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单位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函.docx
附件 7: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单位处置部分国有资产 的函 ×××厅(局): 你厅(局)《关于商请×××单位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 函》(文号)收悉。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办法》(苏财规〔2010〕22 号)及《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苏财规〔2011〕27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单位(报废、出售、转让、置换、调拨、 捐赠、拆除、报损、股权转让等)×××,数量×××,账面 价值×××元,详件附表。 二、出售的房屋(车辆),请该单位根据《关于试行建立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库的通知》(苏财 资〔2011〕112 号)的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 房屋(车辆)进行评估,评估价格经我厅备案后,自备案之日 起 30 日内,到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办理公开处置手续,处置 价格不得低于备案评估价格。 三、报废的电脑等电子废弃物交由省产权交易所按《省 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绩 〔2009〕137 号)的有关规定处置。 四、报废的汽车,请单位按规定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办 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等手续。 上述资产处置收入按省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定,上缴 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非部门预算单位则为: 上述资产处置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同时请该单位及时做好处置资产的财务、会计处理等工作。 省产权交易所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省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情况表 二 0 一×年×月×日 厅外抄送:省产权交易所 厅内抄送:预算处 综合处 国库处 监督检查局 相关业 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