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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164104203152.doc&filename=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银保监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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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银保监会 中华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加强农业 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 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农〔2020〕192 号 《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 2019 年 11 月 26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银保监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20 年 7 月 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 — 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的若干意见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的各类 主体构成的网络与组织系统,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社会化 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以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服务 机构为主体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推进农业发展、创新驱 动乡村振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农业组织形式和生产方 式发生深刻变化,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对接不畅等问题 日益凸显,越来越难以适应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 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 能,引领和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提出 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 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供需对接为着力点,以提高农 业科技服务效能为目标,加快构建农技推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 所、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为依托,开放竞争、多元 互补、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深度融 —2 — 合,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 农村现代化、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厘清职能、明确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 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统筹资源、政策保障等作用, 强化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服务主责,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一步 加强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充分发挥企业等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力 量的创新服务主体作用。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 动,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将先进技 术、资金、人才等创新要素导入农业农村发展实践,加快实现科 技创新、人力资本、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中的良性互动。完善激励和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类科技服务主 体积极性,不断壮大农业科技服务业。 开放协同、多元融通。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和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需求,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专项服 务与综合服务相结合,培育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主体。发挥不 同科技服务主体的特色和优势,加强相互协作与融通,构建开放 协同高效的社会化服务网络。 重心下沉、注重实效。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 农” ,发挥县域综合集成农业科技服务资源和力量作用,引导各类 科技服务主体深入基层,把先进适用技术送到生产一线,加速科 — 3 — 技成果在农村基层的转移转化,着力解决农村生产经营中的现实 科技难题,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 二、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 (三)加强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针对各地实际需求,结 合区域农业生产生态条件、产业发展特点等,聚焦公益性服务主 责,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机构建设,优化农技推广机构布局,保 障必需的试验示范条件和技术服务设备设施。加强绿色增产、生 态环保、质量安全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提升服务脱贫 攻坚和防范应对重大疫情、突发灾害等能力。 (牵头部门:农业农 村部,完成时限:2022 年) (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基层农技推广 机构为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化、精准化和个性化 科技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业 科技人员素质提升计划,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 计划。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 和必要管理作用。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部,完成时限:2022 年) (五)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农业技术推广 责任制度,完善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评体系,建立 与考评结果挂钩的经费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技推广机构履 职情况和服务质量效果的考评。建立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 的内部激励机制,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 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 —4 — 合理取酬,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牵头部门:农业 农村部,完成时限:2022 年) 三、强化高校与科研院所服务功能 (六)充分释放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动能。完善高 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考核机制,将服务“三农”和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的成效作为学科评估、人才评价等各类评估评价和项 目资助的重要依据。鼓励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推 广教授和研究员岗位,并把农业科技服务成效作为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高校和科研院所农业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加强对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 (牵头 部门: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完成时限:2022 年) (七)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农业科技服务方式。优化新 农村发展研究院布局,搭建跨高校、科研院所和地区的资源整合 与共享平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乡村振兴智力服务,推广 科技小院、专家大院、院(校)地共建等创新服务模式。支持高 校和科研院所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地。 (牵 头部门:科技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完成时限:2022 年) 四、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 (八)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强化其科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生产生活 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独特作用。创新农资服务方式,鼓励发展“农 资+”技术服务推广模式,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探 — 5 — 索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农带农评价机制,将农业科技服务作为衡量 其为农服务能力的重要指标。 (牵头部门:供销合作总社,完成时 限:2022 年) (九)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鼓励企业牵头组 织各类产学研联合体研发和承接转化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引 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并推 广“技物结合” “技术托管”等创新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地区建 立完善农业科技服务后补助机制,激励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加大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培育力度,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建设试 点示范。 (牵头部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完成时限:2022 年) (十)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科技服务能力。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从业人员特别 是核心人员、技术骨干的技能培训。引导支持科技水平高的农民 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通过建立示范基地、 “田间 学校”等方式开展科技示范。鼓励专业技术协会、学会及其他各 类社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牵头部门:农业农 村部、科技部,完成时限:2022 年) 五、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综合集成能力 (十一)加强科技服务县域统筹。把县域作为统筹农业科技 服务的基本单元,创新农业科技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引导科技、 人才、信息、资金、管理等创新要素在县域集散。支持县(市) 党委和政府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统筹科技服务资源,结合当地农业 —6 — 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搭建科技服务综合平台,提 升县域全产业链农业科技服务能力。优选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创新 型县(市)开展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牵头部门: 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完成时限:2022 年) (十二)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突出为民目标、科技属 性、特派特色,建立健全符合农业科技服务需求和特点的科技特 派员服务体系,将科技特派员队伍打造成为党的“三农”政策宣 传队、农业科技传播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带 头人。强化现有支持政策和资金渠道的统筹利用,进一步加大对 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力度。把科技特派员纳入科技人才工作体 系统筹部署,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派与乡镇选择的有机结 合,进一步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完善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 机制,用好利益共同体模式,培育更多创新联合体,支持科技特 派员领办创办协办创新实体。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 和绩效评估。 (牵头部门:科技部,完成时限:2022 年) (十三)加强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载体,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 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平台。优化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完善园 区管理办法和监测评价机制,将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成效作为重 要考核指标。支持农业科技企业孵化器、 “星创天地”建设,推动 建立长效稳定支持机制。加强涉农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促 进产学研结合。加强对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的绩效评价,并把绩 — 7 — 效评价结果作为引导支持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完成时限:2022 年) (十四)提升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服务 信息化建设,实施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集成应用示范工程,推动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科技服务中 的示范应用,探索“互联网+”农业科技服务新手段,提高服务的 精准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开展农业科技大数据标准化体系 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农 户信息化应用科技能力和各类科技服务主体的服务水平。 (牵头 部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完成时限:2025 年) 六、加强农业科技服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十五)提高科技创新供给能力。有效整合现有科技资源, 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支持各类科 技服务主体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加强国家科 技计划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领域的支持,优化国家农业科技项 目形成机制,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推进农业基础研究、 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顶层设计和一体化部署,形成系列化、 标准化、高质量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切实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供给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部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 完成时限: 2022 年) (十六)加大多元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 —8 — 农业科技创新引导支持政策,将存量和新增资金向引领现代农业 发展方向的科技服务领域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业科技 社会化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广科技创新 券制度,推动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购买科技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担保、 保险等服务,在业务范围内加强对农业科技服务企业的中长期信 贷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投入资金的风险评估和管控,保 障资金安全。 (牵头部门:财政部、银保监会、科技部、农业农村 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加强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 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激励机制,鼓励 地方出台有针对性的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 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鼓励更多专业对口的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支持引导返乡下乡在乡人员进入 各类园区、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加大对基 层农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政策倾斜,壮大农业科技成 果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和农村科普,培养专业 大户、科技示范户和乡土人才,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牵头部 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完成时限:2022 年)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的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 工作部署、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科技部、农业农村部 — 9 — 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抓 紧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到位。建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测评价机制,定期组 织开展督查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加强先进事迹、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积极营造支持农业科技服务的 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及各有关部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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