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doc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 部分。实习基地是本科生开展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 为了加强实习基地建设,规范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习基地,是指学院与社会、行业以 及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能够承担本科生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任 务并且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场所。 第二章 分类 第三条 实习基地分为院级实习基地和系级实习基地。院级 实习基地是指经学院审核同意,由学院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署 合作协议所建设的实习基地;系级实习基地指经学院审核同意, 由各系部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所建设的实习基地。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实习基地建设要遵循以符合我校我院本科人才培养 需求为前提,以能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保证实习效果和教学质 量为基础,以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原则。 第五条 实习基地建设要坚持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有 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文明意识,有利于推进 — 1 — 校地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第六条 实习基地建设要坚持建设双方资源共享、 优势互补、 平等互惠、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四章 共建单位基本条件 第七条 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先进性,具备良好的行业 形象和企业文化,育人氛围浓郁,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社会责任感。 第八条 共建单位应拥有教学意识强、专业素质高的指导队 伍;具备完成实习任务的专业环境及必需的食宿、交通、安全等 条件。 第五章 实习基地的设立 第九条 系部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积极协调 联系共建单位,在对拟共建单位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达成 共建意向,填写《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习基地申报表》 ,同时提 交共建单位情况简介,一并报学院。 第十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 性进行考察、论证。 第十一条 院级实习基地由学院院长与实习基地共建单位 负责人签订协议。 — 2 — 实习基地协议中,须明确实习基地的规范名称,一般应为 “太原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实习基地” 。协议应包括实习 基地建设目标与内容、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建年限等内容。协议 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共建单位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校级实习基地,由学校统一挂牌;院级实习基地 由学院挂牌。 第六章 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协议,负责与 实习基地共同落实实习教学任务,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实习需要,选聘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的专 业人员或中高层管理人员作为实习基地兼职指导教师,与校内教 师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兼职指导教师由基地共建单位推荐。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日常管理 的办公、差旅支出,根据实习基地数量和建设质量,结合专业特 点和学生规模,每年向系部拨付。 第十六条 学院定期召开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工作会议,不断 改进和加强实习教学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太原理工大学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负责 解释。 2019 年 12 月 23 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