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环境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doc
海洋与环境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依据“天津科技大学 2017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制定本细则。 2017 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复试地点为我校泰达 校区。 一、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二、复试方式及主要内容 学院复试包括三部分:专业综合笔试、综合面试、英语笔试及口语测试。 具体考核方式及分值安排如下: 1. 专业综合笔试(总分 100 分):复试大纲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网站公告栏 中查看下载。 2.综合面试(总分 100 分):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的考察 。包括以下内容: 2.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 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 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 知书之前完成) ;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 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英语 100 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读、写的能力,其中英语笔试(以翻译 为主)50 分,口语测试 50 分。 三、复试及工作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进行。 2.一志愿合格生源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优先录取。 3.符合条件的调剂生源可以进行院内相关专业间调剂。 四、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总分为 300 分。其中专业综合笔试 100 分,面试 100 分,英语 水平测试 100 分。 2.复试权重占 40%。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五、同等学力等加试 六、不予录取情况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七、复试纪律及要求 1.参加复试命题、审题以及各环节工作人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 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2.参加复试命题、审题以及各环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复试工作纪律, 遵守复试保密责任书中相关内容。 八、招生计划 学院预计招生人数 57 人。 九、其他说明 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 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方完成录取程序;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 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 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注意事项 1. 请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研招网调剂系统” 填 写调剂申请,以便学院下载报考信息。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院在“研招网 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待录取意见,完成调剂程序。 2. 《思想政治考核表》 、《复试通知书》可在我院网站公告栏中下载打印。 3.复试时间为 3 月 21 日,具体安排资格审查时通知。 4.乘车路线:在天津西站坐 651 路公交车直达泰达校区,在于家堡高铁站坐 947 路公交车到十三大街站下车可达,在塘沽站坐 104 路公交车到天津科技大学 站下车可达,在天津站可到附近口腔医院公交站坐 651 路公交车直达泰达校区。 5.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