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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婚姻家庭法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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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课 计 划 2016 — 2017 学年 学 院: 第二学期 政法学院 课程名称: 生活中的婚姻家庭法律分析 课程编码: 9920704C 课程类别: 通识选修课(核心课) 计划学时/实际学时:24 学 / 24 (理论:24 分:1.5 授课时间:周三 9、10、11 节(4—11 周) 授课地点:D2J204 教 学 班:通选课班 授课教师: 林琳、王俊娥 2017 年 2 月 26 日 填报日期: 1 实验: 0 ) 生活中的婚姻家庭法律分析 课程授课计划 一、课程内容简介与教学目的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法在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 利,维护社会主义健康家庭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文明发展,增强人们的 民主观念、权利观念和法制意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依法治国的 方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由于婚姻家庭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最广的学科, 因此该课程的开设为今后走向社会、走向家庭的大学生来说极为重要。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婚姻家庭法律的基本理论、 原则和主要制度;结合生活中常见的、热点、难点婚姻家庭方面的案例,用法律视 角为学生分析,使学生能够正确掌握因婚姻和子女的出生而建立起来的亲属关系的 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规定;了解婚姻家庭法等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婚姻家庭法 分析身边发生的案例,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各项婚姻家庭义务,建立和谐、幸 福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课程要求及教学活动项目 《生活中的婚姻家庭法律分析》的主要内容有:1、婚姻法基本原理 2、结婚、 离婚法律制度 3、夫妻关系、亲子法律制度 4、老年人权益等。 本课程的教学对象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因此在教学中,力求从生活中、学 生身边的案例入手,对社会上热议的婚姻家庭问题进行法律分析,从而提高学生婚 姻法律意识,学会分析生活中存在的婚姻家庭法律案件的能力。因此,本课程以课 堂讲授重点、难点为主,同时辅助结合婚姻家庭法生动的录像案例以及热点问题讨 论分析。 主要有:学习小组进行案例讨论、辩论、考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参观法院等活 动;要求学生自备《婚姻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本课程紧紧围绕生活中婚姻家庭法律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同学们感兴趣的问 题设计成不同专题,在教师的主讲的情况下,同时穿插进行老师与学生之间、学生 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口头及协作训练。以灵活、多样的方式鼓励学生参与,激 发学生的兴趣和主动参与意识,以小组方式边学习、边讨论。 本课程共 24 学时,理论教学 18 学时,案例讨论、辩论等其他活动 6 学时。 2 三、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成绩主要包括两部分:期末开卷 考试(占 40%)以及平时成绩(占 60%)。 平时成绩主要包括:考勤表现 20%,参加讨论、辩论的表现 30%,课外作业 20%, 小组学习活动 30%。平时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 60% 四、教材及参考资料 推荐的教材、参考书: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陈苇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8) 课程网站:学校课程中心——《婚姻继承法》课程网站 http://course.ujn.edu.cn/G2S/Template/View.aspx?action=view&courseTyp e=0&courseId=206 五、教师联系方式及答疑要求 教师邮箱:linlin11200@163.com;答疑时间:课后;答疑地点:教室;网上答疑 时间:随时。 六、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及策略 第4周 学时:3 授课内容: 第一专题 我国现行结婚制度的法律分析 婚姻的概念 问题:什么是婚姻?判断四种情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结合。 ——形成特定的社会关系,被称为夫妻关系或者婚姻关系。 特征: 1、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的自然属性的体现。 2、婚姻是以男女共同生活为目的。——婚姻的目的性。 3、婚姻是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婚姻的合法性。 课堂讨论:影响婚姻择偶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讨论话题: 对于社会和个人来说,大规模的剩女、剩男现象,会出现什么问题?新加坡的剩女 3 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二、结婚制度 1、结婚——又称婚姻的有效成立,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 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条件包括哪些?一是必备条件,二是禁止条件。 提问: 哪些亲属之间禁止结婚? 禁婚亲的规定:——引出亲属之间亲等的计算。 2、彩礼、嫁妆问题研究 A、提问:订婚——必须的吗?彩礼、嫁妆究竟归谁所有? B、提问: 订婚后发生纠纷,要求分手,彩礼、嫁妆应当如何处理? 3、如何看待“云南早婚村”现象? 4、结婚登记的规定。 提问:结婚登记有瑕疵怎么办?结合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分析。 5、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 提问学生: 什么是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即当事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目的要求:掌握什么是婚姻,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受法律的保护,掌握结婚的条件, 掌握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 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与学生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相结合 第5周 学时:3 授课内容: 2、彩礼、嫁妆问题研究 A、提问:订婚——必须的吗?彩礼、嫁妆究竟归谁所有? B、提问: 订婚后发生纠纷,要求分手,彩礼、嫁妆应当如何处理? 3、如何看待“云南早婚村”现象? 4、结婚登记的规定。 4 提问:结婚登记有瑕疵怎么办?结合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进行分析。 5、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 提问学生: 什么是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即当事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目的要求:掌握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 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与学生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相结合 第6周 学时:3 授课内容: 第二专题 反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家暴的概念特点: 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 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国际社会认定家庭暴力的类型包括: 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 家庭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 待、遗弃等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各类犯罪,严格依照刑法定罪量刑。 