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学院关于协调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中共三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 校纪字〔2017〕3 号 关于印发《三江学院关于协调处理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苏纪发〔2015〕4 号和苏教纪工〔2015〕15 号文件 精神,《三江学院关于协调处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暂行办 法》已经校纪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三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印发 信访 暂行办法 三江学院纪委办公室 通知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 0 三江学院关于协调处理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 作风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更好地发 挥信访举报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上级纪 委有关规定,结合三江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访举报处理包括信访举报受 理和信访举报办理两个方面的工作。 信访举报受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 法赋予的职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 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 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反映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信访举报办理,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举报, 依照规定进行登记、扫描、摘报、流转、处置、反馈等活动 的总称。 第三条 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归口受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纪委办公室负责信访举报受理工作。 下列信访举报件均由纪委办公室统一登记、受理。 (一)信封上写明纪检监察机关收阅的群众来信; 1 (二)信封上只写明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收阅但未写明领 导个人姓名的群众来信; (三)信封上写明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个人姓名的群众来 信,送领导本人或领导本人授权的专人拆阅后,转纪委办公 室,领导也可以授权纪委办公室拆阅; (四)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纪检监察业 务范围内问题的群众来访; (五)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电话举报; (六)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在互联网上设置的举报网站或 者电子举报信箱收接的网络举报; (七)同级党委、行政等部门转来的纪检监察业务范围 内的信访举报; (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件; (九)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以及其他部门和 单位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信访举报和相关材料。 第五条 学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接的群众来信, 除下列三种情况外均由相关部门、单位收件人拆阅后送纪委 办公室统一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收接的反映同级党委(行政) 管理干部[不含同级党委(行政)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 信访举报和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办理,每月月底前 将群众来信复印件并同领导批示意见转纪委办公室统一登 2 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收到反映同级党委管理以 下干部(不含本级)的信访举报和相关材料,转纪委办公室。 (二)学校有关部门收接的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 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办理,每月月底前将群众来信复印件并同 领导批示意见转纪委办公室统一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管 理系统;收到各自职责范围外的信访举报和相关材料,转纪 委办公室。 (三)学校有关部门收接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事 项,按照规定程序直接办理,每半年将收接的相关信访件复 印件并同领导批示意见汇总转纪委办公室统一登记、录入纪 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 第六条 涉及上级党委管理干部(包括曾经担任上级地 方党委管理干部相关职务现已经离休、退休的同志,不含上 级地方党委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原件由收 接或发现单位经报本级地方纪委书记,并按照规定转上级纪 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复印件转上级纪委信访室纳入归口受理。 反映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从本级纪检 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岗位上离休、退休的同志)问题的信访举 报,原件由收到或发现单位经报本级纪委书记(涉及本地纪 委书记本人的除外) ,并按照规定转上级纪委监察干部监督 室,复印件转上级纪委信访室纳入归口受理。 第七条 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承办校长信箱所反映的所有 问题,每年向纪委办公室汇总一次。 (二)纪委办公室承办纪委举报信箱等渠道反映的所有 信件举报、检举控告、处分申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咨 询建议等信访件。 (三)校团委及大学生维权中心,负责受理承办大学生 维权信箱所反映的所有问题,除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纪委办 公室外,每年向纪委办公室汇总报告一次。 第八条 纪委办公室对收接的信访举报当日拆阅、集中 分拣、及时登记,在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特殊信访 件须快速处置的,启动应急信访处置程序或在规定时限内处 理),按照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分流: (一)反映同级党委(行政)管理干部(不含同级党委 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或反映下一级党 组织管理干部重要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摘报分管领导;涉 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在查当事人及相关涉案人员的信 访举报,应于收接当日登记并摘报分管领导阅示,复印件于 收接当日转承办案件的有关部门。 (二)反映同级党委(行政)管理干部(不含同级党委 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规 定和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信访举报,或反映下一级党组织管 理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和廉洁自律 4 规定性质严重、问题突出的信访举报,以及涉及其他应由本 级纪委办公室负责事项的信访举报,摘报分管领导并根据批 示办理。 (三)反映本级纪委有管辖权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摘 报分管领导并根据批示办理。 (四)应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受理的申诉信访件, 摘报分管领导并根据批示办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 项的信访件,应于收接当日等级摘报分管领导,根据批示立 即按规定处理;其中涉及行政复议的信访事项,案件审理室 应在本机关接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 申请人是否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的,视为受理。 (五)反映下级党组织管理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以及 正在或者应当由党组织受理的申诉件,登记后转有管辖权的 领导或部门办理。 (六)反映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内各部门负责人以下干部 职工(不含本级)的信访举报,摘报分管领导并根据批示转 有关职能部门。 (七)反映涉嫌违法犯罪外逃党员的信访举报,摘报分 管领导,并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其中涉及新增 外逃人员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在 24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中央 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 (八)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转 5 有处理权的部门或单位处理。 重复信访举报件一般按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第一次批 示意见与前件并处;领导另有批示的,按照领导新的批示意 见办理。 第九条 建立健全重要举报情况月报制度。纪委办公室 对当月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问题的检举控 告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与次月 5 日前书面报本级纪委书记。 第十条 健全信访应急处理预案,完善信访突发情况应 急处理机制,依法妥善及时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问题。 