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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水字【2021】48        2021年庐山水利系统河湖卫士监督执法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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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水利局文件 庐水字〔2021〕48 号 庐山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1 年庐山市水利 系统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站)室: 《2021 年庐山市水利系统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方案》, 经市水利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 施。 庐山市水利局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 年庐山市水利系统河湖卫士 1 监督执法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庐山市委 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统 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 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21 年九江市水利系统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现结合我市 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2021 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关 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部署,结合全市、我市水 利系统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及各类专项整治、执法行动要求,加 强水利监督执法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监管,有 效发挥监督执法合力,大力整治各类涉水突出问题,维护河湖 正常水事秩序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推进庐山水生态文明建设, 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庐山新篇章。 二、主要任务 (一)主要任务内容 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及当前易发多发突出性问 题特点,在依法做好各项监督执法工作基础上,2021 年重点围 绕以下七大类监督执法任务内容,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 好监督执法工作。 1. 河道清障、涉河建设项目及活动监督执法 2 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侵占河道(包括湖泊、水库、渠道 等,后同)、阻碍河道行洪、设立非法码头等影响河势稳定、 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影响河道行洪行为。 2. 水利工程、设施保护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破坏、侵占、毁损水利工程、水文设施、 防汛设施等违法行为;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规兴建码头等 建设项目及实施开渠、挖塘、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行为。 3. 水资源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无证、超量取水等违法违规取水;欠缴、 拒缴、不按实际取水量缴交水资源费;拒不更换或者修复不合 格或运行不正常的取水计量设施,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取水监控 设施等违法行为。 4. 河道采砂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无证采砂,未按许可证要求采砂,采砂 船舶(机具)未依法依规集中停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收 购、运输、销售砂石等行为。 5.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 务等行为;生产建设项目未依照方案要求将水保措施落实到位, 与原方案相比发生变化未履行变更报批、备案手续,水土保持 补偿费未及时缴纳,工程完工后未按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 收等。 6.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 3 民安置规划等行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 后期扶持规划,移民安置实物调查、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 持资金的行为。 7. 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执法 监督检查、查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设定过高门槛、 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设定条件等排他性招标;建筑业企业 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评标专家不按 评标办法评标,帮助特定企业中标,违反保密原则向他人透露 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等行为。 (二)任务措施 1. 做好动员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七大类监督执法 任务内容,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各地及时将问题台账(附件 1)和联络员名单(附件 2)报市水利局河湖卫士办,联系人: 欧阳梦秋 电话:18370129810 2. 开展自查摸排。对区域内 七大类监督执法问题实施全面排查和检查,建立本级问题台帐, 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整改难度大的重点问题, 随同上一年度未整改完成的重点问题登记造册,形成本级重点 问题台帐(详见附件 1)实行动态管理,各地于每月 25 日前将 重点问题台账报市水利局河湖卫士办。 市水利局将根据各地报来的重点问题清单,结合局机关各 相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掌握的重点问题线索,筛选形成全市 重点问题清单。重点问题清单要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确 保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2. 抓好整改督导。按照实施计划推进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 4 作,抓好重点问题整改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重点问 题整改进行督促指导、复查核实、跟踪销号;对历年来久治未 绝的、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问题重点督导, 增强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合力,确保各项水法律法 规执行落到实处。 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并结合日常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梳理各自领域存在的问题,对于本行业务 领域内的重点问题,要根据各地各单位整改计划,及时督导落 实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3. 不断总结提高。要及时对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开展情 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 意见、建议等。 三、任务分工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的总体方案制定 和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对全市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实施重点督 导。市水利局相关股室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任务分工(详见 附件 3)。 各乡(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七大类监督执法内容进行日常 监管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或处理,及时完成上级 交办的监督执法任务。 (二)市采砂办职责 市采砂办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监督工作,协助开展河道涉 砂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局机关各股室职责 5 针对全市涉水违法违规问题,优先采用行政手段督促属地解 决,对通过行政手段仍难以解决且需要立案查处的问题,由市水 政监察大队配合业务相关股室立案查处。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是 我市落实和推进江西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 是维护河湖正常水事秩序和河湖健康生态的重点工作,各地要高 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水利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 调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全员参与。