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赫山区畜牧水产局 2017 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对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卫 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纠正和处理 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决定动物卫生监督处理、 处罚;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有关检疫证明、检疫标 志发放和管理;负责动物诊疗监管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 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负责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 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 区域畜禽定点屠宰的设置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 术标准整顿规范畜禽定点屠宰的屠宰经营行为。负债或会同相关 部门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宰违法违规铜佛,未经定点 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以及畜禽屠宰经营活动的其违法 违规行为。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违反畜禽屠宰法律、法规和规章 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依法处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畜禽定点屠 宰证、章、标志牌使用的监督管理,颁发本行政区域肉品品质检 验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无害化处理印章。 负责本行政区域“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负责水质检测、 春秋防疫血清抗体检测、流行病学实验室研究。负责水产资源的 保护与增值,渔业法规的执行。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产 业结构的调整、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拟定全区畜牧业生产年度规 划,提出畜牧业发展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畜牧业生 产,包括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负责全区畜牧业生产 数据统计、监测及分析、负责全区种畜禽生产与相关证件以及养 蜂证的审核与办理、负责全区畜牧业惠农政策的落实,畜牧业有 关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水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 执法工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管及行政执法工作。 2、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股室 16 个分别是局办公室、政工股、综合股(监察 室)、法制股、财务审计股、综合股、科教股、整治办、检测中 心、饲料兽药管理股、动物卫生监督所、水产工作站、渔政管理 站(差额拨款单位)、畜牧工作站、区政务服务中心畜牧水产局 窗口、屠宰办;局属二级事业单位是区畜禽良种繁育场(差额拨 款单位)、区鱼类良种繁育场(差额拨款单位) 、乡镇街道动物防 疫站 15 个(牌口乡动物防疫站、欧江岔镇动物防疫站、泉交河 镇动物防疫站、笔架山乡动物防疫站、八字哨镇动物防疫站、兰 溪镇动物防疫站、岳家桥镇动物防疫站、衡龙桥镇动物防疫站、 沧水铺镇动物防疫站、鱼形山街道动物防疫站、龙光桥镇动物防 疫站、泥江口镇动物防疫站、新市渡镇动物防疫站、会龙山街道 动物防疫站、赫山街道动物防疫站)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 年年初预算数 2075.96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755.8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 0.0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0.0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 收入 43.15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276.95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 务收入 0.0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684.19 万元,主要是一是增 加了小型专项;二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三是财政增加养老保险 费、职业年金等支出;四是乡镇补贴的发放;五是人员工资的增 加以及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二)2017 年部门预算本级预算总支出 2075.9634 万元。 主 要 用 于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1383.4343 万 元 ,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147.6142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44.9149 万元,项目 支出 100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了 684.19 万元,主要是一是增 加了小型专项;二是增加公车改革补贴;三是财政增加养老保险 费、职业年金等支出;四是乡镇补贴的发放;五是人员工资的增 加以及公务费人均标准的提高。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 1755.86 万元,具体安排 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1655.86 万元,是 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 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 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 年年初预算数为 100 万元,是指单 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 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 助等。其中:生猪品改经费支出 15 万元,主要用于生猪品改技 术推广、生猪供精站建设等方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经费 18 万元,用于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瘦肉精”等违禁药 品,保证离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等等;专项经费 6 万元,用于; 动物检疫经费 10 万元,用于全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有 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发放和管理,动物诊疗监管和执业兽医的 监督管理,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的监督管理,动物产品安全的监 督管理。渔政执法经费 20 万元,用于水产资源的保护与增值, 渔业法规的执行,渔船及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产业结构的调整、 水生动物病害防控。禁渔经费 1 万元,用于春季禁渔期间打击违 法捕捞等经费;定点屠宰工作经费 10 万元,用于畜禽屠宰活动 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整顿规范畜 禽定点屠宰的屠宰经营行为;动物防疫经费 20 万元,用于对辖 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卫生法律、 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纠正和处理违反动物 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决定动物卫生监督处理、处罚等 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 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02.92 万 元,比 2016 年预算减少 3.3 万元,减少 3.11%。 2、 “三公”经费预算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44.74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 费 28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 购置费 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13.9 万元),因公出国(境) 费 2.84 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 年减少 0.61 万 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 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 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二是严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 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平台,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三是注 重宣传,提高贯彻落实自觉性,在日常财政监督监管中注重对预 算单位的业务辅导和政策宣传,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各单位的重 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完善制度。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 年区畜牧水产局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00 万 元。 六、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 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 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 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 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 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 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 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 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 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 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