处理信访举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承办人应第一时 间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 并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启动应急信访处置程 序: (一)被反映人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 能会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由 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置; (二)被反映人违反规定即将出国(境)或实施其他严 重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置; (三)反映人扬言实时行凶、爆炸、自残、自杀,或组 织游行、罢工、大规模集体上访、静坐等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及公共安全的,有纪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置; (四)学校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闹访缠访等突发情况 6 的,纪委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加强协调配合,共同 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 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按照 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依规及 时处置。 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承办部门应组织 力量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上报,同时抄送纪委办公 室。 对其中反映下级党组织行政管理的干部问题的信访举 报可以直接核实处理,也可以向下级单位发函交办。 第十二条 承办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实名举报,并根据 “谁承办、谁答复”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受理告知和结果回 复职责。 对于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信访 举报,承办部门在收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应对举报人 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已经受理。 一般情况下,实名举报应在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 延长时间不超过 30 日。转入案件检查程序的,执行纪检监 察案件检查的有关规定。 实名举报办结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采取适当 方式向举报人回复办理结果,并做好回复记录。 7 第十三条 纪委办公室、校长(党委)办公室加强协调 配合,促进信访举报办理与线索管理的衔接,推动信访举报 向问题线索转化。 建立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转立案回告机制,纪检监察机关 对被举报人实施立案的,纪委办公室必须加强后续关联信访 举报的收集和移送工作,收接到反映正在接受调查人员的检 举控告,应于收接当日把举报复印件送纪委办公室,原件按 照正常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移送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反馈制度,纪委 办公室定期汇总移送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承办部门办理 实名举报的回复情况。 第十五条 加强信访举报下转件跟踪督查,提升信访举 报件的办理实效和质量,保证信访举报下转件去向清楚、处 理到位。 纪委办公室每季度对下转件办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每 半年通报一次督查结果。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办理监督制约机制,完善 工作流程,严格规范和执行信访举报件的接收、登记、存储、 流转和办理等各环节的要求,确保信访举报件不积压、不遗 失、不泄露。切实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 工作实。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对重要信访举报件应确定专人负责, 8 从严控制知情范围,坚决防止失泄密情况发生。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泄露信访举报内容、利用信访举 报办理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以及信访举报办理过程中 发生压件不办、核查不严、反馈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 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 分。 第十七条 严格信访举报信息运用审批制度。组织人事 等有关部门需要查询相关信访举报信息的,须报经相关部门 分管领导和信访举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有关部门、单 位对纪委办公室提供的信访举报信息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 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开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工作。 拟受奖人员名单一般由案件主办部门提出,并填写《奖 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转纪委办公室 按照规定办理。 拟受奖人员名单也可由纪委办公室商案件主办部门提 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按规定予以奖励。 对有特殊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应根据省纪委、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办法》 (苏 纪发〔2012〕21 号)有关规定,报省教育纪工委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三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 9 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文件规 定与该《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附表: 10 1.三江学院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登记表 2.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阅办单 3.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校内交办单 4.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校内转送单 5.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复函 6.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知书 7.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记录表 8.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记录表 9.三江学院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登记表 10.三江学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 11 附件 1: 三江学院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登记表 填表年度: 被反映人信息 序号 信访 日期 处置方式 实名举报 信访 编号 办理情况 姓名 单位和职务 拟 立 案 初 步 核 实 谈 话 函 询 12 暂 存 了 结 是 否 属 实 是 否 处 党 司 政 法 移 分 纪 送 损 失 ( 万 ) 挽 回 经 济 反馈奖励情 况 来信来 访者姓 名 备注 附件 2: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阅办单 纪信〔 政治 面貌 被反映人 姓名 单位或 地址 转办 □网信 匿名 反映人 年 反映时间 月 日 反映 □来信 情况 姓名 方式 反映 □来访 问题性质 □来电 反映内容 摘要 内容 办理方式 □直接办理 □交办 □转送 承办人签名: 年 年 月 月 摘要 承办单位 办理情况 办理结论 部门审核 日 日 签名: 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名: 13 号 职务 □上级 □ 信访 〕 附件 3: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校内交办单 纪信〔 现转去群众信访件 月 〕 号 件,请调查核实,并于 年 日前将调查情况及结论意见书面报送我办。 三江学院纪委办公室 年 14 月 日 附件 4: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校内转送单 纪信〔 现转去群众信访件 〕 号 件,所涉及的问题属于你单位 业务工作范畴,请酌处。 三江学院纪委办公室 年 15 月 日 附件 5: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复函 纪信〔 〕 号 举报人或举报单位: 年 月 题,属于我校 日的来信收悉。信访件中所反映的问 部门业务工作范畴,我们已将信访 材料转给该部门办理,请与他们联系。 特此告知。 三江学院纪委办公室 年 16 月 日 附件 6: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知书 纪信〔 〕 号 被反映人或单位: 1.归纳信访举报的主要问题; 2.需要了解的其它问题。 请针对以上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年 月 日前将调查情况及结论意见书面报送我办。 特此通知。 三江学院纪委办公室 年 17 月 日 附件 7: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记录表 年 月 日 时 被举报人姓名 单 分 政治面貌 位 纪信〔 〕 号 职务 电话 举报人姓名 性别 单位/地址 职务 电话 举报内容摘要: 第 页 共 页 受理人: 18 附件 8: 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记录表 年 月 日 时 来访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来访时间 人数 被反映人姓名 分 纪信〔 单位或住址 〕 号 职务 联系方式 曾到何机关、部门反映 做过何种处理 政治面貌 职 单 位 务 反映问题摘要: 第 页 共 页 来访人:(签字) 接访人: 19 附录 9: 三江学院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反馈登记表 填表日期: 实名举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或地址 承办单位 反馈方式 反馈人 记录人 问题描述: 办理情况: 实名举报人意见: 签名: 20 附件 10: 三江学院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 姓名 所属单位 简要事迹 纪委办公 室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