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师科发2011【14】号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doc
重 庆 师 范 大 学 重师科发【2011】14 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 荣发展,检阅 2004 年至 2010 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 工作成就,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促进教育事业在新 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 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把奖励成果和 激励个人结合起来。 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负责组织。现将《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请务必抓紧时间组织做好本单位优秀 成果与人选的申报工作。根据教办厅函[2011]66 号《教育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 励活动的通知》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 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 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 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或教育部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推荐,也可参加此 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 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 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 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限定在 2004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 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 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 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 三、申报要求 1.成果奖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2.成就奖申报要求 (1)个人自愿。 (2)组织推荐。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全国设研究奖项 300 项,其中: 1.终身成就奖:10 项。 2.一等奖:20 项。 3.二等奖:90 项。 4.三等奖:180 项。 五、参评条件 1.成果奖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指导思想、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 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 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 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国 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政治上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正确运用马 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要求学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 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 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社会反映上要求所提出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 新方法,在理论探索和学科建设上具有开创意义,受到学术 界普遍认同;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真实情况,针对教育改革 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 革方案,被党政部门充分吸收采纳;独创的教育教学思想在 较大范围内长期实验推广,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 方面取得明显实效。 (4)以反映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优 秀成果为奖励重点,并重视奖励基础研究以及新兴边缘交叉 学科的优秀成果。 2.成就奖参评条件 获奖者必须在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探 索教育发展规律,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 贡献。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 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学风端正。 (2)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50 年以上(含 50 年),目前仍 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3)在教育理论创新、教育决策服务和教育改革实验 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六、评奖组织 1.教育部成立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奖委员会)领导评奖工作,由全国 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职责,最终审定获奖成果和获奖 人选。 2.评奖委员会聘请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和人 员进行评奖并表决,向评奖委员会提出获奖成果和人选建议 名单。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 职责,受理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和人选, 负责处理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 七、申报办法 1.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采取个人 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参评同一奖项 只限申报一项。成果奖和成就奖可同时兼报。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 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 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参评成 就奖由个人填写《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奖表》,并附有关 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 社会影响证明等)。 八、申报材料及截止日期 1、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 6 份(申报评奖表 1 份原件、1 份复印件,5 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 6 份,参评成 就奖材料 6 份)。注意匿名活页与评奖表分开装订,一律用 A4 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 2、申报评奖表电子档一份。请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 3、本次报奖学校科研处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1 年 7 月 5 日,逾期不予受理。 九、关于此次报奖的其他说明 1、获奖结果名单由教育部予以公布,教育系统的获奖 成果和获奖人员,由教育部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2、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看附件 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 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或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 导小组办公室网站和学校科研处主页查看相关文件和通知。 网址:http://onsgep.moe.edu.cn 学校科研处主页:http://kyc.cqnu.edu.cn 联系电话:65362357 联系人:刘佳瑜 本通知附件内容: 1、《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2、《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及活页》 (分开装订) 3、《终身成就奖申报评审书》 科 研 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重庆师范大学科研处 优秀成果奖 申报 通知 2011 年 6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