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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学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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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学分管理办法.doc

内蒙古艺术学院本科生科研、创作成果奖励学分管理 暂行办法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作等学术活动,加大对高水平 专门人才的培养力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在科 研、创作等学术领域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实施奖励学分,具体办法如 下: 一、奖励对象及奖励学分等次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作品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参照执行)。 科研创作奖励学分分为两个等次: A 类(奖励 4 学分):在国家级、省(自治区)、部级学术机构主办 的学术或专业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 B 类(奖励 2 学分):在其它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或作品者。 被奖励学生可根据奖励学分等次自行选择某门必修课或选修课 提出申请,通过该课程成绩加分来获得奖励学分或奖励学分绩(已及 格的课程只享受成绩加分及奖励学分绩的待遇,不另外增加学分)。 二、奖励学分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有所发表论文、作品的刊物原件; 2. 申请奖励学分的课程必须为获奖前修过并已参加期末考试的 课程(包括考试后及格或不及格的课程); 3. 申请奖励学分的额度不得高于申请者所获学分的总数; 4. 同一论文、作品多次发表者,可按所发刊物最高级别申请奖励 学分,不予重复奖励。 5. 申请奖励的学分总数累计不得超过修业总学分的 5%,即 9 学 分。 三、申请奖励学分课程的成绩计算办法 在国家级、省、部级学术机构主办的学术或专业类核心期刊上发 表论文、作品者课程成绩加分:个人发表加 30 分,集体表加 15 分; 在国内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品者课程成绩加分: 个人奖加 10 分,集体奖加 5 分。 加分后的分值不得超出本班学生 (该生参加综合测评所在自然班) 该门课程的最高分。 四、申请奖励学分课程的成绩记分办法 在原始成绩单及学籍卡中原始分与附加分两部分记载,即写成原 始分+附加分的形式。 输入计算机时,以加分后的成绩输入,并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教 务管理的运算。 五、奖励学分申请及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凭所发表作品的刊物原件到学院教务科研处学 籍管理科领取《科研、创作奖励学分申请表》(一式五份),经系主任 初审,教务科研处复审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对于申请者所发表的作品刊物级别不易确定者,由学院学术委员 会召开专门会议议定。 六、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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