如果家庭暴力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被害人还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 暴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 2015 年 3 月 5 日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预 计下半年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将出台。 案例:“南京饿死两名女童案”(图) 结合儿童被虐待、被性侵案件,请学生分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 ——即家庭、父母有哪些责任?社会有哪些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5 3、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的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结合“李阳家暴案”“董珊珊家暴案”谈如何对受暴妇女进行法律救济? 受虐妇女犯罪问题讨论——结合“李彦杀夫分尸案被判死刑,最高院审核时发回重 审”进行讨论受虐妇女犯罪后的法律处罚问题。——“李彦死刑案重审纪实:妇女涉 刑罪,家暴如何纳入考量问题思考” 目的要求:掌握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如何救济,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 儿童的权益。 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与学生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相结合 第7周 学时:3 授课内容: 第三专题 夫妻财产制度分析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 1、法定共同财产制 视频录像:《夫妻财产谁说了算》——说明夫妻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时,应当如 何行使自己的财产权。 案例分析 1——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的剪纸婚后售出,所得报酬是共同财产吗? 案例分析 2: 盛某是个画家,离婚时有 10 幅画已经卖出,得款 1 万元。另有 2 幅画也已卖出, 定价是 2800 元,但还未拿到现款。尚有 20 幅画没有出售。 问:盛某离婚时,其妻有权分得哪些财产? (图表展示)——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怎样理解? 2、夫妻个人财产制 (图表展示)——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 注意: 新婚姻法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的延续转化为共有财产。 案例分析讨论: 1、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热点问题讨论:婚前父母出资所购房屋,对方 6 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于法有据吗?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 3、一方婚内出轨,出轨期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原配偶可以要回吗? 4、婚后父母出资所购房屋,属于谁的房产?案例分析讨论。 案例一:婚后买房公婆给 10 万,离婚时女方有权分该房产吗? 案例二:婚后,父母为儿子买婚房, 夫妻离婚时女方可以分该房产吗? 课堂分析《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应有之义。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 视频录像:《夫债妻还顺理成章吗?》——讨论夫妻约定财产问题 (三)夫妻扶养关系 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权利义务。 (四)夫妻继承关系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讨论: 夫妻之间财产纠纷问题的处理。 1、关于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处理问题 2、关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的问题 3、关于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处理规则 4、关于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 目的要求:掌握夫妻法定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夫妻财产制 的相关案例。 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与学生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相结合 第8周 学时:3 授课内容: 第四专题 第一部分 离婚制度的重点问题 离婚制度 引例: 80 后“闪婚、闪离”现状——草率结婚、离婚的危害性。 7 谈谈中国式离婚的十大法律误区。 一、离婚方式 1、行政离婚 行政离婚的条件: 第一,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合法夫妻,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二,当事人必须达成同意离婚的协议。 第三,当事人通过协议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案例提醒: 草率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执行时又发生纠纷。离婚勿儿戏 ,协议签订之前要三 思。 【离婚了,夫妻从此是路人,这是常态。可是好多夫妻却选择再次面对,近年来, 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在民政部门离婚后,又因为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产生纠纷而诉至 法院的案件不在少数,在有些地方还呈逐年增多之势。原来他们是在签订离婚协议 时欠考虑,执行时发现了矛盾,才不得不在法庭相见。——案例分析】 虚假离婚问题——讨论违法离婚的不利后果——弄假成真,一方财产权益受到损 害。 2、诉讼离婚 提问: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 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并非如此。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 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法定情形, 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 8 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 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 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 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 4 个月,多则 9 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 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 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 的情况。 3、离婚诉权限制 (一)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限制 (二) 在一定条件下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课后思考题: 案例分析: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 某甲与某乙结婚并于次年生有一男孩丙。1990 年甲与妻子乙发生矛盾并弃家而 走,后音信全无。1998 年甲之妻乙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法院依法判决。 问: 1、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2、假如乙一直未再婚,甲又活着回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甲乙的婚姻 关系能否自然恢复? 3、假如乙又结婚,后又离婚,甲又活着回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 甲乙的婚姻关系能否自然恢复? 4、假如甲被宣告失踪,甲与乙的婚姻关系如何? 目的要求:掌握离婚的方式,掌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掌握离婚的诉权限制。 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与学生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相结合 第9周 学时:3 授课内容: 第二部分 离婚效力问题 9 一、夫妻身份关系解除的后果 二、夫妻财产关系终止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自主择业费是否为家庭共有财产?