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换届纪律“九严禁”的通知.doc
中共三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字〔2017〕6 号 关于学习贯彻换届纪律“九严禁”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部门: 为保证我校第四次党代会的“两委”换届及明后年对二 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调整换届,各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 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 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关于换届纪律“九严禁”的规定, 确保换届选举和调整改革顺利推进。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 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 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 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 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 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 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 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 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 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 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 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 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 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中共三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 2017 年 10 月 16 日印发 三江学院纪委办公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