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 确保活动高质量开展。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领导小组(详见 附件 4),制定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专项工作组工作规则(详见 附件 5)及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台账管理规范 (详见附件 6)。 (二)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各地要把当前正在开展 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清四乱”、非法矮圩整治、非法采砂专 项整治、中央环保督察等各项涉水专项行动,作为河湖卫士监 督执法重要内容开展,联合各地各有关单位,采取遥感、无人 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加强河道清障、涉河建设项目及活动、水 利工程和设施保护、水资源、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水利水电 工程移民安置、水利建设市场等七方面的监督检查。各类监督 检查活动要明确监督检查主体,采取分级监督检查、联合监督 检查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进 行梳理,建立问题台帐。 (三)明确职责,确保问题整改。各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执行到位。一是对需水行政主 6 管部门多个内设机构处理的相关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由问题 对应的主要职能机构牵头,相关责任机构配合的方式,加大整 改力度,及时跟踪进展,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对需立案查 处的重大问题,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监察机构立案查处。 三是对跨行业的涉水重大问题,及时报送当地河长办公室进行 协调、督办。 (四)加强协作,确保整治效果。一是要完善监督执法协 作机制。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强化系统内部各部门(单位)的 密切协作;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地域之间、水利与行业外单位 之间的横向联动,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纵向联动,做到信息共享, 有效形成打击合力。二是要加强行刑衔接、法纪衔接。在对水 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过程中,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水事违法行为, 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 接;发现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将问题线索 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三是要积极加强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相衔接。对符合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定的 18 类, 以及全省水利系统重点打击的 5 个方面黑恶势力情形的涉黑涉 恶线索,按要求及时报送当地“扫黑除恶办”及上级水行政主管 部门。 (五)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世界水 日、中国水周”、“宪法学习日”等活动契机,结合《江西省实施 河长制湖长制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九江市城 市湖泊保护条例》、《九江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规宣传, 在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中加强河湖卫士宣传,充分展示水 利行业精神和水利干部职工良好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 7 持、共同参与河湖卫士监督执法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向省、 市、水利网等媒体报送监督执法稿件。 附件: 1、河湖卫士监督执法重点问题台帐 2、河湖卫士联络员名单 3、市水利局各内设机构(单位)河湖卫士监督执法任务分 工 4、九江市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专项工作组 5.九江市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专项工作组工作规 则 6.九江市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台账管理规范 8 附件 1 2021 年庐山市河湖卫士监督执法重点问题清单 报单位(公章):庐山市水利局 问题类别 序 地点(*市* 问题 号 县*乡) 名称 南康镇、星 蓼花池 蓼花池承包经营者 子镇、蓼南 河湖清 在河道内修筑妨碍 乡 障 行洪的构筑物 河道清障、涉河 建设项目及活动 1 监督执法 水利工程、设施 保护监督执法 水资源监督执法 河道采砂监督执 法 水土保持监督执 法 水利建设市场 1 无 1 无 1 1 南康镇东毅 非法运 码头 砂 华林镇繁荣 非法开 村 垦 情况描述 所属河道 及河段 蓼花池 安徽阜阳籍船舶金 锚 9999 涉嫌非法运 鄱阳湖 砂 华林镇繁荣村金伟 华林镇繁 金在金山垅水库边 荣村金山 坡开垦 垅水库 1 9 整改工作 计划及完 成时限 2021 年 8 月 6日 2021 年 8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整改进 展情况 整改到位 牵头单 配合单 是否 位 位 整改 (部门) (部门) 到位 河湖管 水政大 护中心 队 移交安徽 宿松水政 采砂办 处理 处罚到位 水政大 队 水政大 华林镇 队 繁荣村 填报 单位 备注 是 安徽水政 是 反馈已处 罚到位 是 附件 2 庐山市河湖卫士监督执法联络员名单 单 位: 日 期: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联系电话 查文杰 13970227311 欧阳梦秋 18370129810 10 备注 附件 3 市水利局相关股室河湖卫士 监督执法任务分工 (一)河湖卫士七类监督执法任务 1、河道清障、涉河建设项目及活动监督执法。 主要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市级权限范围内执法。 违法违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违法侵占河道(包括湖泊、水库、 渠道等,后同)、阻碍河道行洪、设立非法码头等影响河势稳 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影响河道行洪行为等。 责任单位:河湖水库管护中心、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 合。 2、水利工程、设施保护监督执法。 主要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市级权限范围内执法。 违法违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破坏、侵占、毁损水利工程、水文 设施、防汛设施等违法行为;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规兴建 码头等建设项目及实施开渠、挖塘、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行 为等。 责任单位:河湖水库管护中心,水利综合事务中心、水利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3、水资源监督执法 主要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市级权限范围内执法。 违法违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无证、超量取水等违法违规取水; 11 欠缴、拒缴、不按实际取水量缴交水资源费;拒不更换或者修 复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的取水计量设施,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取 水监控设施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水资源股牵头,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 4、河道采砂监督执法 主要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市级权限范围内执法。 违法违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无证采砂,未按许可证要求采砂, 采砂船舶(机具)未依法依规集中停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违 法收购、运输、销售砂石等行为。 责任单位: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采砂办配合。 5、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主要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市级权限范围内执法。 违法违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 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和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 治理义务等行为;各类建设项目是否依照方案要求 将水保措 施落实到位,与原方案相比发生变化是否履行变更报批、备案 手续,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及时缴纳,工程完工后是否启动水 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程序等。 责任单位: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水利综合事务中 心配合。 6、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执法 主要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市级权限范围内执法。 