师(三个志愿都要选) ,同时积极与拟进修单位或导师联系进修事 宜。拟进修单位应为“211 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的国家或教育 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或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个别特殊 学科专业外,一般集中在武汉高校。登录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高 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含专家推荐意见和签 字,纸质和电子版)和“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电子版),及时交所在单位。 3、各单位要在推荐表(纸质 4 份)相应位置给出具体意见,签 字盖章后于 4 月 5 日下班前报人事处(含两种表的电子版) 。 4、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指标(校人〔2011〕41 号文),从各单位申报人选中确定人选并上报。 5、上级部门拟定、审核资助人选名单,分送各接受学校。初审 通过人员根据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管理信 息系统”,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等。 6、进修单位根据初审名单确定录取人员,发放录取通知书。 7、学校将录取人员列入教师培训计划。录取人员需登录人事处 网站,下载填写“非学历研修审批表” ,按程序经相关部门签批后, 连同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办理派出手续。录取人员不得随意放弃 推荐指标,否则二年内将不再安排该单位推荐国内访问学者资格和 该教师的各项研修申请。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