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价费发【2016】2号关于规范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6〕2 号 省教育厅,各有关高校及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管理,规范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初试。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建筑设计类专业每生 220 元,其他专业每生 180 元;博士研 究生每生 220 元。 (二)复试。硕士研究生艺术类、建筑设计类专业每生每项 80 元(共 3 项),其他专业每生每项 60 元(共 3 项);博士研究生每生每项 90 元(共 3 项)。 二、省委党校招收的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为每生 100 元。 三、以上考试收费包含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采集、租用考场、监考、制卷、阅卷、 邮递等报名和考试费用,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四、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 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 2016 年 1 月 15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 月 14 日。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