(图表展示说明) 案例分析说明: 李某与林霞 1994 年 4 月结婚,结婚 10 年。李某自 18 岁入伍,33 岁复员,复员 费、自主择业费为 5 万元。2004 年 4 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关于复员费 等的分割双方有争议,林霞认为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得一半。 问:法院应如何处理? 对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视频录像:《离婚了,还来找你》——说明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的不利后果。 案例分析讨论: 离婚时夫妻双方将房产赠与子女,子女能否实现权利? (二)债务的清偿 (四)夫妻债务问题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为了满足共同的生活需要或为抚养 子女、赡养老人及生产经营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 41 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案例讨论: 1、交通事故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案例一、 小于与田黎是一对八零后小夫妻,小于开着用两人积蓄买的客车承运客人。二人 婚后一直努力工作,夫妻感情较好。不料,小于在一次出车中,因为一时疏忽发生 了交通事故,并造成过路行人重伤。经调查,小于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面对巨 额赔偿,小夫妻俩起了争执。小于希望田黎与自己一起承担这笔债务,而田黎则认 为这笔债应该由小于独自承担。 案例二、 杨欣与徐志都是公司白领,2009 年 3 月登记结婚。2009 年 10 月徐志以个人名 10 义买了辆小轿车,用于平时上下班代步。徐志喜欢喝酒,2013 年五一期间,他参加 老乡聚会,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撞了行人李强,李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徐志醉酒驾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徐志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徐志还要赔偿李强家属人民币 52 万元。由于巨额赔偿无力偿还,杨欣和徐志经常吵 架。2014 年 8 月,杨欣向法院申请离婚。徐志同意离婚,但提出交通事故赔偿款应 作为共同债务分割。 请分析: 上述两案例的交通事故赔偿,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到底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看机动车是否用于家庭 共同生活。 如驾车行为作为家庭收入来源的,或者接送配偶上下班、接送小孩上学、为家庭 购物等,应当视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符合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 共同承担。 反之,则应为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承担。 讨论: 离婚时,一方举证夫妻对某一方的亲戚(父母、兄弟姐妹等)负有共同债务,另 一方认为是对方虚构的债务,不认可,怎么办?【运用经验法则认定亲属间借贷关 系】 案例:男子去世引发 35 万借款谜案 其妻应当偿还吗? 三、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影响 (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变。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 课堂讨论: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改变子女的姓名? (四)离婚后的探望权 1.探望权的概念 2、基本特征: 3、探望权的中止情形 11 四、离婚救济制度 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一)离婚时的家务劳动补偿 (二)离婚时的经济帮助。 (三)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案例: 郑某与刘某夫妻 10 年,感情一般,2001 年郑某在工作中与林女产生感情,二人 在外建立了一个小家。2002 年郑某提出与刘某离婚,刘某不同意,一审法院依法审 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判决离婚。刘某当时未提出离婚损 害赔偿。 问:刘某还是否有权提出此要求? 答:有权提出。 (图示说明)——离婚损害赔偿应在什么时候提起? 目的要求:掌握离婚的法律后果,掌握离婚后夫妻债务的承担问题,掌握离婚对父 母子女关系的影响,掌握离婚救济制度。 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与学生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相结合 第 10 周 学时:3 授课内容: 第五专题 老年人婚姻继承权益保障问题研究 第一部分 继承法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继承法? 继承法是调整因自然人死亡而发生的财产继承关系,确定遗产归属的法律。 二、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适用) 课堂案例分析 一次事故多人死亡,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请分析下列问题: 1、本案适用哪种继承方式? 12 2、本案继承从什么时候开始? 3、本案有几个继承法律关系? 4、各继承关系中参与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5、各继承人应当继承多少遗产? 第二部分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 配的原则等,均按法律的直接规定予以确定的继承方式。 二、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 儿媳、女婿。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继承人继承。 三、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 四、遗产分配原则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 ⑴ 一般情况,应当均分 ⑵ 特殊情况,可以不均分 ⑶ 继承人之外的人,可酌情分得遗产 第三部分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继承其 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也称“指定继承”。 二、遗嘱以及有效条件: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 13 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有效条件: 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内容要合法。 4、遗嘱的形式要合法。 遗嘱内容要合法: 如: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要为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遗嘱有五种形式: 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 注意: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要有二人以上的见证人。 先后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 执行遗嘱。 有关老年人婚姻、继承案例分析讨论: 【案例一】老人再婚时写下《婚内财产协议》,一方死亡另一方依然有权继承! 【案例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当然的继承权! 【案例三】代书遗嘱常见 形式更需谨慎 【案例四】房改房,工龄折抵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儿子出,登记在李大爷名下,房 产归谁所有? 【案例五】遗嘱无权处分他人财产 举例说明——资产类遗产的继承问题 ——如银行存款的继承,基金、股票、理财产品的继承,房产土地的继承,古董文 物、金银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的继承 目的要求:掌握法定继承、掌握遗嘱继承,使学生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如 何进行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 授课方式:教师讲授与学生课堂回答问题,课堂讨论相结合 第 11 周 学时:3 14 授课内容: 随堂考试 目的要求: 授课方式: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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