违法违规事件包括违法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 置规划等行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移民安置规划、后期 12 扶持规划,移民安置实物调查、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侵 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资金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7、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执法 主要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市级权限范围内执法。 违法违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设定过高门 槛、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设定条件等排他性招标;建筑 业企业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评标专 家不按评标办法评标,帮助特定企业中标,违反保密原则向他 人透露评标行踪、评标信息等行为。 责任单位:河湖水库管护中心、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 合。 (二)河湖卫士统筹协调任务 8、监督统筹协调 主要工作:统筹河湖卫士监督工作;制定河湖卫士监督执 法工作方案;将河湖卫士督查纳入水利综合督查工作任务;河 湖卫士监督执法重点问题纳入强监管问题台帐开展整改情况动 态管理;将行业监管发现的执法问题提交局水政大队处理。依 法组织对权限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相关股室配合。 9、执法统筹协调 主要工作:对全市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实施重点督导。 责任单位: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股室配合。 13 附件 4 庐山市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 工作专项工作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 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全国、 省、市、县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水利系统河湖卫士监督 执法工作领导责任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调整市水利系统河 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市水政监察大队,组成人员如下: 一、专项工作组人员 组长:肖杰 副组长:王芬、查文杰、占匡庐 成员:胡振华、熊林华、曹俊峰、周华、左强、熊先云、 欧阳梦秋。 二、办公室及人员 胡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熊先云兼任副主任,欧阳梦秋为 工作人员。 三、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市水利系统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的组织、推进、协 调、信息汇总、整理报送等工作。 14 附件 5 庐山市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 专项工作组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专项工作 组 (以下简称“局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明确局专项工作组及 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与执法合力,保障河湖卫 士监督执法工作(以下简称“河湖卫士工作”)取得实效,切 实维护河湖正常水事秩序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专项工作组是市水利局河湖卫士工作的议事 协调机构,在市水利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局专项工作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局河湖卫士办”)是局专项工作组日常办事机 构,在局专项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局专项工作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依法 行政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省厅、市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具 体要求。 (二)加强对全市河湖卫士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河湖 卫士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河湖卫士工作的政策措施、具体方案划、 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处理水利监督执法重大问题。 (四)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河湖卫士工作, 开展考核奖惩。 15 (五)协调调度各乡(镇),局属相关部门工作 。 第四条 局河湖卫士办主要职责 : (一)承担局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提出河湖卫士工作落实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协助局专项工作组调度各乡(镇),局属相关部门工 作。 (四)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局专项工作组决策 部署的落实情况。 (五)承办局专项工作组交办的其他河湖卫士工作。 第五条 局专项工作组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局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一 至两次全体成员会议,由组长或委托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全 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局河湖卫士办根据市水利局及庐山市 委、市政府水利监督执法工作有关要求和全市河湖卫士工作形 势研究提出,报请组长审定。 (二)调度制度。局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 作调度会议,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与议题有关的局专项工 作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局河湖卫士办提出,报请第一副组长 审定。 (三)调研制度。局专项工作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各 成员对各地河湖卫士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四)通报、约谈制度。局专项工作组对河湖卫士工作推进 不力、 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通报、约谈, 倒逼责任落实。 16 (五)激励制度。对积极推进河湖卫士工作成效显著的地方、 单位和个人,采取加大正面宣传等激励措施。 (六)报告制度。局专项工作组成员在本部门组织开展的各 类专项监督执法活动结束后,及时向局专项工作组报告活动工 作总结。 (七)签发制度。局专项工作组文件由组长或委托第一副组 长签发。 第六条 局河湖卫士办工作制度 : (一)联络制度。局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 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局河湖卫士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调度制度。局河湖卫士办每季度向各乡(镇)调度 监督执法重点问题整改情况。 (三)问题清单制度。局河湖卫士办负责收集汇总各乡 (镇) 报来的监督执法重点问题清单,结合局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掌握的重点问题线索,建立全市监督执法重点问题清单,分发 主管股室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并做好重点问题整改调度工作, 对各乡(镇)报来已作销号处理的问题做好备案。 (四)报告制度。局河湖卫士办及时向专项工作组上报重 要工作信息,并每年度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五)签发制度。局河湖卫士办文件由局河湖卫士专项工 作组长或第一副组长签发。 第七条 本规则由局河湖卫士办负责解释。 17 附件 6 庐山市水利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专项 工作组办公室台账管理规范 为规范河湖卫监督执法工作各类文件资料收集归类和管理, 制定本台账管理规范。 第一条 按照“谁负责、谁管理”的要求,由庐山市水利 局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本组台账的建 立和管理,制定台账样式,统一集中存放,确保台账安全完整。 第二条 台账内容主要包括:河湖卫士相关的制度文件、 业务材料、各类登记表、簿以及图片、音视频等。 第三条 按年度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目录清单,年底对本 年度所有台账进行整理归档。领导履职情况、问题线索、亮点 战果、专项督导等可单独建立台账。 第四条 安排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归档及时,严格遵守保 密规定,杜绝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五条 加强对台账的日常检查管理,确保台账使用安全、 管理规范。 第六条 河湖卫士监督执法工作台账分级分类上级部六规 范性文件以为准。 庐山市水利局 2021 年 8 月 30 日印发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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