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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2010年修订的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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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教科〔2010〕2 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的通知 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研 究水平和质量,我委在总结近年来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经验和 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 1999 年印发的《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 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1 - 主题词:高校 科技 项目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办法 通知 2010 年 4 月 12 日印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 2 - (2010 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规范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 得高水平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和 重庆市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教委科技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为市财政科技项目 拨款和教育事业费。 第三条 市教委科技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符合重庆市科技 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的在渝高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分为 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三类,按其资助 额度大小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四条 市教委科技项目评审和立项坚持限额申报、公平竞 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兼顾高校布局、领域覆盖和学科建设的需 要。 第五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是科技 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咨询、评审、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管 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立项 - 3 - 第六条 市教委科技项目由市教委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 每年组织在渝高校科技管理部门集体申报,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 以年度科技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第七条 申报市教委科技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学科建设的 需求,对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优先支持。 (二) 项目申报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的负 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重点项目申报 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 每个项目申报者限申报一项研究项目,已主持市教委科 技项目者必须完成前一项目的结题工作且履行项目合同后方能再 次申报新的项目。 (四) 项目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 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实验室等基 本研究条件。在条件相当时,对依托于国家、教育部以及重庆市 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学科、应用技术推广中 心等)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六) 项目申报内容必须属实,且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的 研究目标和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预期研究成果具有 可考核性。 (七) 申报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项目须具备完善的校企 合作材料,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必须提供完善的行政机关(单位) - 4 - 釆用与合作材料(证明)。 第八条 市教委科技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为:学校推荐申报、 专家评审、市教委审批下达、签订项目合同。 (一) 市教委每年定期将项目申报通知下发各高校,确定当年 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二) 申报者须填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 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 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 申报项目经市教委形式审查合格后,按学科领域聘 请专家进行网络和会议评审。 (四) 市教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科研经费情况,择 优确定支持的研究项目。 (五) 市教委发文通知有关高校项目入选情况,并将《重 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市教委签 署意见后返回给相关高校(一份存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另一份存 课题组),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六) 有关高校收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组 织项目申报者与市教委签订项目合同,作为拨款和检查、验收的 依据。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章 第九条 项目实施及管理 市教委科技项目研究合同签订后即进入实施阶段, 其研究年限为两年,其中软科学类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 5 - 第十条 市教委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负责项目组织与宏 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制订和发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和通知等。 (二) 建立高校科技项目库,对高校科技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三) 对科技项目结题验收。 (四) 对实施进程中的科技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项目执行 当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调整、撤题、追回科研经费及其它措施进行 处理。 (五) 对学校科技项目整体完成情况、配套经费的落实情况等 进行评估和检查,将评估检查结果纳入学校年度项目的限额分配。 (六) 其他需市教委解决的有关科技项目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 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其 主要职责是: (一) 依据项目申报要求审核申请材料,组织项目申报,帮助 项目申请者结题验收等。 (二) 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对项目研究进行跟踪服 务,努力提高项目完成率及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三) 对本校研究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评估和检查,对研 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终 止研究的建议,并报市教委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备案。 (四) 对本校研究项目匹配不低于 1∶1 的经费,并负责监督、 - 6 - 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 对项目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应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重 庆市科技奖励,申请专利,促进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并将有 关情况及时报送市教委。 第十二条 在项目研究期间,项目负责人对预期成果的完成 和经费使用等承担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开展研究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 定和项目预算使用项目经费。 (二) 按要求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经费决算、结题 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 主动关注项目成果评价和知识产权并积极服务于经济 社会发展。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进程中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内容。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时,应通过学校报市教委批准和备案。 第十四条 实施进程中的项目因故中止时,项目责任人所在 高校需及时向市教委就项目进展、经费使用、项目中止原因等提 交情况报告,并由市教委提出处理意见。如项目因故无法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则应提交项目终止报告,由市教委核准后予以终止, 并追回剩余经费。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实施进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 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助行为的,一经查实,撤消立项资助。项目 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科技项目。 - 7 - 第四章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及使用 市教委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由市教委和市财政局按 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办理。一般在项目立项后按年度拨 付到项目承担学校。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科 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列 支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学术交流及差旅费,调研费,论文(论 著)发表和印刷(复印)费,文献检索费等。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等费用。 (三)仪器设备费和图书资料费: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 备及图书资料(含软件)的购置、使用费。 (四)鉴定验收费: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五)试验外协费:租赁费、带料外加工费及委托外单位或 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六)人员费: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支出的补助费。项目 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 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 支。 - 8 - (七)管理费:项目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服务和工作条 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水电 费和其它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的费用占项目经费的比例根据项 目承担单位的性质分别核定,一般不高于 3%。 (八)其它经费: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十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重庆市教育委 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经费决算表》并报送学校科技管理部门, 作为项目验收鉴定的材料之一。 第二十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 使用。已完成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补助单位科研事业发展支出。 凡因不可抗因素终止项目合同的,相关学校应主动将已拨经费的 剩余经费退回市教委。 第二十一条 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进程中或完成后,市教委将根据项目 具体情况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开展专项审计检查,对不符合专项资 金管理的及截留、挤占和挪用资助经费的,将责令纠正,并视情 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及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学校科技管 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并附主要成果等证明材料。学校科技 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报送市教委科学技术和 - 9 - 学位研究生处。 第二十四条 一般科技项目和研究成果可直接进行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程序为: (一) 项目组负责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结题报告、项目 经费决算情况等,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研究成果、项目合 同、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技术 资料报送学校科技管理部门。 (二)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 并盖具学校公章后报送市教委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 (三) 市教委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 审核,符合要求签署意见后组织结题验收。 (四) 市教委科学技术和学位研究生处聘请相关学科领域的 专家 3-5 人组成专家验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备正高级职 称且不是被验收项目所在单位人员。 (五) 专家结题采取会议评审或函审方式进行。专家组根据 “项目合同书”、研究成果及有关材料,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 况、成果的研究水平等进行评审并提出结题意见。 (六) 市教委根据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专家结题意见、 项目合同书、研究成果及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签署是否同意结 题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结题验收的主要指标 (一) 是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指标。其基本考核指标是 - 10 - 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在具有一定学术地位的刊物上至少发 表 2 篇及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论文。 (二) 项目整体研究水平和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 应用价值及前景。 (三) 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学校配套经费是否到位。 (四) 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业绩。 (五)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结题验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 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使用部门的评价证明及成果报道 等,项目研究成果应注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及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第二十七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 收: (一) 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二)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四) 擅自修改申请书或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 路线。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所提供的成果中无法体现项 目组成员研究工作的,该成员不得纳入项目完成人员列表。 第二十九条 项目应在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限内申请验收,否 则项目承担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申请延期验收,并根据市 - 11 - 教委的指导意见确定验收形式及其它事宜。如未经市教委同意延 长研究期限且没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 再次申报市教委科技项目,并减少所在学校的年度项目申报名额。 第六章 第三十条 附 则 本办法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原《重庆市教 育委员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合同书 项目下达方(甲方):重庆市教委 项目承担方(乙方): 合同编号: 合同签定地点:重庆市教委 为保证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类)的顺利实施和完成,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订立如下合同: - 12 -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具体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 本项目应完成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本项目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本项目提供的成果形式及数量: 三、项目总经费:本项目总经费 万元(大写 ),其中甲方拨 款 万元(大写 );乙方自筹 万元(大 写 )。 四、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本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按合同规定核拨经费。 2.甲方有权依据《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检 查监督研究进展和经费开支情况,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及时提供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总 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全套资料。在项目完成后,甲方依据《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 究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题验收细则》的规定和本合同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 13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转化本项目研究成果。乙方在使用本项目成果以技术转 让、技术入股和联合生产等方式实施有偿转化时,须经甲方同意,并对实施后纯收益进 行协商分配。甲方所得收益作为滚动发展基金。本项目研究成果以论文、专著形式发表 或出版不受本条款限制。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和完成时,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剩余经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获得甲方项目拨款。 2.乙方将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提供配 套研究经费及相关条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及 时报送有关项目研究进展报告、结题总结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全套资料。在项目完成 后,按甲方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3.乙方将根据项目研究成果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转化。在以成果技术转让、技术入 股和联合生产等有偿方式转化本项目成果时,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协商好所获 纯收益的分配。 4.若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和完成时,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按照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究期限进行顺延。 七、项目技术保密:凡属技术保密的项目和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执行国家有 关保密规定。在需要公开发表研究内容和用于国际合作、交流时,必须先送市技术保密 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八、本合同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就协商一致的内容订立变更条款或 补充协议;协商不能解决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打印或用碳素墨水笔填写, 副本可复印),甲方存正本一份,乙方存两份(含正本一份),正本、副本均具同等法 律效力。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 方 法人代表: (签章) 项目主管人: (签字) 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 方 法人代表: (签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项目计划编号: - 14 - 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结题验收证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Ο一Ο年三月编制 - 15 - 主 姓 名 - 16 - 性 年 别 龄 职 务/职 称 要 研 工 作 单 位 究 人 员 名 单 参加本项目 起止日期 对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内容 一、工作开展概况 17 二、主要研究内容和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成果形式及数量 (1、主要技术指标:包括形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新产品、 专利、标准及论文专著数量等;2、经济考核指标;3、人才培养指标; 4、其它成果体现形式。)(对照计划合同) 18 三、结题的技术资料目录 四、经费决算表(单位:万元) 收 入 总支出明细 市教委拨款 学校匹配 其他来源 合 教委拨款支出明细 科研业务费 实验材料费 仪器设备费 资料印刷费 其它费用 合 计 计 五、项目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如有不实,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单位审核意见 上述内容属实,同意申请结题验收。 单位负责人(签章) 公 年 章 月 日 19 七、验收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 职务 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20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签 名 八、市教委科技处审查意见 处 长(签 字): 年 月 日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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