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创新创业团队入驻 “校内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的通知-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docx
附件 3 闽幼高专招就﹝2015﹞2 号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 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园”)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园的管理, 保证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平台,为 社会培养高素质创业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园包括物资平台和非物资平台,物资平台主要是指 孵化间、共享孵化间、孵化园物业等,非物资平台主要是指园管 理技术及其他非物资无形资产。本办法适用于园内所有的组织和 个人。 第二章 功能定位与管理体制 第三条 园经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批准成立,系专门 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的孵化器组织,以扶持 大学生创新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 特征,致力于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孵化综合 服务。 第四条 园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 心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负责管理,具体为孵化园运营管理及日 常管理提供服务。 第三章 园职责 第五条 园主要职责: 1.为每个入驻项目提供办公场地,配备有办公桌、椅子、 柜子、网络与电话端口、水、电等基本设施和条件。 2.指导或协调入驻项目申报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专项资 金扶持等国家和省、市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3.指导孵化成熟的项目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变更、 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4.为入驻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培训以及政策、管 理、法律、会计等咨询服务,对孵化项目在孵化期间的经营生产 行为进行监管。 5.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业企业。 6.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和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 7.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第四章 第六条 入驻条件和入驻程序 入驻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毕业五年内的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毕业生,必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2.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 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 益,有较好开发前景。 3.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4.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 5.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6.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 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 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7.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参加过省级(含 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 目可优先推荐入驻。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 售不动产、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8.遵守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创业项目入驻园后,必须保证 能在园内正常开展工作。 9.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入驻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或创业团队,向 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申请,经学校评选并审核盖章后按规定的时 间报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资格审查。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 查。 3.项目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由我校组织有关专家进 行评审,最后确定拟入驻创业团队名单。 4.公示。将拟入围的项目名单通过我校网站统一向社会公 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入驻项目名单。 5.签约入驻。公示结束后,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组织无异 议的入围项目负责人进行创业培训,签订孵化协议,缴纳保证金 1000 元(退出园时根据物品损坏程度给予退还),入驻园。 第八条 申报创业项目时须以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提交以下 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 生创新创业园孵化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及合伙人的学生证 复印件(已毕业学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 复印件、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 有效参考材料(如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大赛获奖证书;有关 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 等;涉及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 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第五章 第八条 创业项目经营模式 项目在园孵化时间一般为两年,孵化园为孵化一年 的入驻项目提供中期考评服务,满两年的提供终评服务。孵化期 间,孵化项目及其法人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之内须以书面 形式向园报告财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 连续两个季度不报告的, 园可以告知该项目撤出园。 第九条 未注册登记的入驻项目在园孵化半年内应创造条 件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等企业形态。入驻项目未注册登 记,获取营业执照之前,对外经营签订合同一般以项目负责人自 然人的身份签订合同。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成立法人单位的,原则上以自身法人单 位名义对外经营,须按程序严格报批。 第十一条 园的组织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鼓励孵化项目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对自主知识 产权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 日常管理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园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供水、供电、消防设备及其它设施的全方位管理。 2.负责入驻项目办公室的使用、分配、调换、清退等事宜。 3.负责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工作人员凭证出入,对外来办 事人员进行询问登记等。 4.负责维修和更换园内各类设施。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行为规范: 1.严禁擅自改变办公场地建筑结构和用途,更不得私自转 租或转借他人,不得私自进行有碍园整体观瞻和原有功能的改造 及添加不必要设施。 2.办公楼内严禁做饭、住宿,不允许出现违法乱纪活动, 办公楼公共区域严禁吸烟。 3.园提供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要正确使用,合 理保养,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 4.严禁擅自增加和改动原有用电设备和线路,由此引发线 路故障、触电事故、火灾,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与责任。 5.严禁使用电磁炉、电暖气、加热棒等非办公用电设备。 若违规使用,将停止供电。对因违规使用电器设备造成线路故障 的,承担维修费用;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与责任。 6.严禁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如农药、烟花、 爆竹、酒精、汽油等)带进或存放在办公楼内,如有违反没收危 险品。 7.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管理,各创业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 何安全隐患,都应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8.各创业企业必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同时有义务 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9.园正常工作时间为 8:30-17:30,应按规定时间作息,如 需加班,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保安人员备案。 10.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严禁私架路由器,不准长时间占用 大量带宽。对违反者,将限制其网络使用,若产生损失由违反者 自行承担。 11.严禁利用网络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违反宪法规定 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 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 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 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 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的。对违反者,将停止其网络的使用,对情节严重者,将报相关 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第十四条 创业人员及团队的退出 协议期满退出 协议期满退出孵化园的,可按照孵化园管理机构要求,办理 相关退出手续后退出。 第十五条 自动申请退出 协议期未满、因个体原因要求提前退出孵化园的,可提前一 周向孵化园管理机构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机构批准后终止协议, 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勒令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孵化园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 孵化园管理机构有权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孵化园管 理机构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八章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办法涉及有关孵化项目负责人和福建幼儿师 范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园之间权利义务,当出现相关主体签 订的《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场地合作 协议书》内容中权利义务与本办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相冲突时, 以《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场地合作协 议书》内容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创新创业 中心负责解释。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201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