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沅财农[2019]10号.doc
沅财农〔2019〕10 号 沅江市财政局 沅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根据省、益阳 市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最初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 将《沅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沅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沅江市财政局 沅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25 日 沅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 2019 年 4 月 25 日印发 沅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财政 第一条 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扶贫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省、 第二条 市和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全市贫困村和非贫 第三条 困村农村贫困人口的精准扶贫。具体包括: (一)开展产业扶贫,对贫困户在粮食、蔬菜、中药材、 养殖、芦笋、花卉苗木、水果、乡村旅游等方面给予扶持,市 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0%以上用于产业扶贫。 (二)开展电商扶贫、金融扶贫。 (三)开展雨露计划、贫困农民实用技术和扶贫业务培训。 (四)基础设施(含以工代赈、老区发展)、民生工程建 设。 (五)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国有贫困农场和国有贫 困林场扶贫。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 第四条 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3-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 工住宅;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由扶贫办、农业农村局 等部门分别商财政局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上报市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财政局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 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镇、场、街 道办事处财政所和主管单位。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和主管单 位应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 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 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必 须经过“四议二公开”(“四议”指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 会”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决议。 “二公开”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且相关会议记 录必须齐全。市财政局在国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零余额账 -4- 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直接拨 付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由村、社区、管区组织实施的,直接拨 付到镇、场、街道财政所;由企业、公司、新型经营主体组织 实施的,直接拨付到企业、公司、新型经营主体。补贴到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通过 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发放。各镇、场、街道财政所设立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对上级财政拨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 专账核算,并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村账镇管办。村账镇管办对村 级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建立备查台账,并严格控制现 金支付。 第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部门根据以 下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一)扶贫办、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财政专 项扶贫项目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批复、组织实 施、验收报账、绩效评价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 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使 用效益。 (二)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管理 和绩效评价,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同时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 保项目实施的程序合法、资金使用合规,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 -5- 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承担项目管理职责。 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八条 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 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财政专项扶 第九条 贫资金的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由项目实施主体 将扶贫项目资金的安排情况及时在本单位网站或市人民政府 网站公示,各镇、场、街道办事财政所收到上级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后及时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布,级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及财政 扶持资金数额、完工时间、项目责任人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实施单位还必须根据项目进度实时公布项目实施情况及 结果,以提高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 第十条 各级财政和扶贫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扶贫项 目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对违反规定使用帮扶资金的单位和个 人,要严肃处理;对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沅江市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沅财农〔2018〕15 号)同时废止,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6- 附件 1、沅江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 附件 2、各村级组织向镇、场、街道村账镇管办报账财政 专项扶贫资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7- 附件 1 沅江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 年 实施单位 资金来源及金额 (文件号或本级资金) 项目实施内容 市主管单位意见 分管扶贫领导审批 政府常务副市长审批 -8- 月 日 附件 2 各村级组织向镇、场、街道村账镇管办报账财政专项扶贫 资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记录 2、项目公示照片 3、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资料(需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的项目) 4、工程预算 5、工程合同 6、工程决算并经村民监事会签字盖章 7、工程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照片 8、税务发票及完税证明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